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體法

破體法,在謎面上立一字為對象,將其從形體上劈破成與底字整體或部分結構相似的兩個字。如把“田”劈破成“日、日”,“豐”劈破成“非”等。這種謎法根據成謎需要,不受漢字結構的約束,可以故意截斷、離析某個字素,因此常有出人意料之舉。

【舉例說明】

如:
禾苗破土生(猜字一)乘
謎面中的“土”作為破體對象,由“破”字示意,將“土”字從其中央垂直處劈破為二,形似“北”字。“禾苗生”參意進去後,便成“乘”字。又如:
我頭可斷軀可裂(猜字一)找
“我”是破體對象。“頭可斷”喻起筆(丿)應斷去,“軀可裂”指其當中一畫斷裂開。這就成了“找”字。
破體法所破的字,雖然已是“地畫鴻溝”,但與謎底兩相照映,仍應“楚漢接壤”,其形狀要依稀可辨。
破體法不能單獨運法成謎,只能配合其他謎法在局部行使技巧,起到助謎生動活潑的作用。上述兩則謎,前者用嵌空法成謎,後者用損法成謎。又如重合法中的“離合合器”(猜畎)一謎,僅是取破體技法處置“田”字成四口。至於“用二分法看是非”(猜豐)謎,因其所破的字藏在謎底,則屬析字說謎,不是在謎面上用破體法成謎。因此,甄辨謎法應當分清以何法為主,這點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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