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市

監市

監市,古代的城管,最早的時候是在莊子的時代。《莊子·知北游》中有記載:“正獲之問子監市履也,每下愈況。”這裡的監市是管檢驗豬身肥瘦。到了唐代,城市管理的模式日益成熟了。

起源

大唐帝國的首都長安是國際大都市,為了方便管理,街道的功能分區就很明確,比如市、坊、櫃。比如用於貨物交易的“市”設在城市的中心位置(大致上靠近中心地帶),但像菜市場、茶館之類的公共場所也是必不可少的。
城市化的進程就意味著城市越來越龐大,人口增多,而隨之帶來的問題也很不少,原來只靠政府治安部門來管理就成了,但後來這都成了難於管理的事情了,人手少,又有單位編制的限制,這樣下去,肯定不利於城市的綜合發展,那就得增加人手了。於是,監市應運而生。

簡介

唐代長安西市唐代長安西市

監市就是市場的監管者,與今之城管相似。古代監市的成員並不是正式編制人員,而是可根據當地官員的意願或根據政治形勢隨時從民間挑選人員組建和解散,組建期間監市的薪水衙門發放。表面上看,這是個臨時雇員組成的,其成員的來源有可能是各行各業中,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們履行的工作職能是對整個城市進行日常管理,誰誰進行了違規經營,像破牆開店的、沒在指定的地點經營的,都要依法取締,而監督小商小販的合法經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無疑,這對城市管理髮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歷史記載

《舊唐書》中說:“監市踐於衙,理市治序。”意思就是,監市“踐於衙”是指屬於衙門管,比衙門官吏的社會地位要低一些,他們的任務就是“理市治商”,怎么樣管理,少不得還要有較為詳細的城市街道管理規定,比如說“距府十丈無市,商於舍外半丈,監市職治之。”所謂的“府”是指行政機構所在地,這裡規定的就是離此類地點十丈之內不可以開店擺攤賣東西,而監督執行這些規定的人就是“監市”。
房玄齡《唐世記》中記錄的監市跟《舊唐書》的略微有些差異,前者認為他們是臨時雇員,而後者似乎更像國家公務員,但其功能卻是一致的:城市管理。開初,監市的職能是相當單一的,只是做些市場管理的活路,像怎么對付商業經營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監市的任務也就相對輕鬆。
由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監市對城市管理經驗的越來越多,對城市的管理介入也增多了,不再單純地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到了宋代,監市由於熟悉商販的經營之道,對它們的監管力度也就有所加強,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收稅,而稅收這樣的事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門來徵收的。如《宋史·太宗紀一》:“辛巳,侍御史趙承嗣坐監市征隱官錢,棄市。”

中國古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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