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福建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閩教高〔2003〕47號
各有關高校:
現將《福建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校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請及時報我廳高教處。
福建省教育廳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福建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等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實現教學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更好地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等技術套用性專門人才,根據教育部高教司頒布的《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要點》、《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要點》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學常規管理規範》,結合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人才培養是高等職業學校的根本任務,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學改革是各項改革的核心,教學管理在學校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各校應切實加強教學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教學管理水平。
第三條 教學管理要遵循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規律:以培養高等技術套用性人才為根本任務;以適應社會需要為目標、以培養技術套用能力為主線設計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培養方案,畢業生應具有基礎理論知識適度、技術套用能力強、知識面較寬、素質高等特點;以“套用”為主旨和特徵構建課程和教學內容體系;實踐教學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的技術套用能力,並在教學計畫中占有較大比重;“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學校與社會用人部門結合、師生與實際勞動者結合、理論與實踐結合是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
第四條 高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的基本任務是:不斷探索高等技術套用性人才的培養規律和教學管理規律,改進教學管理工作,提高教學管理水平;調動教師和學生教與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探索並組織實施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學運行機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學質量。
第五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內容。高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一般包括教學管理組織、教學計畫管理、教學運行管理、理論教學管理、實踐教學管理、師資隊伍管理、學業成績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 教學管理組織



第六條 院(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分管教學的副院(校)長協助院校長主持日常教學工作。學校有關教學及其管理的指導思想、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決策等,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院(校)務會議或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學校還應建立開放、民主的教學管理體制。
成立由社會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知名專家及院校領導組成的校企合作委員會,研究和決策專業設定、人才培養和產教學結合等重大問題。
成立由直接從事教學工作、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和懂得教學工作、有管理專長的教學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在院(校)長領導下研究和決定學校教學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成立由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的專家、學校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組成的專業指導委員會,參與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專業改革與建設、課程開發、校外實訓和學生就業指導等人才培養的全過程。
第七條 教務處是學校管理教學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其職責是協助主管教學的副院(校)長抓好教學計畫、教學運行、教學質量、師資隊伍、教學基本建設等教學管理工作。
第八條 系(部)是學校教學管理機構中按專業大類設定的基本單位。系(部)主任全面負責系(部)的專業建設、教學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系(部)可根據情況設教學秘書或教務員處理日常教學行政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教研室是按專業或公共課程設定的教學研究組織,除必須設定的公共課教研室外,還應按專業設定教研室。其主要職能是完成教學計畫所規定的教學任務,開展教學研究和組織實踐活動,不斷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

第三章 教學計畫管理

第十條 教學計畫是人才培養目標、基本規格以及培養過程和方式的總體設計,是學校保證教育質量和的基本教學檔案,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編制的基本依據。教學計畫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學校組織專業指導委員會自主制訂。教學計畫經論證、院校領導審批確定後,必須認真組織實施,中途不能隨意更改。
第十一條 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制訂教學計畫的前提條件。必須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思想,依據教育行政部門和社會用人部門對人才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確定人才培養目標的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專業目標的確定應努力體現學校和專業特色。
第十二條 制訂教學計畫的基本原則是:積極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的需要;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突出針對性和套用性;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貫徹產學結合的思想;從實際出發,辦出特色。
教學計畫的內容一般包括: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修業年限,課程設定及時間分配,教學進程總體安排,以及必要的說明。
第十三條 制訂教學計畫的一般程式是:學習理解上級相關檔案精神;廣泛開展社會人才市場需求調查;組織校內和社會用人單位專家論證培養目標、基本規格、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教務處提出本校制定教學計畫的總體意見和基本要求。由系主持擬訂專業全程教學培訓方案,報學校教學工作(學術)委員會審議,分管校長簽發執行。

第四章 教學運行管理

第十四條 教務處於前一學年、學期編制下學年的校歷和下學期教學進程計畫,對各教學環節提出總體協調意見。
系(部)根據教務處的總體意見,編制所轄各專業、年級的教學實施計畫,經系主任簽字後,報教務處備案。
教學實施計畫確定的各門課程、教學環節、學時、授課時間、考核方式、任課教師等均不得隨意改動,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應嚴格按審批程式進行,由教研室提出申請,系(部)審核,教務處批准。
第十五條 認真選聘有相應學術水平和實踐能力、有責任心、有教學經驗、教學效果好的教師任教。注重從社會上聘用既有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又有一定教學能力的技術和管理人員作為兼職教師。系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的落實工作,經教務處匯總送分管校長批准後,下達任課通知書。
第十六條 新學期的課表應在上學期結束前確定,教務處負責分發總課表到教學系(部)和相關部門,由系通知到有關人員和教學班級。開學前一周,教務處、系(部)要檢查教學準備情況。
第十七條 教學大綱是落實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的最基本的教學檔案,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都必須有教學大綱。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大綱的要求。新開發的課程,要先有教學大綱而後編寫講義或確定教材。沒有統編大綱(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要教研室集體討論編寫大綱或提綱,經系主任批准後使用,並報教務處備案。教學大綱要準確地貫徹教學計畫所體現的教育思想,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都要服從課程結構與教學計畫的整體要求,相同課程在不同專業的教學計畫中要按各自課程結構的要求有所區別。教學大綱要體現改革精神,內容應包括教育目標、教學內容和基本要求、學生學習要求以及必要說明等部分。教學大綱要相對穩定,可根據地方、行業經濟的變化和社會發展,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八條 教材由教研室提出選用意見,系(部)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學校要設專人負責教材的訂購和發放,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注重選用具有高職特色的教材,優先選用規範的高職高專統編教材。鼓勵編寫能夠反映生產、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的新技術、新知識、新工藝,體現高職特色的教材和講義。教材的類型包括文字教材、實物教材和聲像視聽教材等。
第十九條 堅持定期教學檢查制度。教學檢查由教務處組織,系主任負責,以教研室為單位。檢查的方式可靈活多樣,如聽課,組織觀摩課,評教評學,查閱學生筆記、作業,開學生代表座談會等。檢查結果要向校長匯報。
第二十條 學校主管教學的領導及教務處長、系主任、主管教學的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都應定期聽課(包括實驗、實習課),全面了解教師講課與學生學習的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教研室應組織教師之間相互聽課。要加強專題教學檢查,有重點地總結、研究一些問題。尤其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的檢查,總結推廣經驗。
第二十一條 實行教學工作督導制,選擇一批熱愛教育事業、教育思想先進、有豐富教學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的老教師(包括退休教師)和有專業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組建教學工作督導機構,進行經常性的教學工作督導,及時提供教學質量信息。
建立教學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通報制度。對新生入學基本情況、學生學習和考試情況、畢業生質量及就業情況等主要教學信息應定期採集並進行統計分析。建立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隨時反饋課程教學意見和學生的學習動態。教務處在《教學情況簡報》中開闢專欄,將學生教學信息員反映的教學中具有典型意義的問題進行摘登,以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或解決,以不斷改進學院的教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堅持開展教學工作評價工作,包括:院、系總體教學工作評價;專業、課程和各項教學基本建設評價;教師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質量評價等。開展教學評價工作要與日常教學管理與建設相結合,以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為重點,建立起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堅持“以評促建,重在建設”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務處、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學檔案,教學檔案實行分級管理。教務處和系(部)要有專人專職或兼職負責教學檔案的歸類、整理,並編目造冊。建立教學檔案查閱制度,充分發揮教學檔案的作用。應充分使用現代化手段管理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的範圍包括: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下達的政策性的指導性檔案及有關規定;教學基本建設的各種規劃和計畫;自編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實驗指導書、習題集、試題庫(試卷庫)、試卷分析以及各種聲像資料等;學期教學工作計畫、教學計畫、教學進程計畫、教學大綱、學期授課計畫、課程表、課程教學總結、實習實訓總結等;課程設計任務書、畢業實踐任務書、優秀實踐成果;學生學業成績、學籍變動情況、學生座談會記錄整理分析、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畢業資格審核等材料;教學改革進展、教學研究計畫、總結、典型經驗材料和教學研究刊物;教師業務檔案、各種獎勵及成果;教學工作評價材料、督導機構活動材料、教學工作會議紀要等;其他有必要立檔的教學檔案和資料。

第五章 理論教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期課程授課計畫由任課教師在開課前制訂完成,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准後執行。專業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校歷是制定學期課程授課計畫的依據。學期課程授課計畫應使用專用紙和封頁。審批後的學期課程授課計畫,每名任課教師應人手一份,教務處、系(部)和教研室各保存一份。學期授課計畫在執行中任何的變動都應有文字記載,附於原計畫後面,同時按上述規定保存。
第二十五條 教師備課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從培養具有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高素質專門人才的高度去準備和設計教案。教案的設計應體現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既要重視開發學生智力,又要重視培養學生非智力因素的健康成長,引導啟發學生學習,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
第二十六條 教師授課時要積極進行教學方法改革,注重學生技術套用能力的培養;鼓勵教師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下進行課堂教學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教師講課時要做到:思路清晰,針對性和套用性突出;語言精練,深入淺出;教學活動安排以學生為主體;積極使用計算機輔助教學、多媒體教學技術、虛擬技術等現代化教學手段和信息技術,使直觀教學和抽象思維相結合,擴大課堂教學信息量,突出高職教學特色,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在保證完成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師可以創造性的進行教學,但一般不得隨意增減學時或變動基本內容。
第二十七條 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課,停、調、代課必須嚴格按規定提前辦理手續。上課時,教師對學生的出勤情況、完成作業的數量和質量要進行登記,將其作為考核學生的依據。
教師須向學生公布答疑的時間、地點,並按規定時間給學生答疑,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教師應有答疑記錄。對學習較困難或向教師問疑較少的學生,教師應主動進行質疑;教師應積極使用網路與學生答疑。
教師應向學生布置作業,作業必須強化套用的要求,份量不宜過重。鼓勵教師設計綜合性的作業。批改作業要及時、認真。教師要從學生的作業中發現教和學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加以解決。

第六章 實踐教學管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實踐教學是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特徵之一,應在教學計畫中占有較大比重,通過學校與社會用人部門結合,師生與實際勞動結合,理論與實踐結合的人才培養途徑,達到全面提高學生的技術套用能力
第二十九條 系(部)要依據教學計畫及時制定每學期的實踐教學工作計畫,填制實踐教學材料需求計畫表和儀器設備的申購單。學校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實踐教學任務的需要安排和審批實踐教學材料的領用。教務處、系(部)要嚴格督促檢查實踐教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三十條 實訓基地建設要突破低層次的局限於感性認識和動作技能訓練的舊模式,建立有利於培養技術套用能力和綜合套用所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新模式,儘可能與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相一致,形成真實或仿真的職業環境。
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組織管理、實踐性教學的內容要嚴格依據專業教學計畫及教學大綱中對實踐環節的要求進行,保證實踐教學的質量;要在實踐教學環節中探索、創建有特色的教學模式;要特別重視實踐教學內容的改革,增開綜合性、設計性、套用性強的實訓項目。
要加強現場模擬教學的組織和設計,訓練學生基本技能和技術套用能力。實習、實訓要選派有實踐經驗,有相應職業技能證書的教師指導。系(部)、教研室、指導教師應根據實習、實訓大綱的要求,制訂好具體的實習、實訓計畫,編寫出實習、實訓指導書和有關參考資料。
第三十一條 重視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校企合作委員會、專業指導委員會的作用,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儘可能爭取和專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合作,使學生在職業環境中頂崗實習,培養學生職業技術能力。在企事業單位技術和管理人員及教師的共同指導下完成校外實習、實訓任務。
第三十二條 畢業實踐是對學生進行綜合的技術套用能力訓練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套用型人才必要的基礎訓練和從業、創業的適應階段。時間一般安排在最後一學期,系和教研室應在前一學期做好布置、準備工作。畢業實踐要儘可能結合實際任務進行,要立足於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技術套用能力,儘可能爭取和專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合作,使學生在職業環境中頂崗實踐。
畢業實踐的教學工作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由教務處統一管理和協調,系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以係為單位成立畢業實踐領導小組,對畢業實踐的全過程進行具體的質量管理。選題工作於畢業實踐的前一學期進行,由畢業實踐領導小組組織審查篩選,並報系主任批准。課題確定後,由教研室於畢業實踐的前一學期末向學生公布,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選報課題。畢業實踐(設計)指導書應由專業教研室經過充分論證,於畢業實踐的前一學期提出,經系主任審核後印發給學生,報教務處備案。畢業實踐指導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選題範圍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式及內容;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對學生的要求;答辯工作;成績評定工作等。
第三十三條 畢業答辯在院(校)長和系主任領導下進行。按專業成立畢業實踐答辯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員若干人,秘書1人負責組織領導答辯工作,處理答辯中重大問題,審定學生畢業實踐成績。答辯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組成若干答辯小組,在答辯委員會領導下具體組織答辯工作。

第七章 師資隊伍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師資隊伍建設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建設,建設一支人員精幹、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特色鮮明、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形成辦學特色的關鍵。學校要有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層層落實。要建立兼職教師資源庫。要注意培養專業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的培養和提高。要通過教學實踐、專業實踐(包括科技工作)和業務(包括教育科學知識)進修,大力培養並儘快形成一批既有較高學術水平、教學水平,又有較強實際工作能力的“雙師型”專職教師作為中堅力量,也可從社會上聘用既有豐富實踐工作經驗又有較高學術水平的高級技術與管理人員作為兼職教師。
第三十五條 學校要明確各級教師的教學工作規範和教學崗位資格標準,實行聘任制。建立教學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對教師的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成績定期進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學年)考核一次,考核情況載入教師業務檔案。
第三十六條 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通過各種途徑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中青年教師要定期到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掛職鍛鍊。鼓勵教師取得相應的職業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培養具有“雙師素質”的新型教師,鼓勵教師一專多能,特別是專業課教師應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制訂各種激勵教師工作積極性的政策和措施。應建立優秀教師獎勵制度,重點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建立教師的教學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態度不認真,不能為人師表,教學效果差的教師,實行“下課” 制,調離教學崗位。

第八章 學業成績的考核管理

第三十八條 所有教學計畫中規定開設的課程(包括實踐教學項目)都要對學生的學業成績進行考核。支持並鼓勵教師進行考試辦法改革,鼓勵教師針對課程的性質和本人教學的特點提出對學生的考核辦法。
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的管理和考核。不論實踐教學環節長短,均應安排專門的考核時間,要採用筆試、動手操作和答辯等形式對每一個學生進行考核,並結合平時表現等綜合評定成績。
第三十九條 若理論課考試採取筆試形式,有條件的課程應實行考、教分離。校、系均應建立相應的試題庫或試卷庫,分別聘請校內外專家命題。命題應遵循教學大綱,要有足夠的覆蓋面,基本要求的題目約占70%,綜合性題目約占20%,較難的題目不超過10%。採取A、B卷,試題應有試題說明和相應的審批手續,評卷實行封閉式流水評卷,評卷後應有試題分析和試卷分析。
凡考試違紀者,本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記,並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學業成績按學期記載。理論課考試採用百分制。考查課和實踐教學環節考核均採用五級分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學生取得相應的社會考試成績或證書來取代相應課程成績的方法由各校決定。
第四十一條 應加強學生的基本技能和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的培訓工作,突出高職學生特色。各校根據本校特點,應明確規定本校學生畢業時必須具有的基本技能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種類。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學籍管理辦法,並建立學籍檔案。學籍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對學生的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學籍變動、畢業資格的檢查、考核與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學期註冊制度,在註冊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學年制、學分制、學年學分制的改革。

第九章 教學管理科學研究

第四十三條教育教學管理是一門科學。搞好教學管理,必須以教學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為基礎。開展教學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師的共同任務。在學習與研究過程中,要從中國國情、從教育科學的規律與特性出發,緊密結合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及教學管理的實際,不斷改進研究方法。要積極開展人才培養模式、產學結合、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課程、教學內容體系、教學方法的改革研究,開展各種教學實驗和教學改革試點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各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可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學常規管理范》和本細則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教學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內容如教育部有新規定,應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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