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按照中國《勞動法》和《勞動契約法》的規定,在勞動保護權的內容方面,中國勞動者享有的勞動保護杈主要包括:(1)安全衛生環境條件獲得權:即勞動者有權在安全和衛生的生產環境中從事勞動的權利。依據這項權利.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安裝安全衛生設施,使勞動工具、勞動場所和勞動環境保持安全和衛生的狀態。
(2)取得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有些勞動場所和崗位,即使按照國家規定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但實際上也難以完全實現對勞動者的保護,因此,琺律規定,對特定場合、崗位、職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獲得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的權利:為了使勞動者能夠恢復體力和腦力,《勞動法》規定了嚴格的1==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並通過嚴格限制加班和延長勞動時間的規定,保證該項權利的實現。
(4)定期健康檢查權:為了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勞動法》規定,對從事有職業性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和未成年工,用人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因此,定期健康檢查是勞動保護權的具體內容之一。
(5)依法獲得特殊保護的權利:中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因此,取得法律規定的特殊保護的各項待遇和條件,是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勞動保護權的重要內容。
(6)拒絕權:為了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受人為因素的侵害。中國《勞動法》還確立了以保障勞動者切實實現的拒絕權。如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指揮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從事國家規定禁忌範圍內的勞動時,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等.這些都是勞動者拒絕。
殘疾人保護
殘疾人的勞動保護權就是法律關於保護殘疾人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的規定,包括國家對殘疾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殘疾人的勞動就業以及殘疾職工的勞動條件,提供必要的優惠和保護政策。概括地說,殘疾人的勞動保護權主要包括:1.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主要包括財產所有權不受非法侵犯和經營自主權不受非法干預以及福利性企事業單位依法享有的減免稅的權利,在信貸方面享有優惠待遇的權利,少數福利企業對某種產品的專產權利等。
2.對殘疾職工在勞動就業方面的非歧視性保護。《殘疾人保障法》第34條規定:“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拒絕接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接收。”不能僅僅因為殘疾職工身體殘疾而剝奪他們和健全人同樣享有的權利。所以,在殘疾人就業以後經試用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的,應該和健全人同工同酬,殘疾職工凡是符合轉正定級條件的,要同健全人一樣按期轉正定級,凡是殘疾職工在單位頂崗工作的,要同健全職工一樣,按本單位調整工資政策,予以調整工資,企業不得在本人沒有申請的情況下,強行決定對殘疾職工放長假,企業因虧損致使殘疾職工被迫放長假的,應當同健全職工享受同等待遇,殘疾職工因病在家休假,家庭生活又確實有困難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特別照顧。
3.適應殘疾人特點的勞動條件和特殊保護。所謂適應殘疾人特點的勞動保護,主要是指這種保護應該適應殘疾人的生理特點,並針對他們的生理特點,提供特殊的保護手段,同時應該有必要的安全和衛生設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防護和保健用品。比如盲、聾啞和智力殘疾的職工,應該和健全職工搭配在一起安排上崗,並且在工作中得到健全職工的配合幫助。殘疾職工的勞動位置、工種和所使用的工具也應適應各自的殘疾特點,以便安全操作。再有,企業應該對殘疾職工進行必要的崗前教育和培訓,上崗後也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制度,這樣才能更好地做好殘疾職工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工會保護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通過維權,在協調勞動關係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創造性。開展民眾性的勞動保護工作是由工會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工會法》要求“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民眾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工會的維護職能,也是黨和國家賦予工會的重要職責,它既關係到國家的根本利益,也關係到職工民眾的切身利益,是工會圍繞企業安全生產這一永恆主題給自己的一個精確定位。一、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要與“創做”結合,發揮輻射功能
開展勞動保護工作,是工會協助行政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維護職工利益,促進企業發展的一種有效的方法與手段,它對於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技術水平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勞動保護工作已經成為企業良性發展、穩定隊伍、提升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
安全生產是維護職工的生命健康權。只要有生產,只要有人員工作,勞動保護就要與之形影不離,這對工會開展勞動保護工作提出了全面而嚴格的工作要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處在生產一線的職工、技術人員,由於個體技術和業務上存在著相對的不足和缺憾,成為開展勞動保護工作中需要值得重點關注和提醒的方面。同時,人員之間安全意識的強與弱、技術力量的高與低,不僅反映個人工作能力的差別,也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一定的影響。
對此,工會組織要緊緊圍繞“企業發展與職工發展相協調”戰略,從為企業築建安全平台、為職工搭建成才擂台、為發展構建和諧舞台的角度,把勞動保護工作與“創學習型組織,做知識型職工”活動有機結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營造重視安全生產的氛圍,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通過組織職工學習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避免安全思想意識產生“峰谷差”;要通過開展技術攻關以及“結對學藝”、“一崗多能”等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活動,引導職工以個人高技能保障自我安全、保障他人安全、保障企業安全,避免事故重複“交學費”。這樣不僅有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保護意識,也有助於促進個人技術業務的“升級”,在完成任務中做到“強強聯手”。
綜上所述,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與“創做”活動相結合,其目的就在於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敬業精神和專業技能,以此產生輻射效應,達到1+1>2的效果。
二、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要與“文化”結緣,發揮凝聚功能
企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並強化工會勞動保護長效監督機制,全過程參與勞動保護管理和進行勞動保護監督,推動民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向縱深發展,最終實現維護勞動保護權這一職工民眾最大、最基本、最重要權益的根本任務。
工會作為民眾利益的代表者,要善於運用多種方式,開展形式新穎、寓教於樂、職工廣泛參與的安全文化活動,通過文化的滲透提高人員安全生產的領悟力和執行力,營造群防群控的安全文化氛圍,發揮安全文化潤物細無聲的潛在功能。
一是要將安全理念宣貫時刻線上。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要堅持群防群治的方針,創新勞動保護監督手段,豐富勞動保護監督內容,最大限度地提高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素質,調動職工預防和整治職業危害的主觀能動性,謀求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工作的最大成效。需要全員思想統一,需要植入安全理念。比如,通過編寫安全文化手冊、製作安全標語、設定安全文化長廊、開闢安全網站、開展安全大討論等,讓職工隨時學習安全理念,感受安全文化氛圍;通過舉辦全員安全操作規程考試、安全技能大比武、安全知識競賽等,促職工在競技中學習安全理念;舉辦“安全在我心中”主體徵文比賽、演講比賽、安全藝術系列展演等,讓職工在娛樂中感受安全文化的薰陶。
二是要將安全活動滲透於管理之中。工會的活力來自於各種有形、有效的活動載體,起到的是“全體總動員”的作用。對此,工會首先要引導全員唱好“主題歌”。 安全生產工作有著一定的時間性特點,不同季節有著不同的主題要求。比如,冬季要開展防寒防凍,夏季要開展防暑降溫等。最深入直接管理活動就是切實圍繞生產開展富有工會特色的工作。比如,針對工作環境、工作要求和工作人員的技術能力、個人情緒等客觀和主觀因素,為確保生產的安全和工作的順利完成,開展工會勞動安全互保、填寫危險點預控卡等,所對應採取的相互提醒、相互關顧、相互制約的方法就是很好的保護手段。其次要打好“組合拳”。 安全是品牌、是效益、是責任、是保障、是形象。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不能局限於圍繞安全管理,更要進入安全管理,要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合理化建議徵集、安康杯競賽、工會勞動保護示範評比等,使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更具真知灼見,使企業的每位職工都能夠更加明確自己肩負的安全生產職責,並發揮出整體效應,保障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經營目標順利實現。
與文化結緣,不僅提高職工的勞動保護意識和業務能力,也培養現代企業職工應具有的情操。工會通過“非物質”的文化建設滲透全員,進入管理,所體現的宣傳、組織、教育、策劃等作用,必將使企業生產充滿生機和活力。
三、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要與“維權”結實,發揮服務功能
民眾利益無小事。職工生命健康是“第一利益”, 確保人身安全是勞動保護工作的“第一要務”。工會組織必須以對國家、對人民、對職工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維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作為維權的主要任務,增強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自覺性。
要實現好、落實好這個“第一利益”“第一要務”,必須要把握好“五度”:一是要加強源頭參與的力度。工會要充分運用職工代表大會“聚焦”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在提案徵集、審查、辦理的過程中把勞動保護提案督辦好;在與企業行政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時,要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把勞動保護條款制定好;要通過組織職工代表開展勞動安全巡查活動,把勞動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好。
二是要加強“安康杯”競賽活動的深度。“安康杯”競賽是一項民眾性的活動。職工民眾既是這項活動的參與者,也是受教育者,更是最終的受益者。工會需要從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與促進企業穩定發展相協調的高度,突出競賽目標和方法,注重針對性和長效性,培養職工樹立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保全全的意識,達到全員共享“安康”的目的,使民眾性“安康杯”競賽活動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是要加強職工作業和休息環境的“潔淨度”。工會需要充分利用自身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網路,積極反映職工對企業勞動衛生工作的意願和要求,促進企業抓好生產現場的粉塵、噪聲等治理工作,為職工生命安康降“噪”。要通過《環境保護法》、《勞動保護法》、《清潔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勞動保護工作交流會、推進會等形式,促進企業生產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是要加強為職工辦實事的寬度。工會勞動保護工作不僅在於形,更在於心。認識要有新高度,形式要有新突破。要通過組織開展適合不同年齡、層次的民眾性體育活動,給職工創造出屬於自己的健身“動感地帶”;通過職業健康監護體檢、職業病防治、體能測試、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等,進一步拓寬工會勞動保護渠道,為職工多辦實事。
五是要加強專項隊伍培養速度。勞動保護主要包括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制度三個方面。工會要充分行使《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授予的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代表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設一支懂政策、敢維權、善監督的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隊伍,這對於提高維權效能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企業發展和時代進步,工會勞動保護專項隊伍建設也有著“提速”的要求。因此,工會需要從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現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推進和諧共進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專項隊伍培養力度和建設速度。
安全與健康是廣大職工最大的利益,維護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事關企業發展穩定大局。唯此,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更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本著注重實踐、注重實用、注重實效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視野,營造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氛圍,為實現企業安全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德國狀況
在平衡勞資關係方面,德國擁有完善的勞動法律體系來保障勞資關係穩定。嚴格的立法體系、集體契約制以及企業共決權制度成為德國平衡勞資關係的“三大法寶”。立法明確勞資權利義務關係
德國民法典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原則性規定。此外,德國還制定了70多部全國性法律、法規來規範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勞動關係。法律和法規內容涉及勞動關係的確定、勞資協定管理規定、工作時間及帶薪假、解僱保護、企業共決權和勞動保護等內容。
德國勞動法律強調對雇員與僱主權利義務的平衡以及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雇員的義務,也就是僱主的權利;僱主的義務,也就是雇員的權利。雇員的義務包括3方面內容:勞動義務、忠誠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與此相對應,僱主也有3方面義務:支付報酬義務、保護義務和其他附隨義務。
集體契約制穩定勞資關係
在雇員與僱主的長期鬥爭與談判中,德國積累了許多平衡勞資關係的經驗,集體契約制便是德國處理勞資關係的秘密武器之一。
在德國,勞資協定以勞資雙方的談判形式來確定。代表資方和勞方開展談判的最主要的兩大機構為僱主協會和工人工會,一般都是按照行業進行組織。每隔一段時間,分別由僱主協會與工會組織代表開展勞資談判,達成勞資協定。
多數協定都使勞資雙方的權益達到最大化的平衡,比如在規定給予雇員更有利的工資、休假及各類補貼的同時,在工作時間安排等方面,僱主也獲得了更大的自主權。協定對勞資雙方具有強制約束力。另外,企業與雇員也可根據自願原則,單獨約定工資收入及其他權益。根據有利適用原則,比勞資協定更有利的契約式約定不受勞資協定影響。
德國在大多數行業實行集體契約制,由僱主協會與工會之間統一簽訂。集體契約旨在保護要與強有力僱主相抗衡的雇員。近年來,集體契約不僅在冗員時保護雇員不被無故裁減,所有雇員工資有保障,而且還從縮短工作時間、使工作時間更有彈性上保護了雇員的權益。最重要的是集體契約起到了穩定勞資關係的作用。只要集體契約有效,它就能排除勞動糾紛的出現,避免勞資雙方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