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地位

社會地位

社會地位即社會等級,意義相近或相關的漢語辭彙還有階級、階層、社會階層和等級社會。對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經濟水平和社會身份的社會群體總稱。

社會地位

每一個人都在一定社會中結成多種社會關係,都可能獲得多種社會地位。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人們的社會地位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序列,如階級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職業地位、權力聲望地位等。這些社會地位之間互相交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大體上可以歸納為先賦地位與自獲地位兩類。前者指先天固定的地位,如世襲貴族、世襲奴隸、父與子等。後者指靠後天努力獲取的地位,如教授、工程師、廠長等。
社會學十分重視對多種地位間的相互關係的研究。首先是關於地位一致和地位相悖的研究。地位一致指個人所具有的多種地位都處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如一個人兼有較高的階級地位、教育地位、職業地位。在社會流動較少和等級森嚴的社會裡,地位一致性較強。地位相悖指個人在不同領域的地位高低層次不一致的情況,如一個階級地位較低的人獲得了較高的教育地位。社會經濟地位與社會聲望地位也有不一致的情況。社會學還十分關注首要地位的問題,這是指一個人在諸種地位不一致的情況下,有一種最突出的地位支配著其他地位,從而決定了他總的地位水平。在現代社會中,職業活動往往是人們最重要的活動,人們為之付出了主要精力,因而它通常是首要地位。首要地位隨社會條件與主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不利的首要地位,獲得自己所期望的首要地位。

社會地位是什麼概念

社會地位即社會等級,意義相近或相關的漢語辭彙還有階級、階層、社會階層和等級社會。對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經濟水平和社會身份的社會群體總稱。
在很多歷史或政治中引用的“階級”意指“具有不同身份,不同地位與權利,不同意識形態的多個社會性群體”,通常不同階級之間都存在壓迫與被壓迫的不平等關係。

共產主義認為:

階級不是從來就有的,如最早的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的過度低下,不具備出現階級的根本因素。一般認為階級的出現是生產力達到一定程度後出現的,它將必然消亡於另一個生產力極端發達的社會(如共產主義社會)。最早的階級出現在奴隸制時期——奴隸主階級與奴隸階級。
不同時期,社會對階級或階層的劃分各不相同。現代社會,提到“階級”或“階層”時,通常所指個人或者集團對財富擁有量,而不是指對生產資料的占有。
特例:

已經成為歷史的印度的等級社會(印度種姓制度):一個人自出生,就自然進入了這個等級社會,一生也沒法擺脫。

現代西方社會的社會階層(階級):

西方的社會階層很不固定,而且法律方面也沒有任何闡述。當西方經濟學家們說道階級或社會階層的時候,通常是指基於經濟學上與現代社會或近現代社會相聯繫的社會階層(階級)。

在社會學或人類學上,社會地位是指一個人於社會上,因其社會階級所得到的榮譽和聲望;亦可解作一個人在某群體中所處的身份,例如子女、玩伴和學生等。
社會地位,即一個人或群體在社會中的位置和排名,可以由兩種方式達到。一是自致地位,即透過自己的成就努力爭取回來的社會地位,或者指一個人在其一生中通過行使知識、能力、技巧和/或耐力所取得的結果;二是先賦地位,即一個人是透過承襲得到其於社會分層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先賦地位亦意指在某些社會中,一個人從出生起就被賦予無法改變的社會地位。在任何社會都有基於性別、年齡、種族和家庭背景等的先賦社會地位。例如,富裕的家族可能有著高知名度、某些成員以能幹聞名於社會、以及坐擁巨富等特徵,一個人出生於其中,在成長過程里將會背負著很多期望。故此,他們會被賦予多種社會角色並加以訓練,在這個逐步取得家族特徵的過程中,他們將會被社會定位於這個家族之中。職業所帶來的地位則是可能個同時不屬於先賦或自致地位的例子,它是一個人可以通過得到正確的知識和技巧而獲社會定位到該工作的更高位置;建立一個人在職業中的社會身份。

意義 

 

社會地位通常也是指社會成員基於社會屬性的差別而在社會關係中的相對位置及其圍繞這一位置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從社會學理論來看,所謂社會地位是指任何具有從社會角度規定了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位置,不管這種位置是高是低.社會地位是個人在社會關係體系中所處的位置,無論這種位置是自然形成的還是社會分工需要而形成的

就業固然是社會地位的一個重要的方面,但是社會地位不等於是就業,社會地位是指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其對社會的貢獻.的確,要獲得社會地位,就必須參與社會生活,但是參與社會生活又有有償參與和無償參與兩種人們在社會關係網中所處的位置。通常是根據財富、聲望、受教育或權力的高低和多寡作出的社會排列。生產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在階級社會中,由生產關係所決定的人的階級地位是一個人的基本社會地位。

每一個人都在一定社會中結成多種社會關係,都可能獲得多種社會地位。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把人們的社會地位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序列,如階級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職業地位、權力聲望地位等。這些社會地位之間互相交錯,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大體上可以歸納為先賦地位與自獲地位兩類。前者指先天固定的地位,如世襲貴族、世襲奴隸、父與子等。後者指靠後天努力獲取的地位,如教授、工程師、廠長等。

社會學十分重視對多種地位間的相互關係的研究。首先是關於地位一致和地位相悖的研究。地位一致指個人所具有的多種地位都處在大致相同的水平上,如一個人兼有較高的階級地位、教育地位、職業地位。在社會流動較少和等級森嚴的社會裡,地位一致性較強。地位相悖指個人在不同領域的地位高低層次不一致的情況,如一個階級地位較低的人獲得了較高的教育地位。社會經濟地位與社會聲望地位也有不一致的情況。社會學還十分關注首要地位的問題,這是指一個人在諸種地位不一致的情況下,有一種最突出的地位支配著其他地位,從而決定了他總的地位水平。在現代社會中,職業活動往往是人們最重要的活動,人們為之付出了主要精力,因而它通常是首要地位。首要地位隨社會條件與主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不利的首要地位,獲得自己所期望的首要地位。

馬克斯·韋伯的社會分層理論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發展出一套理論,指出社會分層是由於以下三個要素:物質聲望權力。他指出社會分層正正是這三個要素互動所構成。
物質:如果有人能控制某種物質,他就能比其他人擁有更多力量,並且能使用該物質令他獲益。
聲望:擁有物質不一定能鞏固力量,有好些人就是聲望很高但物質不多,他依然滿有力量。
權力:權力是指一個人達成其意願的能力,而不論其他人的意願。例如政府官員擁有龐大的力量但卻不會賺大錢。
韋伯再按此導出社會是按著不同種類力量來分層的,依序對應是為:階級力量、社會地位和政治力量。
階級力量:如果有人能自由獲取某資源,那么其他需要該資源的人力量便較低。那人便有議價的能力。
社會地位:社會地位較高的人會比社會地位較低的人有力量。
政治力量:政治力量能影響社會的分層系統。因為政治能立法並法律如何套用,從而向他人行使其力量。
[編輯]身份團體主條目:身份團體
身份團體是指擁有相此生活方式和聲望的人而形成的組織。身份團體往往是因為對聲望有相近的取向而形成的。身份團體內的人會視團體外的人為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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