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制誥

知制誥

官名。唐翰林學士加知制誥者起草詔令,余僅備顧問。宋除翰林學士,他官加知制誥者亦起草詔令,稱為外製,翰林學士雖皆起草詔令而亦帶知制誥銜,稱為內制。知制誥除宋初及特許外,需經召試製詞後始能任職。熙寧間,復設直舍人院,是由於舍人院缺知制誥,任職者則因文詞欠佳,而非資淺,明令候有知制誥即罷,帶有臨時代職之意。擢左拾遺,表舉幕職,入為集賢院修撰,改考功員外郎,遷中書舍人,典詔誥,判刑部侍郎。3 、韓愈《唐故相權公墓碑》:“(權德輿)轉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詞九年,以類集為五十卷,天下稱其能。

簡介

官名。唐

翰林學士加知制誥者起草

詔令,余僅備顧問。宋除

翰林學士,他官加知制誥者亦起草

詔令,稱為

外製,翰林學士雖皆起草詔令而亦帶知制誥銜,稱為內制。

南北朝

南北朝時已有知詔誥、掌詔誥、典詔誥等名稱出現,到唐代發展成為知制誥這一專門的職稱。唐初草擬

詔敕本由

中書舍人專任,但也或以他官為學士撰作詔敕。如

唐太宗時期的

溫大雅、

魏徵,唐高宗時期的

許敬宗、

上官儀,武后時期的劉禕之、

元萬頃等。至唐玄宗開元時期,以他官掌詔、敕、策、命者稱為兼知制誥,知制誥遂成為差遣職名,凡加此號者,即有撰作

詔敕之責。於是

中書舍人的

詔令起草權逐漸為他官知制誥者所奪。

玄宗時以

翰林學士專掌內制,即由皇帝直接授意,下達如任免宰相、號令征伐以及其他重要

詔令,因用白麻紙書寫,亦稱“白麻”,或稱“內命”、“內旨”。此外,還經常委派其他官員去知制誥,代替

中書舍人草擬一般官員的任免及其他制詔,是為

外製,因制詔用黃麻紙書寫,亦稱“黃麻”。這種情況在唐代後期尤為盛行。

宋時期

宋沿唐制,以

翰林學士草擬“內制”,

中書舍人草擬“

外製”,稱為“

兩制”。北宋前期的

中書舍人,往往是

寄祿官,不實任其職,而在中書的制敕院內設舍人院,另以他官任知制誥草擬

外製。知制誥除宋初及特許外,需經召試製詞後始能任職。以他官臨時任職者,稱為權知制誥。知制誥有時亦領他官或地方官,類同

貼職,則不任草擬

外製之職。宋太宗趙靈時曾以資淺者

於舍人院草擬

外製,稱為直舍人院。熙寧間,復設直舍人院,是由於舍人院缺知制誥,任職者則因文詞欠佳,而非資淺,明令候有知制誥即罷,帶有臨時代職之意。以他官兼任者,稱為兼直舍人院。知制誥、直舍人院都是代行

中書舍人草擬

外製之職,故通常又以知制誥與

翰林學士,並稱為

兩制。

元豐改制,廢草擬

外製的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舍人院不久亦廢。

中書舍人實任其職,草擬

外製,除特許外,亦例經召試製詞後任職。改制之初,

中書舍人為中書

外省長官,不久中書外省改為中書後省,仍為長官。

中書舍人缺官時,初以

中書省官兼權,稱為兼權中書舍人、權中書舍人。南宋時無舍人院,但若以資淺者任職草擬

外製,也稱為直舍人院。

翰林學士或

內閣學士仍兼此稱,清廢。明

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

袁可立)墓志銘》:“賜進士及第、柱國光祿大夫

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

文淵閣大學士、總裁國史玉牒、同知制誥、起居

經筵日講、通家侍生

孔貞運頓首拜撰”。

注釋

1 、典詔誥之名目至唐初時仍偶有聞,《全唐詩》卷一一八:“孫逖,河南人。開元中,三擅甲科。擢左拾遺,表舉幕職,入為集賢院修撰,改考功員外郎,遷中書舍人,典詔誥,判刑部侍郎。”

2、 《舊唐書·韋郊傳》:“ 郊文學尤高,累歷清顯。自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正拜中書舍人。”

3 、韓愈《唐故相權公墓碑》:“(權德輿)轉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詞九年,以類集為五十卷,天下稱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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