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平衡、最佳化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發布經濟信息。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提出社會資金平衡、財政和金融領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預審、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批准後的協調;審批許可權內屬於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指導政策性、金融性資金使用方向;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提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總量平衡的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指導監督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問題及政策。
(十)擬訂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經濟轉型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經濟轉型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對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出安排和審核意見;研究擬訂全市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協調經濟轉型規劃實施。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按許可權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擬訂實施辦法;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價格預警,監測市場價格動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對全市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和成本調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及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種標的價格鑑定、認證和評估;承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定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定10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息、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政務公開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
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巨觀經濟調查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調控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指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對有關經濟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監督;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三)產業協調與能源科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產業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工業和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申請國家發改委和自治區發改委核准、補助資金項目的預審、上報工作,以及市本級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核、備案工作;提出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協調;參與工業園區(開發區)、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的審核工作;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計畫;承擔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污染治理等項目上報審批的協調工作;承擔城鎮排污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限上項目的預審、上報和市本級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全市對外經濟方面的政策建議,以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使用方向;承擔限上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預審、上報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外貸款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的審核工作;按許可權承擔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國家鼓勵的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和預審工作;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和有關投資調節政策建議;提出利用政府投資的計畫,協調政策性金融資金使用方向;負責許可權內利用政府投資的城鎮基礎設施、交通以及公、檢、法、司、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和審批意見;參與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及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基本建設管理科(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承擔市本級許可權內投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和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預審、上報工作;承擔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提出解決項目建設問題的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利用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建設工程及設備招標、資金使用等工作;承辦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稽察工作。

機構二

(六)農村經濟與服務業發展科
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服務業發展的目標和戰略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農村經濟、生態環境和服務業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測和分析農業、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市農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提出許可權內利用政府投資的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水產、生態等行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安排和審批意見,以及許可權外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全市統籌城鄉試點工作;研究市場建設發展的總體布局,跟蹤監測和分析市場發展狀況;提出重要商品流通的調控政策;負責協調、監測和分析全市服務業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規劃發展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以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承擔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有關工作。
(八)社會事業科
負責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有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許可權內利用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安排意見,以及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核工作。
(九)價格管理科
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擬定實施辦法;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調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管理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經營性收費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和有關價格的行政複議;負責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和年檢工作。
(十)經濟轉型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經濟轉型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經濟轉型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測運行情況;研究對接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政策;對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出安排意見,對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出審核意見;研究擬訂全市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研究擬訂全市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協調經濟轉型規劃實施。

領導分工

馬洪斌委黨組書記、主任,負責市發改委全面工作。
馬相亮委副主任、市物價局局長,主抓物價工作,分管價格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協助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等工作。
黃志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主抓投資及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抓好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聯繫國家開發銀行及融資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基本建設管理科、項目審查中心、重點項目辦工作。
陳國洪委黨組成員、副主任,主抓工業經濟、第三產業、經濟轉型、農林水生態建設,分管產業協調科、農村經濟與服務業發展科工作,協助分管黨務工作。
關華委副調研員、醫改辦主任,主抓社會事業發展、醫療制度改革、政務公開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國民經濟動員等工作,分管社會事業科、醫改辦、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周福禎委副調研員,主抓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巨觀經濟調查研究,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和“十二五”各單項規劃工作,分管綜合科(轉型科)、規劃科工作。
韓韶恩市移民辦主任,主抓移民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工作,分管移民辦、綜合科工作。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主任分工實行AB崗制,馬相亮、黃志強為AB崗;陳國洪、韓韶恩為AB崗;關華、周福禎為AB崗。互為AB崗的兩位主任,有一方在出差或學習期間,其工作由另一方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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