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
這裡是指“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辦事處、行政建制鎮政府的下設基層組織。“社區”受街道、鎮政府的委派,在本轄區內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管理社會事務,屬於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管轄對象以城市、鎮非農業居民為主。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
三有
有人管事
要從建立完善選配、教育、管理和激勵機制入手,突出抓好城市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特別是要把黨組織書記作為關鍵;明確社區幹部職數配備和管理體制,確保做到“有人管事”。社區幹部主要通過街道(鄉鎮)機關選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選調生、大學生村官到社區任職、選聘協管員、公益性崗位補充等五個途徑解決。
有錢辦事
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拓寬籌資渠道,形成以財政支持為主,以黨費為補充的社區黨建工作經費保障體系。堅持高標準落實社區經費和社區幹部待遇,確保做到“有錢辦事”,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
有場所議事
要堅持“集約利用,資源共享”,統籌城市區域內的陣地、人才、信息、技術等資源,加快推進城市街道社區黨員服務機構建設。強力推進社區活動場所和配套設施建設,確保做到“有場所議事”
推進基層黨建
建立健全社區黨建工作協調議事機構,完善駐區單位協調聯繫會議、社區黨支部會議、社區居委會會議制度等,著力構建起以街道黨組織為核心、社區黨組織為基礎、駐區單位黨組織和社區內全體黨員共同參與的區域化黨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