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是票據權利因票據失效或者保全手續的欠缺而喪失,持票人對於出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請求返還其利益的權利。

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是 票據權利因票據失效或者保全手續的欠缺而喪失,持票人對於出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請求返還其利益的權利。

票據法18條: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請求出票人或承兌人返還其與未交付的票據餘額相當利益。

兩個發生根據:1、票據時效期間屆滿;2、持票人因行使或保全票據權利的手續欠缺而是票據權利消失。。

利益返還請求權,非票據權利,不能與票據付款請求權或追索權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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