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三化

一制三化

“一制三化“是當前中國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主要舉措之一,旨在協調”兩委“即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行政許可權,彌補當前立法的不明確和不全面。 從字面上來解釋, “一制”指的是農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 “三化”分別指的是支部工作規範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監督程式化。

產生

“ 一制三化” 是河北省武安市創造出來的解決“兩委”衝突的一種機制。

簡述

從字面上來解釋, “一制”指的是農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 “三化”分別指的是支部工作規範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監督程式化。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黨支部的核心領導地位, 通過“兩委”聯席會議、三審財務制度、公章雙簽、四制監督等措施來規範“兩委”關係。具體來說, 就是首先認識到黨支部書記的“一把手”地位, 是村莊社會的領導核心; 村中重大問題, 需由村“ 兩委”聯席會議決定; 財務開支需由村委會主任審查、村民理財小組審核、支部書記審批; 重大事件需用村委會公章時, 必須有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同時簽字;在村務運作過程中, 發揮黨員、民眾、村幹部和鄉鎮四個層次的監督作用, 通過村務公開制度、民主議政日制度、民主評議村乾制度、會計委託代理制度實施民主監督。

評價

首先, 在根本認識上確立了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以及黨支部書記的一把手地位;

其次, 提出了一整套規範“兩委” 關係的具體程式與操作技術, 從而建立了一種“ 兩委”分工合作的有效機制。

它針對村落社會普遍存在的支書“專權” 和主任“ 越權” 現象, 通過權力分享、合作共事的制度性安排, 將堅持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有機地統一起來, 從而保證了“ 兩委”形成一個整體, 成為全村工作的領導重心。

範例

農村兩委“一制三化”規範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切實理順村黨支部與村民委員會的關係,規範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依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一制三化”即“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機制、支部領導規範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監督程式化”規範管理辦法:
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機制
(一)核心領導機制。村黨支部是村級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黨支部書記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具體責任人。黨支部應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對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連等村級組織的領導和監督,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行使民主權利。
(二)制度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村級黨務、村務的決策、管理、監督等制度,用制度約束村級組織在村務活動中的行為,規範村務工作秩序。黨支部工作中,應建立健全黨支部班子會、黨員大會、兩委聯席會、工作匯報通報、黨務公開等制度,推進黨支部工作規範化;村民自治中,應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村委會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制度,推進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監督中,應建立村務公開、民主議政日、民主評議村幹部和村級財務代管等制度,推進民主監督程式化。
(三)教育管理機制。加強對農村黨員、幹部和民眾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農村黨員幹部執政為民、發展創新、維護大局和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廣大民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村黨支部負責對本村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重視培養選拔後備幹部,努力改善村級領導班子的結構。
(四)考核評議機制。社發局黨委、農工委對所轄村“兩委”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考核;村黨支部根據幹部目標責任制,對其他村幹部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年度評價和報酬掛鈎。建立健全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由主管局黨委組織村黨員和村民代表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對工作差、作風差、民眾滿意度低的村幹部,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或按照法律程式進行調整。
支部領導規範化
一、村黨支部的地位
(一)村黨支部是農村的政治領導核心,村委會等村級配套組織必須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村支部書記是村內的“一把手”,村主任在村支部書記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行使自己領導管理村委會的權利。
二、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連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堅持“三會一課”等制度,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計畫生育等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七)貫徹落實秦開工委[2004]17號檔案精神,組織本村村民開展創建“五好村(社區)”和五好家庭”活動。
三、黨支部對村委會領導的具體體現
(一)提出全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意見,通過村委會的工作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支部的意圖變為民眾的自覺行為。
(二)討論村委會的重要工作,支持和幫助村委會按照法律規定開展活動。
(三)協調村委會同其他村級組織的關係。
(四)對在村委會工作的黨員和幹部進行管理教育和考核監督,並通過其工作體現貫徹執行黨支部的決議和意圖。
(五)黨支部要嚴格按照《河北省村級民主管理條鈉》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凡屬村務管理的重大事項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應先召集黨員大會討論,再分別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徵求黨內外民眾意見,按大多數人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
四、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在工作上的協調方式
村務工作的商議和決議,一般情況下,主要採取兩委聯席會的方式進行。
(一)會議參加人員
會議由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全體成員共同參加,參加會議的人數須超過應與會人數的半數以上。
(二)會議召集和主持
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三)會議召開時間
會議每月召集一次,也可以根據上級黨委、政府的要求和本村的實際情況隨時召開。
(四)會議基本內容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決議、指示的實施辦法;
2、全年經濟發展和各方面工作的長遠性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措施;
3、重大建設項目和經濟項目;
4、重大財務支出、集體資產的使用和處置以及各類承包、租賃、拍賣等經營方式和實施方案;
5、村級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的調整和獎懲;
6、村兩委幹部和其他組織成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
7、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8、有關稅費的徵集意見和方案;
9、計畫生育、宅基地指標分配和村務、財務公開等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10、其他重大事宜。
(五)會議主要程式
1、確定議題。由村“兩委”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向村兩委會提出需研究解決的問題,然後,由村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相互通氣,商討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由黨支部書記確定議題,並拿出初步意見。如果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對需要討論決定問題的初步意見有較大分歧,應暫緩召開會議,由所在村的主管局包村幹部進行協調解決。凡需要研究的議題須先經支委會研究討論。
2、集體研究。(1)根據議題內容確定中心發言人。(2)組織討論。會議主持人黨支部書記要給與會的同志充分的討論時間,讓大家圍繞議題,積極發表意見。如果意見分歧較大,一時形不成決議的,要進一步醞釀,待第二次會議再研究。第二次會議仍形不成決議的由村黨支部報主管局黨委(工委)裁定。
3、進行表決。經充分討論後,可採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表決。表決贊成票必須超過與會人數的半數,決議方能生效。
(六)會議紀律
1、凡在議事範圍內的問題,都要由黨支部、村委會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
2、凡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必須按規定的程式進行。不準用“碰頭會”等形式代替聯席會議。
3、凡是事先沒有列人需要研究的議題,不得臨時拿到黨支部、村委會聯席會議上集體討論決定。
4、每個成員在集體研究時要暢所欲言,不準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凡不允許對外泄露的問題,必須嚴格保密,即使需要分開的內容,也要本著先黨內,後黨外;先幹部,後民眾的原則,逐步進行公開,否則,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缺席人員,會後主持人要把會議精神和決議通報本人。
5、黨支部書記外出時,在一般情況下,不得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重大問題。因工作需要確需召開時,必須請示主管局黨委(工委),由主管局黨委(工委)負責協調安排。
6、要指示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七)村務工作形成決議後的貫徹落實
1、對集體作出的決議,要按班子成員的職責範圍明確分工,並提出完成時間和質量要求:具體負責同志要定期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進展情況,保證決議的貫徹落實。
2、決議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書記負總責,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每個成員應按照分工,認真完成任務,自覺接受檢查。對不執行集體決議或執行不堅決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一定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令其作出檢查,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
3、執行中如發現決議與政策法規或現實不符,需要修改,應及時向黨支部書記匯報,並召開聯席會議重新討論決定,決不允許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執行集體決議。
4、凡需要提交村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通過的有關事項,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舉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要求執行。
村民自治法制化
一、村委會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的地位
(一)村委會是民眾性自治組織,在主管局指導和村黨支部領導下負責村務活動的日常管理;直接管理下轄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教衛生、計畫生育、民政等專業管理組織和村民小組。
(二)村民代表會是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領導下,農民民眾參與村務活動管理的議事、決策組織,直接管理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以及各種民眾監督、理事組織和村民代表。在一般情況下,村民代表會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召集主持。
(三)村民會議由本村18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在村民自治中,具有最高的決策地位,凡是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由它批准、同意和最後作出決定。一般情況下,村民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召集主持。
(四)在農村,一切權利屬於村民,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行使管理權。
二、村委會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教育和組織村民自覺遵守,履行義務。
(二)、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主持日常村務,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監督、執行村規民約。
(三)、制定、實施經濟發展規劃,促進生產,搞好服務,共同富裕。
(四)、尊重和維護集體、個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
(五)、依法管理土地等集體財產,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六)、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七)、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維護好社會治安,抓好村風民風,普及義務教育和文化、科學知識。
(八)貫徹落實秦開工委[2004]16號檔案精神,組織好本村的促進農民創收活動。
(九)、做好主管局交辦的事務,向主管局反映村民意見和要求。
三、村務工作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
(一)村民會議是村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的主要法律形式,村民代表會議作為村民會議的一種補充,討論決定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有關事項。
(二)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通過民主程式,提請村民會議充分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同時,要採取一定措施,保證決策途徑的暢通,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村幹部不得以行政手段左右或影響村民所作出的決策,該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民委員會不能包辦代替。
(四)在召開村民會議之前,村民有權利了解民主決策的內容,明白參與決策的程式,學會和掌握搞好民主決策的本領。
(五)村民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民主的手段,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有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各種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
(六)民主管理主要通過實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方式進行。
(七)各村要切實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和拓寬管理的辦法和渠道。
四、村務管理者依法辦事原則
(一)在村務管理中必須在憲法、村委會組織法、國家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活動,依法管理村務,不得有違法行為。
(二)在村務管理中,深入領會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精神實質,嚴格執行法規,不得有超越法規之外的特權。
(三)在各項事務管理中,要嚴格按法定程式行事。
民主監督程式化
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對村里重大事務的管理和決策,是否真正符合廣大村民的利益,是否體現廣大村民的意願,村民有權進行民主監督。
一、村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內容:
1、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
2、年度財務計畫及其各項收入和支出;
3、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4、招待費開支和享受補貼的人員及其補貼標準;
5、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和接收撥款、補償費、捐贈款的使用;
6、救災、扶貧、助殘等款物的接收、發放情況;
7、水價電價及水電費的收繳;
8、興辦集體經濟項目和村建道路、文化衛生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招標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其實施情況;
9、集體資產的管理和經營情況,土地等生產資料和各業承包經營方案及其承包費的收繳;
10、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情況;
11、被批准生育和結婚登記人員名單,計畫外生育人員和計畫外生育費的收繳、使用;
12、村民普遍關心並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公開形式。在便於民眾觀看的地方設定固定防雨的公開欄,並設立帶有舉報電話的舉報箱。公開的格式嚴格按照市統一規定格式進行欄目設計。
(三)公開時間。除財務收支、電費電價每月公開一次外,其它內容每季度公開一次,時間分別為4月10日、7月20日、10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公開。
(四)公開程式。公開的內容由村委會負責整理,公開前財務公開內容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其它內容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每次公開後都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認真聽取村民的意見,答覆解決村民提出的問題。
(五)黨支部、村委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二、民主議政日制度
(一)議政日以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和幹部為主體,村民自願參加,一般一年兩次.分別在1月和7月進行;
(二)民主議政日由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召集,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
(三)由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通報工作情況;
(四)與會村民就村內有關工作進行評議和質詢;
(五)對村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作出明確答覆。
三、民主評議幹部制度
(一)民主評議村幹部由主管局黨委(工委)組織,由村民代表、本村人大代表、黨員代表參加;
(二)民主評議村幹部採取村兩委班子成員述職,代表測評的辦法進行;
(三)測評結果作為對村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給予警告,不稱職票超過半數的由主管局黨委(工委)按有關程式予以調查;敗塗地
(四)民主評議村幹部一般一年一次,時間安排在年末,評議結果納入村幹部年度考核,與工資、獎金掛鈎。
四、村級賬務代管制度
(一)在堅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不變、資金使用權不變、財務管理審批權不變和自願的前提下,村級賬務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由渤海鄉、新區管理處和黃河道辦事處財政科代管,由主管局監管,各村只設一名報賬員,履行出納和報賬職能。
(二)村級財務支出按照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村級財務預算和年度財務支出計畫,實行分類限額管理,票據、憑證經村級組織分管負責人審批,送帳務代管部門審核,符合相關規章制度的方可入賬,其中重大項目支出,須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核。
(三)代管部門財政科每月應對各村財務收支情況出示財務月結表,監督各村向民眾公開。對民眾提出的意見要及時進行核查、答覆。
(四)主管局每季度應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例行審計,同時要認真搞好專項審計、幹部離任審計和年終審計。審計工作應按照管理與監督分離的原則,實行交叉審計。
中共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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