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石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行政機構,主管全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核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4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8名。內設7個股室:綜合秘書股、公務員管理股、職稱股(掛職稱工作辦公室)、工資福利股、勞動保障監察股、勞動關係股、職業培訓股;8個下屬單位: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社會人才交流中心5個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縣人才市場3個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才交流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與局機關合署辦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落實。

(三)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規章,健全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轉業士官安置工作,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鎮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管理規定,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推進社會保險金保工程建設。

(八)落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九)綜合管理全縣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工作,負責社會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人才、勞務招聘及廣告的審定工作。

(十)負責承辦除監察局直接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予處分之外的違紀案件的行政處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業務管理和指導。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接待聯絡、保密保衛、文書檔案、財務及固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宣傳學習、政務信息公開、本局網站管理,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應急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檢查;負責公務錄用計畫、考試、錄用審批、登記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列非領導職務的確認或報批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除專業技術人員外的各類人員考核備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招和調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軍隊轉軍官、士官安置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獎勵表彰工作;承辦行政懲戒有關工作;承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續,審核把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職職數限額。

(三)職稱股(石城縣職稱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年度考核,及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執業資格考試和其他職稱考試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緊缺人才、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對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聘後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全員聘用工作,對全員聘用契約進行鑑證;綜合管理和協調專業技術人才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

(四)教育監察股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紀律和懲戒方面的政策法規,並負責指導實施;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紀律和懲戒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調查了解紀律和懲戒工作的開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審核部門和單位報請批准的處分案件,辦理呈報審批手續;負責承辦除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予處分之外的違紀案件的行政處理;受理工作人員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對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

(五)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職務、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以及工作變動後的工資核定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審批或報批手續,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及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傷等級、職業病傷殘等級評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監管工作;監督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息休假制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工資政策,執行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公務員津補貼,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六)勞動關係股

負責勞動契約鑑定、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有關工作;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上訪突發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工傷調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調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士官安置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和綜合管理。

(七)勞動監察股

行使國家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執法監察職權,負責對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勞動用工、工資分配、社會保險、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方面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日常巡視監察、定期檢查、舉報專查和年度審查,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監控機制。

(八)職業培訓股(縣工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企業工人和社會從業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負責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培訓有關政策的落實。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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