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累與消費比例

積累與消費比例

積累與消費比例指國民收入中用於擴大再生產、擴大非生產性建設和社會後備的部分與用以滿足社會成員個人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和社會共同生活需要的部分相互之間的數量對比關係。

積累與消費比例

正文

國民收入中用於擴大再生產、擴大非生產性建設和社會後備的部分與用以滿足社會成員個人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和社會共同生活需要的部分相互之間的數量對比關係。國民收入經過分配和再分配,按其用途的性質,最終形成積累和消費兩大部分。積累和消費的比例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的、綜合性的比例之一。
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最終受國民收入總量所規定。國民收入具有實物形式和價值形式,積累與消費也相應有實物形態和價值形態。因此,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既受社會產品的價值組成部分相互比例的制約,又受它們的實物形式的制約。一般來講,積累基金應與生產資料生產相適應,消費基金應與消費品可供量相適應。由於不同使用價值之間不具有量上的直接可比性,所以,綜合地考察積累與消費比例時一般指積累與消費價值額的對比關係,即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數量比例。
積累率和消費率 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比例是通過積累基金率和消費基金率來表示的。積累基金率以積累基金占國民收入百分比計算,消費基金率以消費基金占國民收入百分比計算。公式如下:

積累與消費比例

積累與消費比例

通過積累率和消費率便可反映出積累與消費之間的數量比例。
社會主義國家確定積累與消費比例的原則 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主義經濟規律體系的作用,決定著社會主義積累和消費的目的都在於更好地滿足全社會成員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當國民收入既定時,社會主義積累與消費只能此消彼長。這個矛盾實際上反映發展社會主義生產與改善人民生活的矛盾,反映社會主義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反映人民的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正確處理社會主義積累與消費的矛盾,就是要根據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選擇積累和消費的最優比例。其基本原則是: ①在生產發展和國民收入增長的基礎上,使積累和消費都有所增長。在正常情況下,國民收入用於積累的部分不能低於前期已達到的量,用於消費的部分應使人均消費水平至少不低於前期已達到的水平。這是確定積累與消費比例上限與下限的基本原則,即:積累的最低限是消費的最高限,消費的最低限是積累的最高限。在這個限度內,積累率可取許多值。最優比例的具體選擇還必須結合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特點來安排。
②安排好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內部比例關係。在積累基金內,例如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後備的比例;在消費基金內,例如個人消費和集體消費的比例。如果內部比例不當,即使積累與消費總的比例恰當,也會由於各自內部比例不當而導致國民經濟比例失調。
③密切聯繫國民經濟結構及其變化趨勢。社會產品的物質內容是以國民經濟的結構為轉移的,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實現要由一定量的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和服務來保證,在確定積累與消費比例時,要儘可能使之與兩大部類實物生產相吻合。
④以提高積累的經濟效益作為實現積累與消費比例最最佳化的前提。消費基金水平不僅受積累率影響,而且受積累效果的影響。提高積累經濟效益,不僅可以在保證生產發展的同時減少積累絕對量從而增大消費,而且可以使同樣的積累基金實現國民收入更迅速的增長,從而保證社會生產和生活水平的協調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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