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二)加強對我省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我省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我省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我省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我省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根據我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要求,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全省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計畫,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 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承擔福建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處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計畫,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檢查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的落實。
(五)宣傳教育處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民眾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擬訂全省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科研項目的組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七) 財務處
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和機關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藥具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審計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