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有機體論
社會有機體論是19世紀實證主義社會學的一種重要理論觀點。代表人物是英國社會學家H.斯賓塞、俄國社會學家P.von 利林費爾德、德國社會學家A.舍弗勒等。
社會有機體論
正文
又稱有機體論,或國家有機體論。將人類社會和國家比作生物有機體的一種學說。其思想源於古代,但作為一種學說體系產生於19世紀下半葉。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國的H.斯賓塞,其他代表人物有德國的A.E.F.謝弗勒和R.菲爾肖等。斯賓塞用生物進化論解釋社會現象,認為社會與國家如同生物一樣,是一個由簡單到複雜、不斷發展進化的有機體。社會具有下列三大器官系統:①由產業組織體現的保持系統,相當於生物體的營養系統;②由商業、銀行、運輸業組織體現的分配、循環系統,相當於生物體的分配、循環系統;③由管理機構和政府體現的調節系統,相當於生物體的神經系統。據此,社會上的人可分為三類:從事生產的工人、農民;商人、企業家和銀行家;政府管理人員、官吏。他認為社會有機體比生物有機體更高級,是各階級、各部門、各機構高度結合的“超有機體”,需要高度的均衡,即三類人要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實現彼此之間的分工與合作。資本主義社會實現了高度的均衡,是最完善的社會,誰要消滅這個社會中的階級,就是破壞社會有機體。謝弗勒還將社會中的軍隊、警察、文教、技術等各種不同性質的社會集團比作人體的各種器官,認為這些都是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構成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繫。菲爾肖則提出“細胞國家”的觀點,將國家比作由細胞組成的生物體。社會有機體論對現代保守主義的社會觀有很大影響,對西方社會學的生物學派有直接影響。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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