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王安石提出的變法理論之一。他針對守舊派提出的"祖宗之法不可變",指出:祖宗之法應當效法,但效法不等於硬搬;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天下安寧,民富國強,為達到此目的,歷代王朝都要根據當時的國勢民情確立制度,而對前代法律有所更改。語出《宋史·王安石列傳》。北宋神宗時期,王安石力主變法,提出了這一著名的"三不足"論斷。"天變不足畏":原意是自然界的災異不必畏懼,這是對當時有人用各種所謂"天生異象"的奇談怪論來攻擊新法的回應,同時透露出一種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祖宗不足法":前人制定的法規制度若不適應當前的需要甚至阻礙社會進步,就要修改甚至廢除,不能盲目繼承效法;"人言不足恤":對流言蜚語無需顧慮。這既是王安石變法的精神支柱,也是他的思想武器。自宋以降,人們常引用這句話來表達一種不斷革新的精神。
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變法自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