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把社會同生物有機體相類比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第一次明確係統地用“有機體”的概念來說明社會的是19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和社會學家H.斯賓塞。他抹煞社會機體同生物機體的本質區別,認為社會生活也應服從於生物學的規律,以此論證資本主義制度的永恆存在。這種觀點被稱為社會有機論。理論
馬克思主義反對把社會生活的發展歸結為生物現象,但認為把社會看作一個活的有機體的思想是合理的。馬克思說:“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並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的機體”(《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頁)。列寧也明確地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稱之為辯證方法(它與形上學方法相反)的,不是別的,正是社會學中的科學方法,這個方法把社會看做處在經常發展中的活的機體(而不是機械地結合起來因而可以把各種社會要素隨便配搭起來的一種什麼東西)”(《列寧全集》第1卷,第145頁)。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有機體”概念同斯賓塞的“社會有機論”的本質區別在於:前者認為社會有機體的運動是高級運動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本質和運動規律;後者把社會機體同生物機體作簡單類比,以支配生物機體的運動規律來取代社會運動規律,把高級運動形式歸結為低級運動形式,使社會生物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