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全市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八)組織和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繼續教育和執業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並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它事項
(一)關於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防治項目申報等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參與監督檢查。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負責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取締非法煙花爆竹生產,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市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三)關於礦山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礦山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證和超層越界開採的礦山進行監督和整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進行監督和整治。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礦山進行監督和整治。
機構部門
辦公室
處室職能: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
2、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
3、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統計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預測、信息發布;
4、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負責協調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考核和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等相關工作;
5、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有關科技成果的推廣;
6、負責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7、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黨群口
(一)機關黨總支(人教處)
處室職能:
1、專職副書記協助書記負責主持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
2、制定加強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機關黨員學習,安排黨課教育。
4、協調和指導各黨支部黨建任務落實情況;圍繞各個時期的工作任務,開展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5、組織機關黨員的民主評議,支部、黨員的民主推薦工作。
6、協調機關黨群(退休老幹部)、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開展活動。
7、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處室職能
1、組織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組紀檢監察工作的部署和決定;
2、負責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3、協調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督促加強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5、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受理查處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政策法規處
處室職能:
1、負責起草我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劃;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2、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4、組織指導並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5、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繼續教育和執業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監管一處
處室職能:
1、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2、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商貿、冶金、菸草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3、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參與督促商貿、冶金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商貿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監管二處
處室職能: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2、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教育、海洋漁業、農業、林業、水利、旅遊、體育、人防、氣象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3、參與督促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4、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
6、參與上述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監管三處
處室職能:
1、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含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港口、工業企業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2、參與督促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3、監督檢查上述行業和領域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
5、參與上述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6、參與、協調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七、審批處(掛在監管一處)
處室職能:
1、負責安監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並按規定時限完成行政審批工作。
2、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3、負責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證和經營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備案工作。
4、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和非煤礦礦山工程項目的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安全設計和竣工安全驗收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批、上報等相關工作。
6、做好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公開工作。
7、承擔與行政審批許可權相對應的行政審批責任,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協調與本機關業務處室的工作關係,及時通報有關行政審批信息。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入口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是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處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全市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及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及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01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74、93、k2至紫陽立交橋站下車即到。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01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l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六)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
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舉報。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後山信息樓二層政府信息公開辦,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向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行政複議機構: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通信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01號,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