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電

禁摩限電

深圳禁摩限電,從3月21日開始,一場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禁摩限電”集中整治行動在深圳開展,該行動重點打擊在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和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據該市交警局通報,行動開展10天內,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區別於以往時間短,區域小的限制措施,這次禁摩限電持續時間長達100天(3月起到6月底),整治範圍則包括全市,重點區域為捷運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等區域聚集區。並且,重點區域兜客攬客,一律行政拘留。自4月1日起,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行政拘留。

基本信息

概述

自2016年3月21日以來,深圳開展了一場更為嚴厲的“禁摩限電”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在捷運口、公交站點和商業區等地非法拉客的違法行為。但由於快遞公司的送貨工具主要以電動三輪車為主,所以也被查扣了幾百輛。在10天的行動中,相關部門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拘留無證670人、非法拉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96人、暴力抗法8人)、採集非法拉客人員771人次。這些數字或許一方面說明當地的治理成果顯著,但在另一方面,更直觀的反映了該項政策本身所遭遇的爭議與牴觸,從這些被拘的原因中,我們也能夠看到被“禁摩限電”所觸動的真實的民眾生活。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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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啟動的史上最嚴的“禁摩限電”的整治行動,無疑有其複雜的考量。比如深圳路網資源緊張,90%道路未設定非機動車道,人車混行極易引發隱患,又如涉摩涉電車輛違法成本低,致死事故比例較高等。近幾年,各個城市的電動腳踏車和三輪車保有量在不斷的增加。根據交管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電動車確實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基於電動車引發事故的急遽上升態勢、較高死傷率,及其逆行、超速、無牌照等亂象受到的約束欠缺,目前很多城市都對電動車出台了相關管理辦法。像廣州,近期擬對電動車實施格禁勿論式的“五禁”。相形之下,深圳對電動車止於“限”,且限的是超標電動車,這無疑更顯寬容。

影響

此次“禁摩限電”引發較大爭議,很大程度上在於社會業態發生了變化。過去受影響的主要是非法營運和無證運營者,如今,受到衝擊最大的是快遞公司。據當地媒體報導,已有4家快遞企業近800輛快遞三輪車被扣押,近50名快遞員被拘留。由於當前快遞業普遍採用電動三輪車配送,快遞業“首當其衝”並不讓人意外;而鑒於電動三輪所存在的“交通隱患”,進行必要的治理、規範也無可非議。只是,作為一項公共治理政策,不能不考慮其所帶給社會的“連鎖反應”。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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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電更深層的問題——很多電動車“超標”,非使用者之過,問題出在其他環節。應看到,當下中國雖有電動車國標,可沿用的仍是17年前的標準,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超過40kg,這也被認為跟現在的技術和路況不太匹配;還有,目前的國標在生產商、銷售商那裡,動輒淪為廢紙,電動車行業從生產到銷售全鏈條普遍“失序”,大量電動車“帶病上路”。早前有媒體就稱,國內電動腳踏車有90%都不合國標。

正因“供給端”的某些問題,才有了使用端的很多亂象。在此情境下,國家層面顯然有必要重新評估現有的電動車國標,如果經過專業討論,確認其過時了,那宜儘早對其修訂;若確認原標準沒問題,那問題就主要在設計、生產和銷售等前端環節的“有標準不守”上,顯然該在這些環節加強監管,不能滿大街都是“超標”電動車在賣。

事實上,依照現有電動車國標,很難說深圳集中整治動作缺乏依據。但整治“超標”電動車的成本,不宜只讓末端使用者承受,更要在事先監管上著力,以免落得個養魚執法之虞。像深圳龍華新區出台檔案,以查處普通三輪電動車每輛獎勵100元、拘留一人獎勵500元的“激勵機制”,鼓勵執法人員多扣車、多拘人,就廣受詬病。

將電動車從設計、生產到使用都納入嚴格監管範疇很重要,而對快遞業來說,為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量身定做的權威標準當儘早明確。去年底,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將制定快遞專用機動車輛系列標準,改進快遞車輛管理。這次大量快遞三輪車被扣押,也說明制訂其專用標準的重要性。

“禁摩限電”,從公共秩序保障層面來看,或許沒大問題,但要拿捏好善治分寸,要治不能只治末端使用者,讓快遞員、普通民眾等承受“限電”成本,也不能忽略電動車設計、生產和銷售等環節存在的問題,乃至對電動車國標加以必要的重新評估。

官方回應

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深圳交警日前回應稱,目前網上流傳的說法,是把查處超標電動腳踏車、電動三輪車混淆為打擊快遞業發展,把依法拘留無證駕駛和非法拉客人員混淆為拘留快遞從業人員。深圳交警方面表示,開展“禁摩限電”行動主要是近來此類投訴持續走高,“2015年涉及‘禁摩限電’工作的投訴有1500多宗,占所有交通類投訴的65%,其中,去年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1人,同比上升27.66%”。不過,深圳交警日前還是宣布針對快遞業新增加5000輛電動二輪車配額,取消兩年一次的特殊行業電動腳踏車的備案審核,並適當延長過渡期,給予相關快遞企業“緩衝”,儘快消化庫存的郵件,主動清理違規車輛。

深圳市交管部門回應稱,行動並非針對快遞行業,將繼續與快遞行業協商後續措施。4月1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與郵政、快遞等相關主管部門和6大快遞企業進行了座談、協商,提出四項措施:一是增加5000輛備案電動腳踏車配額;二是取消兩年一次的特殊行業電動腳踏車的備案審核;三是儘快開發“二維碼”管理系統,實現動態備案和規範管理;四是適當延長“過渡期”,幫助相關快遞企業儘快消化庫存快件,主動清理違規車輛。

媒體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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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有媒體所言,在城市管理部門眼裡,電動三輪車是製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在快遞企業眼中,它是降低企業成本、提高運營效率最有效的交通工具。這一點恰好揭示了“禁電限摩”行動所必須要考慮的政策張力。如果政策的執行對社會影響預估不足,實行單方面的“一刀切”,難免增大阻力,影響認同。而鑒於快遞業與民生的重大關聯,這種行動牽涉的便是電商、消費者、快遞行業等在內的整體產業鏈條,已經影響到社會正常的運轉秩序。

當然,此番治理行動對於快遞等特殊行業的用車需求並非沒有考慮。如深圳目前對快遞等行業實行了用車的配額制,即主管部門對這部分行業的電動用車實行統一標準和總量限制。這種做法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是,問題在於配額制的透明度、公平性如何保障?總量控制與快遞業本身發展需要之間的矛盾又該如何解決?這樣的治理能力不跟上,該項制度的正當性就將大打折扣。

規範電動車上路,單純的靠打擊上路的不合標電動車,也有避重就輕之嫌。且不說當前電動車國標早有過時之虞,電動車生產企業更是良莠不齊,加之監管的疏漏,大量不合標的電動車在市場“合法”銷售。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普通民眾與一些特殊行業使用不合標準的電動車,其實也是電動車行業發展失序與標準滯後的被動承受者。若治理的“嚴厲”只指向他們,不僅有失公平,也難以展現治理的誠意與能力。

縱觀近年來各地對於電動車的治理,都不同程度遭遇爭議與民眾的牴觸。關鍵在於,輕便、低成本的電動車,早成為相當一部分普通市民的出行甚至是謀生工具。對之的治理,難免讓人聯想到政府部門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公共態度。若不能展現最大的公平性與人性溫度,治理本身就很可能形成對一部分群體“生存權利”的相對剝奪。電動車有問題,確實需要規範,但其和普通民眾的生活需要並不只能是“對立”狀態,在兩者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是城市管理者必須兌現的責任,也最是考驗治理水平。

社會治理不能陷入一種“理想幻覺”與“治理潔癖”之中。現代社會,任何治理都不可避免的牽涉到公民權利的公平分配問題,一切良治都只能從平衡各方權利的角度出發,這注定了任何政策都會留有現實的模糊地帶。電動車治理上,嚴格標準、規範行業生產與民眾使用,是治理之必須與大方向,但若期望達到一種高度理想化的絕對“規範”的秩序,不僅有失“地氣”,也將陡增治理的“副作用”與“破壞性”,導向“矯枉過正”。類似的教訓,早已有“歷史經驗”給出。就此而言,當前各地在“限電禁摩”上,務必少一些“理想幻覺”,多一點“現實平衡能力”。

各方觀點

針對電動車的一個亂象,全國多地此前都已經採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實質上,“限制電動車和機車”的話題在網上就時常引發討論,有不少人認為,電動車不守交規現象嚴重,應該加強治理。但有網友指出,規範電動車上路,單純的靠打擊上路的不合標電動車,有避重就輕之嫌。“禁摩限電”的集中整治工作其實是一件好事,最直接受益者是廣大民眾和依法從事客運等行業的人員,但對行業缺少規範、用機動或者電動三輪車較多的類似快遞等行業來說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其自身的利益受到集中整治工作衝擊力度較大,以至於引發行業內有關人員的一個強烈反彈。

有業內人士就指出,城市的管理者應該為普通市民的出行提供更加完備和便利的公共運輸工具,對於那些長期依賴機車和電動腳踏車的送快遞、送水、送煤氣等特殊行業和小微企業,政府要為交通工具的轉型升級提供必要的政策補償。有網友建議,“禁摩”、“禁電”以後,政府應當有大量的城市公共運輸投入和相應的配套政策出台,用來緩解城市中低收入者在“後機車”時代出行的需求。

有媒體表示,電動車亂象,不是源於民眾的惡意動機,本質是快遞業急速發展需求與民眾出行訴求向非規範交通渠道的自行外溢。所以,禁摩限電,要多些對情與法的平衡,多些包容性,考慮到“癥結”背後深植於現實的權利糾葛,進而在平衡現實中拿捏好善治力道。對深圳這座開放的現代化都市來說,更應如此。

網友觀點

涉摩涉電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極易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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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5514688087:常見到電動車、機車在機動車道里亂竄,占據機動車道,有時候經常從護欄中間穿出來,非常危險,也造成交通堵塞,為深圳交警的治理行動點讚。

@@江左梅郎梅常輸:支持“禁摩限電”,電動車確實已經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君不見快速路上一輛輛和汽車飆車的電動腳踏車?害人害己。

@@可音乖乖的:違反交通規則的罰,非法營運的抓……相信所有人都會叫好。

@@LKsbrW:應該抓,汽車行駛的道路都被他們霸占了,還不自覺地騎到路中間,時不時來個“神龍擺尾”,旁邊的車躲避不及很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他們則可以揚長而去……

@@想喝雞湯自己熬:原關外的電動車大部分不遵守交通規則,橫衝直撞哪管你紅燈綠燈,還有撞了人就跑的,撞了機動車就賴的,是該管管了。

應該出台政策有效管制,不要一刀切禁止

@@為什麼註冊個微博稱呼這么難:為什麼不能好好統一管理呢?用電動車的大多是送快遞,送外賣,送煤氣的……搭車的很多人是因為上下班著急,又等不到、擠不上公車。

@@月月鳥11號:治理是必須的,但治標不治本。如此大型的整治行動不可能持續太久,不過是場猛烈的陣雨;其實我們都知道真正的源頭是“交通不便”,如果去哪裡都特方便,誰還會傻傻坐摩的?

@@冷月清風:應該出台政策管理,而不是一刀切。不是人人都買得起小汽車,電動車便宜、環保、方便……可以出台法律法規進行制約,比如上牌、上號,進行實名登記。

@@一笑陽天:要想如何管理、疏導!電動車橫衝直撞,確實很不安全,但是市場需求又很大。不如搞正規點兒,上牌、交通規則培訓、什麼樣的電動車能上路,什麼樣的電動車能拉客、能拉貨,路線如何行駛,必須戴頭盔等等,這樣不是更好?

@@小歐歐07:電動車準入門檻低,很多騎車人安全意識非常低,而且很多也不懂交通法規,其實這更危險。機車的話,我覺得可以像北京、上海一樣限量發放牌照,再加上深圳嚴格的交通管理,機車其實也可以很守規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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