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外法內儒是中國古代實行的封建思想制度,它代表了一種兼容並蓄的政治心態,既避免了儒家的柔弱,也避免了法家的嚴酷。 “陽儒”即公開倡導儒家思想,說明漢代統治者已經清楚地認識到教化人心和思想宣傳的重要性,也就是“誅心”比“誅形”更重要,這是治國技巧更加成熟的標誌。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子產、范宣子、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韓非、桑弘羊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
事例
宣帝曾多用刑吏,當太子(元帝)向他建議多用儒士時,他的回答是:“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說明漢代統治者就已經自覺地把法家和儒家結合起來實施統治了。
影響
外法內儒的統治術,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自古以來即是人治而非法治——因為從外表上看,一切法都被規範為仁德的範圍之內了。法外有情,是封建統治者為自己標榜的資本,而不是破壞法制的依據,就很能說明問題。時至今日,在受西方影響,法制觀念不斷強化的時代,法制難以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任人唯親等,都還時有出現,在某些落後的地區,宗法思想的殘餘還相當嚴重,甚至發展到與國家法律作對的地步,都不能不說是封建外法內儒文化的殘餘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