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社會責任8000”
“社會責任8000”的提出源於瑞士通用公執行國際認證部(SGS Yarsley LCS)執行動董事Reg Easy和美體國際公司(Body Shop)社會審核部高級經理David Wheeler的一次談話,他們提出制定一個可用於等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標準,SGS積極支持並贊助指定這一標準。1996年6月。SGS主持了指定社會責任標準意義的首次會議,來自美國和歐洲一些公司和非政府組織參加了這次會議,會議一致同意制定一個可用於審核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1997年初經濟優先權委員會成立了經濟優先權委員會任可委員會(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gency, CEPAA).由CEPAA負責制定該標準,並根據ISO指南62(質量體系評估和認證機構的基本要求)來評估認可認證機構。2001年經濟優先權委員會認可委員會(CEPAA)更名為社會責任國際(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簡稱SAL)。SAL諮詢委員會有28個成員,負責起草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它由來自11個國家的20個大型商業機構、非政府組織、工會、人權及兒童組織、學術團體、會計師事物所及認證機構組成。SAL在紐約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就提出了標準草案,最初名為SA2000,最終定名為SA8000社會責任任國際標準,並在1997年10月公布。2001年12月12日,SAL發表了SA8000標準第一個修改版,即SA8000:2001。
截止2002年8月26日,全世界共有27個國家的150家組織獲得了SA8000認證證書,其中我國的42家。SA8000認證一般需要1年的時間,證書有效期為3年,每6個月複查一次。
“社會責任8000”的主要內容
根據SA8000標準2001版本的主要內容,“社會責任8000”規定,公司應該遵守國家和其它適用的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和本標準。當國家和其它適用的法律、公司簽署的規章與本標準所規範的議題相同時,應該採用其中最嚴格的條款。同時還包含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世界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有關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安全衛生、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及管理體系等9個部分。
童工
公司不應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的行為,應與其它機構或團體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兒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確保無論是否在工作地點,都不得將其兒童或青少年工作置於危險,不安全或不健康的環境和條件下。
強迫勞動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的行為,也不得要求員工在交納“押金”或存放身份證件於公司。
健康與安全
公司應為員工提供安全培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採取適當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險因素,儘量防止意外或健康傷害的發生,並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包含乾淨的浴室、潔淨安全的宿舍,衛生的食品存儲設備等。
組織工會的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公司應該尊重所有員工自由成立和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並保證工會代表不受歧視。
歧視
公司不得因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工會會員或政治歸屬問題等而對員工在聘用、薪酬、訓練機會、升遷、退休等方面有歧視行為;公司不可干涉員工的信仰、政治需求等權利,不能允許強迫性、虐待性或剝削性的性侵擾行為。
懲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從事或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
工作時間
公司應遵守法律及行業標準有關工作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經常要求員工一周工作超過48小時,並且每7天至少應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且應保證所有加班必須是自願的。
薪酬
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薪酬不應低於法律或行業的最低標準,且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並以員工方便的形式如現金支付;並保證不會為了懲戒的目的而扣減工資;不採取純勞務性質的契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有關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管理系統
高層管理階層應制定公開透明、保證所有員工都能了解和實施的有關社會責任與勞動條件的公司政策,要對此進行定期審核;指派專職的高層管理代表具體負責,同時讓非管理階層選出自己的代表與其溝通;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式,證明所選擇的供應商與分包商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等。
“社會責任8000”的進步作用和弊端
“社會責任8000”是一個通用標準,是各行業機構均可以適用的國標標準。第一,它通過一套適用全球的規範,使各個行業生產經營符合勞動者權益保護和工作安全等最低要求,消除不同國家和地區處理勞工權益問題時所出現的不協調現象,保護人類的基本權益。第二,通過實施“社會責任8000”,勞動者可以獲得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的改善,進一步改善公司的形象的聲譽,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擴大銷路獲取更大的利益。第三,“社會責任8000”的實施還可以促進社會購買力,推動內需的擴大。例如,在美國,當年福特汽車公司的老闆發現市場購買力太低,就提高工人的工資,以提供社會購買汽車的能力。也就是說,勞工待遇得不到提高,工人的生活就不可能改善,社會就可能進入惡性循環:低工資、低消費、降低購買力、產品獲利減少、工人工資更低、購買力也變得更低,社會生活水平下降。而提高勞工待遇,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可以促進消費,提升購買力,推動社會生產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實施“社會責任8000”,也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首先,為了維持“社會責任8000”標準的認證,企業在財務方面就需要贈加固定的開支,同時還必須保證員工的工資待遇符合規範,從而導致財務資源擴大和成本增加,利潤被消減。其次,實施“社會責任8000”對我國的貿易也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社會責任8000”規定的標準比較高,我國多數出口企業達不到要求,而一旦進口國要求生產企業必須達到“社會責任8000”規定的標準,否則不予進口,這樣也將會造成貿易損害。
但從總體而言,“社會責任8000”是對勞工權益的保護,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進步。
如何實施“社會責任8000”保護民工權益
民工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業勞動法律意識淡薄,重利輕人,排斥、歧視體力勞動者,排斥歧視農業人口,以及民工文化素質律意識較差等都是造成民工權益受侵害的原因。另外,我國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很多民工為了能夠獲得比原有生活更好的條件和收入,只得接受企業的苛刻條件,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以後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再有就是我國目前的戶籍管理制度,對農民的歧視性規定以及地域性歧視規定,也是造成民工權益被侵害的一個原因。
結合近幾年的情況分析,侵害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主要有: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契約,降低民工待遇等;不為民工提供社會保險,不繳納保險費;惡意剋扣和拖欠民工工資,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民工工資;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工資;違反規定向民工收取或變相收取保證金,扣押民工身份證;侵害民工中婦女的合法權益;違反法律規定雇用未成年人工作;為民工提供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生活條件不符合要求;缺乏對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護,民工出了工傷事故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和賠償等。
“社會責任8000”標準所確立的內容,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有的甚至還高於該標準的規定。比如工作時間,我國規定的是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再例如集體談判,我國已經建立了“集體契約協商制度”保護勞動者的整體權益。在就業歧視問題上,我國《勞動法》第12條也明確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雖然我國目前的勞動力市場還存在著區域歧視和戶籍歧視,但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滯後的規定也將會發生改變以適應社會進步的要求。同樣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勞動立法也將逐步修改和完善,特別是在促進就業、勞動契約法、集體契約法等方面,立法將個更家規範、民主和透明,以逐步與國際標準接軌。
“社會責任8000”中確立的一個原則,就是企業生產不僅要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企業要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擔社會責任。通過實施“社會責任8000”標準,逐步建立一套科學完整和規範的體系,一方面可以使我們的產品和服務能夠符合國際市場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這套標準體系,認證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是否符合相關的要求。假設一家建築公司在房屋建築施工過程中,沒有給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惡意剋扣工人工資,而沒有達到“社會責任8000”標準的要求,就可以認定其產品不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企業沒有履行其社會責任,而降低其社會信譽。同時用人單位不僅要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等,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建立“社會責任8000”認證體系,確保企業做到不歧視民工,不侵害勞工權益。由於標準認證和審核不是一天兩天的短期行為,在長期的審核認證過程中,也會督促企業按照標準維持民工以及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發生,從而達到保護民工合法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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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曉蓮律師
北京華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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