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將原石阡縣衛生局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石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一)組織制訂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食品藥品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承擔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衛生局、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關於做好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移交市、縣政府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衛發〔2010〕45號)精神,設立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石阡縣衛生局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石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衛生和食品藥品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承擔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的衛生許可,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藥品不良反應以及醫療器械的不良事件監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查處食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和食品藥品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訂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訂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向地區衛生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傳染病的監測情況。
(七)負責衛生和食品藥品應急工作,制訂衛生和食品藥品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負責向地區衛生局、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和食品藥品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訂有關政策措施和全縣中醫藥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服務、血液質量和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訂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食品藥品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制訂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食品藥品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行各類衛生和食品藥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組織開展與衛生、食品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衛生和食品藥品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縣無償獻血委員會、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擔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衛生局、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機關工作制度,開展綜合調研;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保密、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績效目標、新聞宣傳、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群團、統戰、關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及外事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蒐集整理、開發報導縣內外衛生和食品藥品信息;開展衛生和食品藥品信息交流、文獻檢索、諮詢服務;承擔醫學信息繼續教育;承擔區域網路站建設、管理;承擔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建設;承擔衛生和食品藥品統計工作的規劃與管理;承辦《石阡縣衛生志》的組稿編輯、出版。負責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的管理指導工作。
(二)醫政股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廢物處置、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調處理醫療糾紛;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醫療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負責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中醫中藥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醫療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醫療技術套用準入制度和從業人員註冊;擬定和實施醫療、護理、醫技質量和服務質量標準;負責醫師執業資格、護士資格認定和管理;負責醫學科技發展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本局範圍內醫療機構審批事項的受理、轉辦、督辦、答覆、陪同服務等;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登記;負責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的核准;負責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和技術人員資質認證;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單位和技術人員資質認證的審批;負責本局涉及民眾諮詢、反映醫療質量問題和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的接待、諮詢解釋;依法監督和管理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或血製品安全。
(三)疾病控制與婦幼保健和基層衛生股(石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展和疫情的蔓延;承辦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承辦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制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制訂城鎮地區和農村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和網路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業務工作,評價服務質量;承辦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委員會的改革工作;承辦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具體工作。承擔石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愛國衛生工作;實施農村飲水水質衛生監測、改廁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傳染病防治和除“四害”工作;協調、指導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組織、指導開展縣、鄉、村愛國衛生創建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和控煙宣傳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組織實施社會衛生整體效果評價。
(四)衛生和食品安全股
組織實施衛生和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規章和標準;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的衛生許可;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股
負責受理藥品、醫療器械有關質量的投訴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資格初審;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發布情況,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服務和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銷人員的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等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等特殊藥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藥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依賴性藥物濫用進行監測和信息反饋:執行國家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許可有關規範和標準;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審查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監測工作,發布監管有關工作信息;審查和監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等相關投訴工作。
(六)人事教育和法規股
負責全縣衛生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衛生系統人力資源配置計畫方案和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執行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和推薦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衛生和食品藥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和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七)規劃財務股
制訂區域衛生規劃、編制衛生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及基本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和本轄區衛生系統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決算工作;負責專控商品上報審批工作;對醫療機構藥品“收支兩條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轄區醫藥費用“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本轄區衛生行業各項收費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對本系統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本系統契約制工人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的收繳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住房公積金分配、管理工作;本系統職工工資福利;負責衛生系統後勤服務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編制、申報、實施和評審驗收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初審;負責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的配備套用及製劑、藥品的具體管理;負責組織藥品的集中招標採購。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制訂全縣衛生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石阡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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