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我

神我,古印度婆羅門教六派哲學中 數論派的主要學說。該派以"神我"為產生一切物質運動和生命現象的精神本體,居"二十五諦"之首。

神我 :
shén wǒ
1.古印度婆羅門教六派哲學數論派的主要學說。該派以"神我"為產生一切物質運動和生命現象的精神本體,居"二十五諦"之首。見《金七十論》。佛教斥為"神我外道"。
2..神我一詞卻也可以從自我信念之中得到解釋,神我者不為外物,藉此可以得到信念之力,得到不凡的力量,也因此被自稱“天上天下唯我獨尊”的佛陀因為“我”是“眾我”與神我的觀念背道而馳,所以成為“神我外道”。

佛學詞典對神我的解釋

神我是邪魔外道所說之我,他們於五蘊法中,強立主宰,妄計有我、我所,說有十六神我。
十六神我,未見道的人,在五蘊法中強立主宰,妄計有我我所,而有十六種的知見,即:
一、我,於五蘊法中,妄計有我、我所;
二、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有實在的眾生;
三、壽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受一期之報命有長短;
四、命者,妄計我之命根連續不絕;
五、生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能生起眾事,又我來生於人中;
六、養育,於五蘊法中,妄計我生為父母所養育,並能養育他人;
七、眾數,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有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眾法之數;
八、人,於五蘊法中,妄計我為能修行的人,與不能修行的人不同;
九、作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有能力作各種的事;
十、使作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能使投他人;
十一、起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能起後世罪福之業;
十二、使起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能使他後世罪福之業;
十三、受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之後身當受罪福之果報;
十四、使受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能使他受後世罪福之果報;
十五、知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有五根,能知五塵;
十六、見者,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有眼根,能見一切之色相。以上十六知見,都是“我”的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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