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廣西大瑤山瑤族社會存在著一種特殊的政治組織形式叫石牌制度。它是石牌頭人宣布石牌法律,處理民間糾紛,起訴或答辯時所說的“話”。這種“話”句子長短不拘,不講究押韻,但常取排比和對偶句式。語言質樸,節奏明快,比喻生動。石牌話分條文式(瑤語稱“料話”、“料令”)和說理式(瑤語稱“講件”)兩種。條文式主要是解釋習慣法,內容和形式比較固定;說理式主要是調解各種民間糾紛所說的道理。敘說程式包括根底話、陳述理由、傳話、辯駁、判案、料話等。在敘說程式的範圍內,可充分發揮個人的聰明才智,常即興而作。
石牌話的特點,從作用上看,是套用文,已成為社會生活中通用的相對固定的形式。從表現手法來看,它講究章法句法,對偶類似駢文,敘事常常借物作比,語言流暢形象,有一定的感染力和說服力。
石牌話對研究瑤族社會的政治、歷史、法律、社會形態、文學藝術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