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們對社會現象的普遍感受和理解,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表現於人們普遍的生活情緒、態度、言論和習慣之中。社會心理是自發的、零亂的,是對社會生活的初級的多含直覺成份的反映。人們的社會心理狀況最終取決於社會生活實際,直接形成於種種現實生活跡象對人們的刺激和人們的理解與感受,社會心理促成一定的社會風氣。由於社會意識主體的不同,社會心理區分為個人心理和群體心理。
作用
第一,它具有廣泛性,民眾性,能夠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
第二,它以感情、情緒、習慣、風俗,傳統的形式存在,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穩定性,並有廣泛的民眾基礎,不易改變;
第三,社會心理反映一定的社會風貌,表現一定的人心向背,對於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四,科學的社會主義思想體系不是工人運動自發產生的,只能通過教育灌輸到人民民眾中去,使之成為廣大人民民眾的自覺意識。
正因上述這些特點,注意用健康的、社會主義思想體系來教育民眾,用正確的輿論導向來引導人民民眾,使之成為民眾的自覺行動,具有重要意義。
另外,當前各種非無產階級的思想,各種腐朽的、不健康的社會意識通過各種渠道影響和腐蝕民眾,因此更有必要加強正面的思想教育和發揮正確輿論導向的作用。
社會心理定義
社會意識與社會心理定義階級、民族、社會集團或其他特定環境中的人群,在其日常生活和相互交往中自發形成的、不定型的社會意識。它表現在人們的感情、情緒、風俗、習慣、傳統和社會風氣中。同社會意識的各種系統化的形式,如道德、藝術等相比,社會心理是社會意識的較低層次。
歷史上有不少哲學家研究和描述過傳統、情緒、習慣、風俗等社會心理現象。“社會心理”一詞,始見於德國學者A.E.F.謝富勒(1831~1903)1875年所著的《社會的構造與生命》一書中。
對社會心理現象作出科學分析是從馬克思開始的。馬克思在研究社會精神生活同社會物質生活的關係時,雖然沒有使用“社會心理”這個概念,卻深入地探討過全部社會意識現象,其中包括人們的感情、幻想、習俗等社會心理現象。
俄國馬克思主義哲學家г.В.普列漢諾夫曾對社會心理作過專門的研究。他說:“要了解某一國家的科學思想史或藝術史,只知道它的經濟是不夠的。必須知道如何以經濟進而研究社會心理;對於社會心理若沒有精細的研究與了解,思想體系的歷史的唯物主義解釋根本就不可能”。
形式關係
社會心理與社會意識形式關係社會心理和意識形式相互聯繫,社會心理為社會意識形式的形成和發展提供意識素材,社會意識形式則給社會心理以深刻的影響。但二者有明顯的區別,社會心理是人們對自己的生活條件和周圍環境的自發的反映,社會意識形式則是通過專門家的自覺活動形成的定型化的思想體系。
社會心理是群體的意識,但它不能離開個人的心理而存在。因為對現實世界的反映總是由一定的個體來進行的,總是受他所積累的全部個人經驗和他的全部個性特徵的制約。在個體心理中必然反映出社會心理,社會心理寓於個體心理之中。
社會心理是發展變化的。隨著社會的人在各個歷史階段上分化為不同的人群集合體,社會心理也相應地發生紛繁的演變和分化。自從原始氏族社會瓦解以來,各階級社會裡的每一個階級都有不同的階級心理;同一階級內部的各個階層也各有獨特的心理。由不同階級組成的民族也會在共同的地域裡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基礎上形成民族的心理特徵。各階級、階層、民族之間心理上的差異和共同性,都是人們生存的社會條件、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影響的結果。因此,研究和把握社會各階級和階層的心理狀況,對於無產階級政黨正確地制定和貫徹政策、策略都有重要的意義。
歷史唯物主義關於社會心理的理論和作為專門學科的社會心理學,都是以人們的社會心理為研究對象,但它們的任務是不同的。在歷史唯物主義體系中,社會心理範疇是研究社會存在產生政治、倫理、哲學、宗教等意識形態過程的一個必然環節,是研究觀念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相互關係的中介。作為專門學科的社會心理學產生於社會學和心理學的接合處。它研究社會共同體、社會集團、個人和他們之間關係的意識和行為的結構,以及這些結構在不同社會範圍內的作用等具體問題。社會心理學開始形成於19世紀中葉,作為獨立的學科則是隨著經驗的和數學方法的廣泛套用,於20世紀30年代,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真正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