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我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我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我市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指導縣(市)區計畫生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計畫生育評先評模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研究;負責《生育計畫證》的發放、管理。
(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市中長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和計畫,指導縣(市)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預警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藥具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網路建設規劃。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的組織與協調;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規劃;檢查評估縣(市)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情況;負責與外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檢查指導縣(市)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的落實。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指導縣、鄉、村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
(六)科學技術處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研究規劃,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組織縣、鄉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任),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