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建設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三)將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改建、擴建項目(包括城市路網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涉及地基基礎的路網維修工程)相關職責劃入市建設局。
(四)將市發改委承擔的集中供熱管理職責劃入市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供熱、燃氣、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諮詢、建築節能、建築材料設備、村鎮建設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建項目立項並編制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年度計畫的跟蹤、督導監察和調整工作;負責編制村鎮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本運營和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工作。
(四)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工程承發包、勞務分包及用工、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程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建築材料設備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市場稽查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住房建設和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準入和清出、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宣傳與推介工作。
(六)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負責編制房屋拆遷年度計畫;監督管理房屋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和拆遷評估機構;負責房屋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對因房屋拆遷引發的爭議進行協調裁決。
(七)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相關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的修復建設工作。
(八)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工作。
(九)指導全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論證;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及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技術引進工作和建設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建築、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等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建設市場。
(十一)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建設行業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及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化建設工作;指導縣級以下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建設,組織指導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油田、鐵路、輸油、輸氣管道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上級有關供熱、燃氣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做好供熱、燃氣相關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城市供熱、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和燃氣供氣點備案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政務網站管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後勤事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調解、信訪穩定工作;負責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註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建設行業人才需求計畫、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和有關政策;管理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培訓、鑑定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並做好實施及跟蹤、督查和調整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概(預)、決算審定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謀劃、報建、招標、以及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批工作;參與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資本運營和建設投融資管理;負責城建項目跑辦和爭取資金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四)村鎮建設處
研究擬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村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做好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村鎮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查,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通用設計圖推廣及災後重建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工作。
(五)城市建設處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及項目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規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工作以及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的修復建設工作。
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論證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基金和建設科研經費管理;負責組織市專家諮詢服務團城建交服務中心工作。
(七)建築管理與安全質量處
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工程、建築行業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承發包、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閉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和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進出市登記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建築機械材料設備市場並實施監督管理;監督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建造師執業行為。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以及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九)勘察設計管理處
貫徹實施上級有關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研究制訂勘察設計行業監督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業、造價諮詢業等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工作。
(十)綜合開發處
擬訂城市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投資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控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以及項目跟蹤服務備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中村”改造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負責對拆遷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和開發建設、舊有住宅小區配套項目補建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宣傳與推介工作。
(十一)供熱燃氣管理處
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上級有關供熱、燃氣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做好供熱、燃氣相關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城市供熱、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和燃氣供氣點備案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68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其他事項

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統籌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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