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及其派出機構(司法所)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工作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目的
1、直接目的:通過社區矯正組織進行的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並順利回歸社會。2、間接目的: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根本目的: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由來
社區矯正是一個外來語。社區矯正是西方國家首先推行的一種刑事執法模式,其理念正始於19世紀末近代學派的行刑社會化思想。近代學派的大師們認識到監獄刑罰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監禁刑罰措施和對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區矯正便由此發端。20世紀50年代興起了罪犯再社會化思潮,以安塞爾為代表的新社會防衛學派提出對罪犯實行人道和再社會化,使社區矯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並逐漸由學說滲透到立法,再轉化為各國的行刑實踐。注重對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報復,刑罰的目的是將社會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進行社會生活的犯罪人再社會化,已成為現代社會的共識。社區矯正比監獄矯正有更大的優越性,目前已成為西方國家占主導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為世界各國刑罰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過去,中國沒有使用社區矯正的名稱。但是,中國的刑罰制度中,包含了社區矯正的有關內容。例如,管制、緩刑、假釋等。不過,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特別是與一些已開發國家相比,中國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各國都在不斷進行刑罰制度的創新,嘗試用最有益的方式處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區矯正就是這樣一種刑罰方式的探索和實踐。從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刑罰制度已經從以監禁刑為主的階段進入了以非監禁刑為主的階段。在許多國家中,適用社區矯正的人數大大超過監禁人數。國外社區矯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緩刑、假釋、社區服務、暫時釋放、工作釋放、學習釋放、電子監控等。
對象
接受社區矯正的罪犯,稱為社區服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區上服刑的人員。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解析
雙重價值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全新的刑罰執行方式,蘊涵著刑罰的懲罰性和恢復性雙重價值。首先,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一種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罰的制裁性決定了社區矯正措施的懲罰性。社區矯正作為刑罰執行活動,自然要嚴格落實具體的懲罰性措施,以實現刑罰的懲罰性。社區矯正對象作為罪犯,應當就其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後果,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懲罰社區矯正對象也是國家實現社會正義、維護社會公正的客觀要求。現代刑事法出於保護社會和改造罪犯的雙重目的,即使是在懲罰罪犯的過程中,也必須同時將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歸社會列為目標之一。
社區矯正作為行刑社會化的一種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員得到有效監管,使人們改變對服刑人員的“標籤”式看法,讓社會變得更加公正、和諧:另一方面,社區矯正通過弱化監獄的封閉性、放寬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與社會的聯繫,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與相關社會知識、塑造罪犯符合社會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終促成罪犯回歸社會,擺脫犯罪“標籤”的影響,使他(她)能夠更快、更好地融入社會,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可見,社區矯正不僅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滿足了罪犯再社會化和實現自我發展的需求。
司法平衡把握
在社區矯正蘊涵的懲罰性和恢復性二元功能中,如果選擇不當,就可能導致刑罰和社區矯正的失衡,進而損害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因而,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如何發揮社區矯正的二元性價值,以及如何平衡二元性價值之間的衝突,是社區矯正發展與完善的重要環節。刑罰理念及其制度、刑罰執行方式的變革與發展,實際上就是一個平衡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社區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罪犯利益的過程。在這個平衡的過程中,司法的價值也在不斷地自我平衡著,法律價值的選擇也隨之調整,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從巨觀上看,社會的秩序、正義、安全的建構,是靠“嚴厲的懲罰”還是“輕緩的矯正”,這是從各國、各地區社會法制狀況、監獄運行機制、人權保障力度等多方面來考察的,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適合“本土化”的發展實際。隨著世界社會生活交流的日益加強,刑事執法的理念也逐漸由低級走向高級,由野蠻走向文明,人權保障思想是法治社會、法治世界最高的目的:從微觀上看,社區矯正的懲罰性和刑罰的社會化孰輕孰重,也在考驗著社會的人道主義和法治建設。雖然社區矯正有一定的刑法懲罰性,但它畢竟和一般的刑罰不一樣,而是一種恢復性司法指導下的刑罰理念,注重的是罪犯的再社會化。因此,從社區矯正的法律價值和正義的取向來看,它是以懲罰為基礎,以矯正(恢復)為主的刑罰制度,應當以平衡上述利益衝突,修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係,恢復公平正義,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作為基本價值目標。和諧意味著合理地界定利益關係,合理地分配利益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切實保障各個利益主體合理的利益,平衡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社區矯正要實現上述目標,就必須兼顧罪犯、被害人、社區、社會和國家的利益,滿足上述各個主體各自的利益需求。實施
達到效果
按照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
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在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利於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實際成效
中國於2003年開始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迅速,覆蓋面穩步擴大,社區矯正人員數量不斷增長。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覆蓋全國91%的地(市、州)、72%的縣(市、區)和65%的鄉鎮(街道)。北京等13個省(區、市)已經在全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59.8萬人,現有社區矯正人員27.8萬人。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標誌著我國社區矯正法律制度的確立,為改革完善我國刑罰執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
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下發關於印發《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通知。2012年3月1日,《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正式施行。
中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面臨的困難
1、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矯正工作無相應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措施的保障。2、社區民眾的認同度不高。
3、矯正對象本人的心理障礙。
4、矯正經費的短缺和無著落。
5、解決實際問題的有限性。
6、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的短缺。從現在社區矯正工作的試點情況來看,擔任矯正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人員。但司法行政人員在從事矯正工作時也需要培訓,而且還面臨人員短缺、工作強度大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也使社區矯正工作在利用社會資源的問題上不夠充分,使得社區矯正的心理矯正難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