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由來
社團聯合會監察部是直屬於社團聯合會的,在社團聯合會創立之初便順其形勢,因其需要創辦了監察部。
監察部的創辦主要是為了協助社團聯合會能更好的推動社團活動保質保量的如期開展,加大對社團賬務出入的監察力度,健全社團聯合會的服務與管理體制能力;同時為提高社團聯合會在學生工作組織中的業務水平,更好的為在校學生服務,也為更好的提高各社團的內在服務水平。
職能簡介
監察部是院社團聯合會的行政管理監督服務部門,在社團日常工作中監察部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處分權。作為社團聯合會與社團溝通的橋樑,監察部將以“公開、公正、公平”為辦事原則,組織與協調各協會會長開展活動和評比工作,杜絕“只報告,不活動”的現象,並督促各協會在活動結束後及時完成其活動的總結。並認真完成社團聯合會分配的任務與工作,協助其它部門工作,與其他部門團結一致,做好社團聯合會的整體工作。同時加強各個社團和社聯之間的聯繫,促進各社團有序的發展,繁榮校園文化。並接受社團會員投訴,做好記錄並及時加以處理上報。為社團聯合會及社團的繁榮作貢獻。
機構設定
社團聯合會監察部一般設部長1-3名、幹事若干
其部門部長設正職一名,副職2~3名,平日負責監察部的各項工作安排,其工作對本社團聯合會負責;
部門設幹事若干,各幹事之間屬平級關係,由部長領導開展平日工作工作,其工作對部長負責。
工作事項
1、檢查全院社團的活動是否遵守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及社團聯合會的相關要求,引導社團朝著規範化方向發展,定期派人監察社團活動,考察社團活動質量,從中發現問題,並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
2、社團活動審批各項事宜時監察部人員必須在場,監察部必須配合其餘各部門工作,並提出自己相關要求及建議;
3、負責參與收集總結各社團活動情況,若從中發現問題,並提出意見;
4、監督與督促社團活動的開展,若某個社團在一段時間內一直沒有舉辦活動,可以督促該協會舉辦活動並聯繫活動部和宣傳部協助該協會開展活動;
5、參與評比優秀社團、優秀社團幹部;
6、根據社團需求做出相應的幫扶,協助社團正常運作,使其健康穩定發展。
7、社團活動是否如期舉行並在該預定時間內結束;
8、活動開展是否在申報地點舉行;
9、活動宣傳是否規範,有無亂貼海報,海報用語是否不當,所發傳單或所拉橫幅是否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申報;
10、活動開展前,相關人員和物品是否按時到位,活動進行中是否有組織有紀律和活動中是否有混亂和散漫現象;
11、活動若涉及外校及外校人員參與,審核社團是否在活動申請時如實說明並與申報內容相符合;
12、活動中若涉及與外校組織有經濟來往,審核社團是否在活動申請時是否如實說明並與申報內容相符合;
13、活動開展中不允許出現與申報的活動內容有明顯重大偏差;
14、監察人員應對本次活動進行全程參與,並在活動結束後對本次活動作出評價,並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