競爭性政黨體系

兩黨制指政黨體系由兩大政黨組成,兩黨皆有相近的競選實力可以組成政府。 溫和多黨制政黨體系由三個以上總數有限的,有實力取得國會議席的政黨組成,沒有任何兩個政黨能長期掌握政府組織權,其政府必為聯合政府。 有限多黨制下政黨數量在3-5個,意識形態的差距比極端多黨制要小,多以政黨聯盟執政並呈現兩極化分布。

威權一黨制下存在競爭性選舉,但執政黨藉由限制他黨競選資源與權利的方式,例如嚴格管制他黨宣傳活動,嚴格審核他黨候選人資格,有時甚至採取正當性可疑的壓制性手段,確保個別單一政黨長期執政,即連續當選國家元首或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與多數議席。案例包括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馬來西亞的巫統黨,1980年代前的韓國民主正義黨,1990年代以前印尼的從業協會黨,伊朗伊斯蘭共和黨,伊拉克的社會復興黨等等。
優勢一黨制或一黨獨大制下存在較為公正的競爭性選舉,也存在著有實力贏得較多席次與地方政府首腦的政黨,但由於選舉制度或特殊國情,導致個別政黨長期執政。包括1955年1990年代的日本自民黨,墨西哥的革命制度黨,俄羅斯的統一俄羅斯黨,瑞典的瑞典社會黨,泰國的愛泰黨等等。
兩黨制指政黨體系由兩大政黨組成,兩黨皆有相近的競選實力可以組成政府。其他政黨沒有獲得足夠選票支持組織政府的實力。通常國會選舉實行純粹的單一選區制容易導致兩黨制,稱為度瓦傑定律。案例包括美國與英國。通常兩黨制國家的兩黨意識型態分屬左右,各自傾向代表主張市場經濟與嚴格保障私有財產制的保守派(右派),和主張國家介入市場並強調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勞工左派
兩黨半政黨體系由兩大黨加上一個長期存在規模中等的第三黨組成。兩黨半體系下,兩大黨往往都不足以各自掌握過半議會席次,而必須與第三黨協商組成聯合政府。三個政黨通常正好代表民意的左,中,右三股勢力。聯邦德國是兩黨半體制的典型。德國社民黨和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DU/CSU)兩者都無法單獨組成政府,因此德國自由民主黨雖席次不多,卻長期保有選擇左右兩派的權力。兩黨半體系通常是選舉採行單一選區制配套比例代表制的產物。台灣政黨體系自1990年代中期起具有兩黨半的特色,第三黨早先是新黨,後來是親民黨;目前則逐漸向兩黨制發展。
多黨制分為溫和多黨制與粉碎多黨制。溫和多黨制政黨體系由三個以上總數有限的,有實力取得國會議席的政黨組成,沒有任何兩個政黨能長期掌握政府組織權,其政府必為聯合政府。但由於具有規模的政黨相當固定,故聯盟模式也相對穩定。代表性案例是以色列。粉碎多黨制由三個以上,數量不固定且政黨存在不穩定的多個政黨組成,黨派聯盟模式較無章法可循,政治情勢常常陷入混亂。相當多實行競爭性政黨制的開發中國家出現粉碎多黨的特徵,局勢動亂往往以軍事政權或威權體制告終。
比較典型的粉碎多黨制國家地區俄羅斯香港。以香港為例,第一大黨民建聯立法會全部60席上僅得10席,所占之議席比例不足全部議席的兩成;至於第二大黨民主黨也只得9席。除了以上的政黨外,亦包括專業會議(4席)、工聯會(4席)、自由黨(3席)、民協(2席)、以及街工、職工盟、公民起動匯賢智庫、勞聯、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各一席。
極端多黨制有5個以上的政黨存在,並且他們都在政治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這種模式下政黨之間的意識形態差別較大,多呈現為政黨聯盟執政和政局不穩的特點。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有魏瑪共和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等。
有限多黨制下政黨數量在3-5個,意識形態的差距比極端多黨制要小,多以政黨聯盟執政並呈現兩極化分布。代表國家有比利時愛爾蘭冰島等。
一種觀點認為兩黨制是最好的政黨制度。並且認為小選區,多數代表制容易產生兩黨制,政局也會比較穩定;大選區,比例代表制容易產生多黨制,政局則比較動盪。但是統計結果則表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多黨制,從而認為兩黨制不具有普適性。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兩黨制下,如果政黨的主張單一,而且選民的偏好呈常態分配,那么政黨的政綱只有設定在大多數人支持的方案下,才能獲得多數選票,也就是中間人投票定理,兩黨的政策差異由此會越來越小。否則的話,如果選民的偏好不呈常態分配,而且政黨提出的是一攬子方案,那么執政黨只能堅持自己的原有政綱,在野黨則可以把執政黨主張外的所有觀點都納入自己的競選綱領,從而可能贏得更多選票,造成執政黨在換屆選舉時更容易落馬。在多黨制下,選民的選擇更多元化,政黨也更能代表選民的偏好,選民對政黨的選擇更大程度上是在投票支持自己的代表,如果按照中間人投票定理運作,則所有政黨都難以獲得絕對多數票,從而更容易形成一個多黨聯盟執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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