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承擔區政府獎勵和表彰相關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負責工資福利待遇審批工作。
(四)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和人事調配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監督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薦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職稱資格初審、申報、繼續教育和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指導初級職稱評審組織機構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農民工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協調處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民創業促進就業工作。
(九)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準入管理工作。
(十)貫徹落實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負責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指導、協調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辦惠農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惠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行政崗位5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做好機關內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入口網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崗位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部門發展綱要的制定,承擔擬訂部門總結、計畫、方案、請示等工作,擬訂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和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崗位。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常務會議有關幹部任免事宜;負責行政機關、鄉鎮(街道)公務員中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管理和考核、培訓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招考計畫上報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年報統計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崗位。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員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資格審核申報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聘用編制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報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審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初級評審委員會開展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和選拔工作。
(四)工資福利崗位。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時制度、休假制度的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和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五)勞動監察仲裁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貫徹執行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制定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工作銜接制度和流程;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用工備案;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及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及工傷認定結果送達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信訪工作。
其他事項
(一)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區農牧水務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區農牧水務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教育體育局、林業和生態建設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和鄉鎮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三)農民工工資清欠的職責分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建立完善處置突發群體性討薪機制;建設、信訪、公安、法院、司法、工會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