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法律實施罪

“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一種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制度法。

破杯法律實施罪 破杯法律實施罪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制度‌法。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發起成立會道門﹑邪教組織和迷信團體;

2﹑行為人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迷信團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行為人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混亂;

4﹑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法。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是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之一‌,‌都可以構成本罪主體‌法。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迷信活動而故意為之‌,‌並追求這種結果發生‌法。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騙取財物‌,‌分別以姦淫婦女罪﹑詐欺公私財物罪定罪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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