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不定期刑

相對不定期刑,是絕對不定期刑的對稱。判決時只宣告最高刑期或最低刑期的刑罰制度。實際執行的刑期,由監管人員在宣告的刑期幅度內,根據犯人改造的情況而定。其適應對象一般為累犯或少年犯。

刑法學術語。

相對不定期刑是指法官作出刑事裁判時,在作有罪宣告的同時,還確定罪犯所需服刑的最高刑期或最低刑期,行刑機關在此情況下決定釋放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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