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教育體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x寧黨辦〔2014) 58號),設立市教育體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完善防範與應急的制度和措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家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10指導協調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畫;指導協調縣、區和有關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對競技體育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協調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項目布局;負責組織市級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組織參加或承辦國內外和自治區大型體育賽事活動。

(五)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學校體育、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等工作;實施國家體育健康標準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六)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產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體育場地標準;負責體育社團組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核及業務指導工作。

(七)指導全市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教育體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工作。

(八)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監測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歸口管理教育體育捐贈、援助、學生資助和貸款。

(九)根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並指導教育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提出各類教育體育基建投資項目的建議。

(十)負責全市教育體育法治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治教、依法治體、依法治校工作,維護和保障教育體育部門和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

(一)負責全市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全市教育考試工作。

(二)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信息的調查、統計、分析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體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承擔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三)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四)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法律服務、信息宣傳、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二)政工科(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指導本系統群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核、培養、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本系統黨員發展、黨員幹部教育培訓

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教育體育局、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黨委、紀委開展工作;指導和規範教育體育收費工作;調查處理本系統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承擔市教育黨工委、市教體局黨組、市教育紀工委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國小教師招錄、專業技術資格評聘、教師資格認定、繼續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和管理、幹部“幹事檔案”評定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事業單位人員統計、人才統計等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系統內經費預決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組織擬定全市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提出學校布局調整意見;指導學校、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所屬單位房屋維修和設施設備配備;提出專項經費的使用建議;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項政策的執行和落實;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有關經濟活動;負責教育體育事業統計;指導學校、場館的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配備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教育資助工作,指導縣、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學管理、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負責管理學前教育、義務階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管理、指導校內外綜合實踐教育;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畫;執行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檢查、評估基礎教育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指導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科普教育、藝術教育工作;監督民辦高中學校招生計畫的執行;負責學生工作,做好規範統一教材及教輔資料、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六)職業成人教育科。

負責管理職業教育(含民辦)、成人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民辦教育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專業設定和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掃盲教育、職工培訓工作。

(七)民眾體育科。

負責民眾體育和學校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社區體育、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負責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和國家體育健康標準,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性的體育競賽及表演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買施國家體育場地標準,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開展體育合作與交流;承擔市體育總會的具體工作。

(八)競技體育科。

負責競技體育訓練工作;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

計畫;指導全市業餘體育訓練工作;指導市體校、業餘體校的工作;承擔全市體育競賽、發布運動成績、等級運動員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隊伍建設;承擔自治區、國內、國際體育賽事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參加體育競賽。

(九)學校安全科。

負責學校安全管理、法治校園建設、維穩和衛生健康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依法治教規章制度,做好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創建工作,推進法治校園建設;指導和監督學校安全維穩工作;指導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23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7名(列編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副局長兼黨工委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聘用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市委的派出機構,與市教育體育局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管理本系統基層黨組織,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為市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工作的行政機構,掛靠市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是: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下級政府教育督導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教育職責履行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進行指導、檢查、評估、驗收;對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及教育教學水平、教育教學管理等教育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辦理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由市教育體育局局長兼任,核定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教育體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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