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作為目標考核主要內容的工作成果由工作目標被實現的程度來體現。這種方法要求管理當局首先根據目標管理原理和工作責任制確定各部門及個人的工作目標,然後將員工的績效同這個預先設定的工作目標相比較,得出員工績效超過目標要求、達到、有距離、差距很大等結論。一般來說,工作目標的內容有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多樣的。如果是多樣的,在各項內容與目標相比較有了結論以後,還須將各項內容綜合起來得到一個結論。綜合的方法可以是較主觀的定性的方式,也可以是各項得分加權平均的定量性質的方法。
工作標準或工作目標的制定實際上有很大的困難,一是很難說什麼才是適中的目標,二是工作內容的各個方面並不具有同等的可量化的特性。這常常導致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過高或過低的績效目標限制了勞動積極性的充分發揮,二是由於績效目標設定的非科學性所導致的考核結果的失真。
實際運用中,產出標準法是最常用的目標考核法。產出標準法常常同計時或計件工資制相聯繫。產出標準法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適用範圍的狹窄性。即使是純生產性的工作,如自動生產線、流水生產線等需要相互協作的活動,個人的產出也必然受到別人產出的影響,個人產出的這種非獨立性給考評的公正性造成了嚴峻的局面,也因此而使得實際上很少單純的使用產出標準法,而是通常與其它方法結合起來運用。
目標考核法是根據員工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的一種績效考核方法,對軟體人員比較合適。軟體開發人員的特點是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較深厚的基礎理論知識,並不斷提出新的思想和觀念,為創造新產品和新技術提供條件。對於軟體開發人員的業績考核與公司其他人員(如管理、銷售、工人等)有很大的不同。由於研發一個軟體項目所需的時間較長,對軟體人員的考核周期不宜以具體時間為限,可以按完成一個項目的周期來安排。
步驟
確定總體目標和執行各層的具體目標
無論總體目標還是具體目標,必須明確、具體,可以計量。每一層次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在組織總體目標的背景下,形成各自具體的目標。
制定計畫和業績評價標準
目標確定以後,就要制定達到目標的具體計畫,同時制定執行計畫中的業績評價標準。換句話說,就是要執行、實施相應的計畫來實現上述目標,並且要就其中各個過程、步驟的實施情況做出必要的評價。
業績評價
在目標管理的過程中,對照設定的目標和業績評價標準,對員工完成目標的情況做出具體的評價。這類業績評價一般在目標管理過程中就開始進行,在員工期末評價中正式完成。
檢查調整
通過業績評價,員工找出了自己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目標之間的距離,接著就必須分析這些差距的原因,並且通過調整自己的工作方法等手段,致力於縮小乃至消除上述差距,努力達到自己的目標。
細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2008年工會工作目標考核,設立發揮主力軍作用、維護職工權益、深化惠民行動、推進組織發展和加強自身建設五項目標,按照規範合理、客觀公正、獎懲分明的原則嚴格進行考核。
第二條 本細則用於對市(州)總工會、省產業(局)工會、企業(集團)公司工會的工作考核。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工作目標任務的按時完成,加強管理,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整頓和改進作風,努力推進工會機關規範化建設和效能建設,為工會工作服務大局、服務職工提供保障。
二、組織領導
第三條 工作目標考核在省總工會的領導下進行。根據考核內容設5個考核組,負責初評打分。五個考核組初評後,召開聯審會議全面考評,並確定重點抽查單位,經抽查後,提出考核結果等次建議報省總工會主席辦公會議審定。
目標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總工會組織部負責。
三、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核內容見“2008 年度工會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及自查自評情況申報表”(年終申報材料根據考核內容申報,並填報該表)。
第五條 重大工作創新考核加分。考核內容之外,鼓勵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膽創新,尊重基層實踐和首創精神,對工會工作重大創新給予加分。重大創新的標準:
一具有創新意義。在2008年工作實踐中創造性的探索、策劃、實施,形成時代特徵、地方特色、工會特點的工作成果;在全省為首創。
二初步形成機制。創新成果已在本地實施,並在實踐中形成了較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較為規範的工作機制。
三具有推廣價值。創新成果在本地實施取得了顯著、公認的社會效果,在全省工會系統具有推廣價值。
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學校(園),教育局機關股室及二級單位。
二、考核內容
(一)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減輕農民負擔等五個一票否決的工作,內容以簽訂的相關責任書為準。
(二) 本年度教育局確定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三) 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學校(園)、局機關股室及二級單位本年度的目標任務,詳見《綜合目標考評細則》(附後)。
三、組織領導
縣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領導和相關股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具體考核工作由督導辦牽頭,負責組織對各考核對象的考核。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採取單位自評、考核小組考評和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綜合目標任務的考核實行量化評分,對照考評細則的標準,通過聽、查、看、訪、談等辦法據實評分。
3、“五個一票否決”和十二項重點工作單獨考核,所得分計入綜合目標考核總分。五個一票否決每項8分,按考核實得分計入綜合目標考核得分。十二項重點工作每項2分,每完成一項加2分,直接加入綜合目標考核總分;沒有完成重點工作,每項扣2分,直接扣除綜合目標考核得分。
制度
一、考核內容
政務公開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
(一)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實施方案、工作計畫(含內部事務公開);
(三)公開內容;
(四)公開形式、陣地;
(五)公開審批程式;
(六)公開時間;
(七)公開檔案;
(八)監督措施;
(九)公開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
(十)所、站公開(或下屬單位公開)情況;
(十一)公開效果。
二、考核標準
政務公 工作按百分考核。考核標準按鄉鎮政務公開評分表和政府部門、公檢法司機關及社會服務單位政務公開評分表執行。
三、考核依據及辦法
政務公開工作的主要依據包括檢查得分、加分及扣分項目組成。
1、檢查得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年終全縣政務公開 聯查,得分占總得分的50%;二是定期檢查、半年聯查、抽查、重點督查四項檢查得分占總得分的50%。
2、加分項目。
1)代表全縣接受上級領導檢查並得到表揚的,加5分;
(2)經重點幫助,按縣公開辦要求進行整改的,加2分;
(3)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採取新辦法並取得較好成效的,加5分;
(4)上報信息被縣政務公開簡報採用的或在政務公開顯示屏上播放的,每採用1條加2分;
(5)政務公開效果突出,得到市級表彰的,加3分;得到省級表彰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