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網際網路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現代眾籌指通過網際網路方式發布籌款項目並募集資金。相對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項目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準。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方式獲得項目啟動的第一筆資金,為更多小本經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的可能
特徵
1、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項目。
2、多樣性: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點名時間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遊戲、攝影等。
3、依靠大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過平台的審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
規則
1、籌資項目必須在發起人預設的時間內達到或超過目標金額才算成功。
2、在設定天數內,達到或者超過目標金額,項目即成功,發起人可獲得資金;籌資項目完成後,支持者將得到發起人預先承諾的回報,回報方式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服務,如果項目籌資失敗,那么已獲資金全部退還支持者。
3、眾籌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設有相應的回報。
構成
發起人:有創造能力但缺乏資金的人;
支持者:對籌資者的故事和回報感興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
平台:連線發起人和支持者的網際網路終端。
發展
眾籌最初是艱難奮鬥的藝術家們為創作籌措資金的一個手段,現已演變成初創企業和個人為自己的項目爭取資金的一個渠道。眾籌網站使任何有創意的人都能夠向幾乎完全陌生的人籌集資金,消除了從傳統投資者和機構融資的許多障礙。
眾籌的興起源於美國網站kickstarter,該網站通過搭建網路平台面對公眾籌資,讓有創造力的人可能獲得他們所需要的資金,以便使他們的夢想有可能實現。這種模式的興起打破了傳統的融資模式,每一位普通人都可以通過該種眾籌模式獲得從事某項創作或活動的資金,使得融資的來源者不再局限於風投等機構,而可以來源於大眾。在歐美逐漸成熟並推廣至亞洲、中南美洲、非洲等開發中地區。
國內眾籌與國外眾籌最大的差別在支持者的保護措施上,國外項目成功了,馬上會給項目發錢去執行。國內為了保護支持者,把它分成了兩個階段,會先付50%的資金去啟動項目,項目完成後,確定支持者都已經收到回報,才會把剩下的錢交給發起人。截至2014年7月,國內有分屬於股權眾籌、獎勵型眾籌、捐贈性眾籌等不同形式的平台數十家不等。
優點
一般而言,傳統的風投項目都來自關係網推薦,或各種網站提交的資料,而眾籌平台則為風投公司帶來了更多的項目,也擁有更高效的機制對項目進行審核,能更快地與企業家進行溝通,令投資決策過程更加合理。
風投可以利用眾籌平台上的資料,決定一個項目是否值得花時間。由於日程安排有限,很多風投資本家都認為眾籌平台有其價值,幫助節省了不少時間。風投每天都會收到數十份商業計畫,格式不同,有些還缺乏必要的數據。而眾籌平台會對公司進行分類整理,並以標準格式進行呈現,這能讓投資者省下不少時間。
眾籌平台也能讓盡職審查過程變得更快。眾籌平台會要求公司提供一些必要的數據,供投資者參考,幫助作出決策。標準化的項目呈現和商業計畫節省了風投的時間,他們不必親自搜尋特定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往往會因格式不同,而難以查找。
眾籌平台能幫助企業家了解如何準備及呈現自己的項目,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人。
另外,眾籌平台還能提升信息分享,談判及融資的速率,像AngelList,Fundable,Crowdfunder和EquityNet這樣的眾籌平台,都擁有自己的技術,幫助簡化融資過程。
眾籌平台有成千上萬的投資者使用它。投資者形成了一個群體,而眾籌平台往往也能讓他們相互交流,在盡職調查中提供投資幫助。藉助集體的智慧,投資者也往往能做出更理性的決策。
眾籌平台還能用來檢驗產品及服務的優劣。像Kickstarter這樣的平台允許任何年滿18歲的人參與,因而能讓大批早期支持者幫助檢驗產品和服務,之後投資者可決定是否進一步參與。OculusRift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它先在眾籌中成功獲得了240萬美元的資金,之後才獲得了風投公司AndreeseenHorowitz領投的7500萬美元融資。
現階段,以投資為基礎的眾籌平台的資本結構還需要進一步調整,才能滿足風投社區的標準。
風險分析
法律風險
眾籌平台是一種創新性的以網際網路為依託的經營模式,其嶄新的運營模式為其帶來廣闊的前景,但也正由於其是一種嶄新的經營模式,立法速度無法與之企及,導致諸多法律問題與之相伴而生。目前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眾籌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代持股的風險、項目發起人智慧財產權權益易受到侵犯、是否突破《證券法》關於禁止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監管制度缺失所引發的問題等。
(一)非法集資的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非法集資應當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從形式上看,眾籌平台這種運營模式未獲得法律上的認可,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開推介,並確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以回報(募捐制眾籌除外)——其中股權制眾籌平台以股權方式進行回報給出資者,獎勵制眾籌平台主要以物質回報的方式,借貸制眾籌平台以資金回饋方式回報給出資者,且均公開面對社會公眾。所以,單從這一條文來講,眾籌平台的運營模式與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相吻合。
但是,除了要考慮眾籌平台是否符合“非法集資”的形式要件,還要深入考察眾籌平台是否符合對“非法集資”犯罪定性的實質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立法目的中寫道“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可見,該司法解釋的出台是為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等犯罪活動,是為了維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反觀眾籌平台,其運營目的包括鼓勵支持創新、發展公益事業及盈利。良性發展的眾籌平台並不會對我國市場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不符合非法集資犯罪的實質要件。但我們也要嚴防不法分子以眾籌平台或者眾籌項目騙取項目支持者和出資人資金的行為。
(二)代持股的風險
憑證式和會籍式眾籌的出資者一般都在數百人乃至數千人。部分股權式融資平台的眾籌項目以融資為目的吸收公眾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但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那么,眾籌項目所吸收的公眾股東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如果超出,未註冊成立的不能被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已經註冊成立的,超出部分的出資者不能被工商部門記錄在股東名冊中享受股東權利。目前在中國,絕大部分對股權式眾籌項目有興趣的出資者只願意提供少量的閒置資金來進行投資,故將股東人數限制在五十人以內將導致無法募集足夠數額款項來進行公司運作的後果。
因此,在現實情況中,許多眾籌項目發起者為了能夠募集足夠資金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普遍採取對出資者建議採取代持股的方式來規避《公司法》關於股東人數的限制。採用代持股的方式雖然在形式上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在立法精神上並不鼓勵這種方式。當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發生股東利益認定相關的爭端時,由於顯名股東是記錄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隱名股東的主張,一般會傾向於對顯名股東的權益保護。所以這種代持股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廣大眾籌項目出資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智慧財產權權益受到侵犯的風險
獎勵制眾籌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挖掘創意、鼓勵創新;其上線眾籌項目的發起者的主要目的在於實現其創意,販賣其創意;而出資者的投資出發點在於支持創意、購買新穎的產品。但是發布在獎勵制眾籌平台的眾籌項目大都是還未申請專利權的半成品創意,故不能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保護其權益。與此同時,幾個月的眾籌項目預熱期給了盜版商“充分的”剽竊時間。所以從保護智慧財產權利益的角度出發,許多眾籌項目的發起者只向公眾展示其創意的部分細節。連帶下來,具有出資意願的創新愛好者由於無法看到項目全貌而無法對產品形成整體、全面的印象,也就大大降低了其投資興趣和投資熱情。所以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在創新性眾籌項目方面的缺失降低了創意發布者創新積極性,也使眾籌項目出資人對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大打折扣,嚴重桎梏了眾籌行業的發展。
(四)存在“公開發行證券”的風險
《證券法》第十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兩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眾籌平台在募集資金過程中毫無疑問是面對不特定對象,且人數常常超過兩百人,很容易觸犯《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獎勵制眾籌平台為了規避這一風險採取不以現金回饋的方式回報出資者,將投資行為演變為團購、預購行為,從而使整個眾籌法律關係與《證券法》撇清。股權制眾籌平台對這一問題則是採取成立有限合夥的方式,即由眾籌出資者成立有限合夥,再由合夥企業對眾籌項目發起者進行投資。然而根據《證券法》第十條第二款“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股權式眾籌平台的這種方式即屬於變相公開的一種形式。
目前成立一個眾籌平台只需進行工商登記和網站備案,對於眾籌項目的審核由眾籌平台全權負責。也就是說,目前並沒有專門針對眾籌平台的監管部門,沒有專門針對眾籌平台的監管規定,或者我們還可以說,目前眾籌平台基本是在一片監管真空的地帶上大行其道。眾籌平台涉及大量的公眾資金和社會民眾,一旦發生失控,會產生大量爭訴,容易引發社會經濟問題和社會穩定問題。所以,監管制度的缺失使眾籌平台的出資者面臨投資風險,亦不利於眾籌平台整體行業的發展和規劃。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眾籌行業面臨的共通性問題,也是眾籌行業要想在中國得以壯大發展最急迫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按照眾籌法律關係的主體進行劃分,眾籌平台面臨的信用風險包括項目發起者信用風險和眾籌平台的信用風險。
項目發起者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眾籌平台對項目發起者的資格審核不夠全面引起的問題以及項目發起者在募集資金成功後不能兌現其承諾的問題。
首先,關於項目發起者的資格問題,現行法律並沒有專門性規定,根據民法上“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可以在眾籌平台上發布眾籌項目。在現實操作層面上也確實如此,眾籌平台可以接受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在其上線網站加以註冊、發布項目。眾籌平台對項目發起者的資質並無過多要求和硬性審核。那就會因此產生以虛假身份發起項目的信用風險問題。一旦該項目成功募集資金,出資者可能無法再次與項目發起者取得聯絡,更無法獲得應有回報。這不僅損害了出資者的利益,也給眾籌平台造成信用風險。
其次,關於項目發起者在募集成功後不能兌現承諾的問題。目前通過眾籌模式進行籌資的項目大多為創意類項目,一定程度上相當於預售,項目支持者看好某種創意,通過資助的形式使其有足夠的資金來將創意變為實物。但出資者和項目發起者雙方沒有任何實際的接觸,出資者僅僅是通過在眾籌平台上掛出的項目介紹決定是否對其進行資金支持。對於成功募集資金的眾籌項目,眾籌平台通常會一次性將款項撥付到眾籌項目發起者的賬戶,在這之後,將不再負有對眾籌項目監督的義務,後期的監督缺乏會導致權力的濫用。
取得款項的眾籌項目發起者有些會按照項目發布時的公告對出資者兌現承諾;有些由於其項目計畫不周或其他原因,雖然極盡全力,但仍然無法兌現承諾;更有甚者,將籌集到的款項挪作他用。對於第一種情況,是成功的眾籌項目。對於第二種情況,項目發起者具有違約責任,出資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手段努力取回出資,但將花費大量成本,甚至再次付出的資金會超過最初對眾籌項目的出資,得不償失。對於第三種情況,項目發起者不但具有違約責任,還可能具有詐欺的動機,但是出資者對其目的動機難以取證,也難以證明項目發起者將款項挪作他用,故難以取得勝訴。
對於此類風險,眾籌平台均聲明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正是眾籌平台無法控制項目募集成功後的資金流向及項目發起者是否會兌現承諾的缺陷給籌資者以跳票的機會,即項目拿了錢卻延遲交貨或者項目中途夭折。因此,能否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將會直接影響草根階層根植在眾籌投資的熱情。
眾籌平台的信用風險主要在於資金託管。眾籌平台在目前屬於普通的網際網路線上平台,其註冊為普通工商企業。根據傳統的《支付結算辦法》第六條“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可知只有銀行可以作為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而眾籌平台並不具有銀行牌照。再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這是在“支付寶”發展起來後,立法與時俱進地針對網際網路支付服務所做的新規,其中第三條第一款“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根據本辦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第三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可知,目前只有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才能從事支付服務,而眾籌平台並不具備這種資格。但在實際操作中,出資者將出資撥付到眾籌平台的賬戶,再將資金打到成功募集的項目上,眾籌平台實質上在其中擔當了支付中介的角色。整個資金流轉過程並沒有資金託管部門,也未受到監管機構的監督。也就是說,眾籌平台完全在靠著自己的信用經營著如此龐大的資金量。那么,一旦眾籌平台出現信用危機,投資者的出資將難以追回。此外,從項目開始到結束的一段時間內,被託管的資金是會產生收益的,而資金在託管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應該如何分配也尚無法律作出明確規定。諸多投資者因為以上諸多問題對眾籌平台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社會評價
眾籌對風投很有吸引力,因為它要求企業家展現自己公司的實力,以及它們對市場的價值。這意味著,只有強大的團隊和創新的理念才能接受市場檢驗,獲得風投公司及其它投資者的青睞。(StartEngine公司的CEO Ron Miller)
疑惑
Q1.眾籌是不是非法集資?
不是。眾籌模式從商業和資金流動的角度來看,其實是一種團購的形式,和非法集資有本質上的差別,所有的項目不能夠以股權或是資金作為回報,項目發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必須是以實物、服務或者媒體內容等作為回報,對一個項目的支持屬於購買行為,而不是投資行為。
Q2.眾籌成功的關鍵
1、籌集天數恰到好處:眾籌的籌集天應該長到足以形成聲勢,又短到給未來的支持者帶來信心。在國內外眾籌網站上,籌資天數為30天的項目最容易成功。
2、目標金額合乎情理:目標金額的設定需要將生產 、製造、勞務、包裝和物流運輸成本考慮在內,然後結合本身的項目設定一個合乎情理的目標。
3、支持者回報設定合理:對支持者的回報要儘可能的價值最大化,並與項目成品或者衍生品相配,而且應該有3-5項不同的回報形式供支持者選擇。
4、項目包裝:有視頻的項目比沒有視頻的項目多籌得114%的資金。而在國內的項目發起人,大多不具有包裝項目能力。
5、定期更新信息:定期進行信息更新,以讓支持者進一步參與項目,並鼓勵他們向其他潛在支持提及你的項目。
6、鳴謝支持者:給支持者傳送電子郵件表示感謝或在您的個人頁面中公開答謝他們,會讓支持者有被重視的感覺,增加參與的樂趣,這點也常常被國內發起人忽視。
遊戲眾籌
中國式遊戲眾籌
相對於國外的風生水起,在國內的60031個項目中,只有4個是關於遊戲的眾籌項目,其中1個失敗,2個成功,1個仍在進行中,而構成則是3款PC單機遊戲和1款桌遊,沒有一款移動遊戲。14年初,淘寶也推出了自己的眾籌平台,但即使擁有廣泛的民眾基礎,淘寶眾籌”淘星願“上也僅有三個遊戲相關項目,兩個已成功,一個進行中。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不乏有由人氣畫師夏達的作品《子不語》改編手遊的項目。而即使是在這樣有噱頭又有回報的項目中,他們也僅僅募集到了76000多元。但細心的人可能發現,該項目最低的支持額度為1元,而其他的項目募集最低金額至少是在10元左右。比起實質上的資金支持,這種眾籌更像是一種“花錢點讚”的行為。淘寶眾籌平台上僅有的三個遊戲眾籌項目,《子不語》獲得了7萬多籌款。同樣,在國內首家專注於遊戲動漫領域的眾籌網站摩點網上,已上線的11個項目中,不乏《秦時明月》《萌三國》等有號召力的IP。對於國內的這種情況,摩點網CEO承認,距離國外,中國遊戲眾籌的確還差得挺遠。對此,他談到了一些大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國外基本的物質基礎條件優於中國,人民生活已經離開了關心溫飽的狀態,開始對精神層面產生更多的追求。其次,國外的消費觀念和中國不太一樣,更傾向個性化。以硬體為例,對於那些新鮮個性的、但充滿不確定性的硬體產品,哪怕有著很大風險,他們還是願意進行支持。還提到了國外的“慈善思維”,他認為這也是造成國外眾籌擁有穩固基礎的因素之一,而中國還需要積累。
追夢網合伙人陳衛邦補充,在Kickstarter上遊戲板塊是籌資金額最大的板塊,但是相對於國內市場,國外遊戲眾籌項目以單機和主機遊戲為主,網遊占部分,手遊很少。這和消費者習慣有關,國外很多遊戲需要付費購買正版,遊戲內往往沒有付費項目,但是玩家願意花錢購買;而國內單機遊戲沒有生存空間,用戶更習慣於免費下載的道具付費網遊。整體上來說,相對於國外,國內的遊戲眾籌環境處於初級階段。
法律法規
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2013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13年3月15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2010年5月7日:《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8年1月21日:《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