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寶強事件
2016年8月14日開始,“王寶強離婚事件”讓整個娛樂圈內外沸騰,從當事人深夜在微博上發布離婚聲明起,就吸引了無數網友的關注。一時間,網友們化身“全民偵探”,開始了各種版本的推理和爆料。如果說一開始網友們同情王寶強,斥責其妻子和經紀人的行為還具有理性色彩的話,那么隨著事件的發展,人們越來越亢奮,各種未經證實的謠言開始發酵,各種調侃的段子流傳開來,讓整個事件逐漸演變成網民一次失去理性的集體狂歡。“王寶強事件”戳中的是公眾的集體窺私慾。一直以來,公眾人物的私生活總是人們八卦的焦點,人們希望可以看到與公眾人物公共形象反差較大的另一面。此次王寶強無疑打破了中國傳統上“家醜不可外揚”的禁忌,把自己的私生活主動暴露在了公眾的視野中。也正是如此,該事件撩撥著公眾的神經,讓公眾變得越來越亢奮,以致各種非理性的行為逐漸顯現出來。
網紅直播
7.1億網民,3.25億看過直播,這是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截止到2016年6月的調查數據。近半數網民都觀看過網路直播,“網紅”的一舉一動都被攝像頭外的千萬雙眼睛盯著,當然,他們的直播也會獲得冬粉的“打賞”。有人調侃稱:“這跟在動物園看猴子時扔個香蕉沒什麼區別。”
有調查顯示,看直播的人大部分都是二三線城市的“宅男”,另外,農民工和“土豪”群體也是直播的忠實冬粉。這些人把大量時間、精力消耗在觀看直播上,為的是消解無聊、壓抑的情緒,且以此獲得一種與“網紅”面對面的快感。
原因
排除一些技術因素,明星以及網紅主要在於迎合了大眾的集體偷窺心理。在我們過去的認知中,只有明星(影視、娛樂明星)才會擁有大量冬粉,而冬粉能見到明星的門檻頗高,想跟偶像面對面“接觸”就更是天方夜譚。但是,“網紅”模式從交流模式、客群觀感上,都比傳統明星模式擁有了更好的體驗感。在這個過程中,“明星-冬粉”的模式中常見的隱私公開化、“八卦”文化也進入了“網紅-冬粉”模式中。表現形式就是“網紅”只需要直播自己的日常生活,就可以得到冬粉的打賞,“網紅”無需刻意表演,觀看者就能獲得“觀看”的精神快感。相比“網紅”在T台、電視節目等公共空間裡的表演,冬粉對他們在私人空間裡的日常生活顯然更有興趣。儘管“網紅”未必真的會展露自己的生活隱私,但冬粉卻在網路直播間的密閉空間裡尋找想像中的快慰。大多“網紅”只是直播自己吃飯、喝水、聊天、唱歌,“過分”的表演可能包括換衣服、熱舞等,他們大多能緊緊貼住法律規範的邊界來“滿足”冬粉的需求,冬粉們也會給予相應的“打賞”回報。
“網紅”直播中的窺私心理還在於通過集體獲得了一種安全感。自己的隱私得不到保障當然會沒有安全感,但如果能看到別人的隱私卻會滿足自己的控制欲,這大概是人的劣根性。在觀眾的狂野想像中,“網紅”直播模式讓這種控制欲泛濫。
儘管網路直播模式雙方的關係是“一對多”,但從觀眾角度看,卻是與偶像“一對一”的關係,它極大程度地滿足冬粉的窺私心理,這正是網路直播的“妙處”,即符合消費時代的情感需要。正如美國思想家丹尼爾·貝爾所言,在今天,隱私可以像消費品一樣進入大眾文化的需求中,它不再具有過去的莊重和嚴肅,而成了消費者可以購買的產品。也因此,觀眾窺視“網紅”直播日常生活時不會有道德的負罪感,反而會用更多的“打賞”鼓勵對方做出更“刺激”的表演。在雙方互動的過程中,“網紅”得到了眾星捧月的快感和物質回報,消費者的感官與情感需求也得到了滿足。在雙方各取所需中,直播成為一種集體的狂歡。
益處
關於窺私慾是好是壞,心理學專家張素霞表示:窺私慾是人的好奇心使然,適度地關注別人的隱私,特別是那些比較受人關注的人士,有一定的益處。
1、有利於公眾人物注意自己的言行,更好地起到表率和引導作用。公眾人物考慮到社會關注無時不在,在自己的言行方面會更加注意和收斂,更加符合社會道德、社會習俗、法律等方面的要求。
2、有利於公眾人物的自我成長。每一個人都有“趨好”的傾向,當認識到自己被更多的人關注時,他會學習,完善自己,使自己更趨理性、更趨完美。
3、有利於人際溝通。被偷窺就意味著被關注,就意味著有很多人有話說,也意味著被關注者有新舉動或新話題,這就像不斷有新的浪花出現,有利於推動社會的“動”頻率,推動人際間的溝通。
危害
過度關注他人的隱私,甚至以訛傳訛,將會產生極大的負面作用。1、對被關注者的身心造成傷害。每一個人都有安全的需求,一個人過度被關注,沒有了自己的空間和隱私,這無疑像被“剝光了衣服”一樣,“被裸露”在公眾面前,再加上一些不明真相的惡意中傷,將會對被關注者造成極大的傷害。自古到今,被輿論逼得走投無路而自殺的人比比皆是,這種過分的被關注和被偷窺,是對當事人的不公平。
2、助長了窺探者的不健康心理。如今網路等溝通途徑不斷發達,但監督機制並沒有跟上,這就給一些好奇心強的人以窺探別人隱私的空間。他們在窺探別人和傳播別人隱私的過程中獲得快感,而忽視與人為善的準則,傷害了別人。
3、加大社會的無序化。尊重別人,被別人尊重,自我尊重,是社會良俗的基本要求,如果一個人過度被關注,就會降低人的安全感,增加人的焦慮,影響社會的秩序化、規範化,不利於社會的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