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訓

皇明祖訓

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的明朝典籍。內容是為鞏固朱明皇權而對其後世子孫的訓戒。初名《祖訓錄》。始纂於洪武二年(1369)﹐六年書成﹐朱元璋為之作序。命禮部刊印成書。九年又加修訂。二十八年重定﹐更名為《皇明祖訓》﹐並將首章的《箴戒》改稱《祖訓首章》。

基本信息

來歷

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的明朝典籍。內容是為鞏固朱明皇權而對其後世子孫的訓戒。初名《祖訓錄》。始纂於洪武二年(1369)﹐六年書成﹐朱元璋為之作序。命禮部刊印成書。九年又加修訂。二十八年重定﹐更名為《皇明祖訓》﹐並將首章的《箴戒》改稱《祖訓首章》。

內容簡介

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
全書目有十三﹕首章。
前有四款﹐分述禁用酷刑﹑禁立丞相﹑對犯法皇親國戚的處置及對四方各國的方針﹐其後是關於敬天法祖等問題的言論。
持守。自述持身之道﹐強調節儉。
嚴祭祀。認為祭祀貴在精誠﹐並敘述祭祀的準備程式。
謹出入。告誡後代帝王不要輕易動止。
慎國政。主要講帝王須廣有耳目﹐同時規定官員﹑士﹑庶人等不得枉議大臣。
禮儀。分述祭祀﹑奉使王府﹑進賀表箋﹑親王朝覲﹑親王在國等禮儀。並為東宮及親王府各擬名二十字﹐令其子孫順序使用。
法律。包括對皇太子和親王的處分辦法。
內令。規定皇后不得干預外政﹐宮闈當謹內外。
內官。分述內官職掌﹑品秩和內官機構的設定。
職制。先敘述封爵的程式和規格﹐規定郡王子孫有文武材者﹐可考驗授官﹔次述宗人府及王府官的設定。
兵衛。分王國軍隊為守鎮兵和防衛兵﹐遇警並從王調遣﹔同時規定親王儀仗。
營繕。規定諸王宮室格式﹐不得超越
供用。包括朝覲時沿途人役物料的支給和每歲常用兩部分。

全文

皇明祖訓序
朕觀自古國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當時法已定,人已守,是以恩威加於海內,民用平康。蓋其創業之初,備嘗艱苦,閱人旣多,歷事亦熟。比之生長深宮之主,未諳世故;及僻處山林之士,自矜己長者,甚相遠矣。朕幼而孤貧,長值兵亂;年二十四,委身行伍,為人調用者三年。繼而收攬英俊,習練兵之方,謀與群雄並驅。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乃能翦除強敵,統一海宇。人之情偽,亦頗知之。故以所見所行,與群臣定為國法,革元朝姑息之政,治舊俗污染之徒。且群雄之強盛詭詐,至難服也,而朕已服之;民經世亂,欲度兵荒,務習奸猾,至難齊也,而朕已齊之。蓋自平武昌以來,即議定著律令,損益更改,不計遍數。經今十年,始得成就。頒而行之,民漸知禁。至於開導後人,復為《祖訓》一編,立為家法。大書揭於西廡,朝夕觀覽,以求至當,首尾六年,凡七謄藁,至今方定,豈非難哉?蓋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採眾長,即與果斷,則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今令翰林編輯成書,禮部刊印以傳永久。凡我子孫,欽承朕命,無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負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將孚佑於無窮矣!嗚呼,其敬戒之哉!

祖訓首章
一、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處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後子孫做皇帝時,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腓、劓、閹割之刑。云何?蓋嗣君宮內生長,人情善惡,未能周知;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一、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鏇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一、皇親國戚有犯,在嗣君自決。除謀逆不赦外,其餘所犯,輕者與在京諸親會議,重者與在外諸王及在京諸親會議,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許法司舉奏,並不許擅自拿問。
今將親戚之家指定名目,開列於後:
皇后家 皇妃家
東宮妃家 王妃家
郡王妃家 駙馬家
儀賓家 魏國公家
曹國公家 信國公家
西平侯家 武定侯家
一、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夷國名,開列於後:
東北:
朝鮮國(即高麗。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弒王氏四王,故待之)
正東偏北:
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
大琉球國(朝貢不時,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學讀書,禮待甚厚)
小琉球國(不通往來,不曾朝貢)
西南:
安南國(三年一貢)
真臘國(朝貢如常,其國濱海)
暹羅國(朝貢如常,其國濱海)
占城國(自占城以下諸國來朝貢時,內帶行商,多行譎詐,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國濱海)
蘇門答剌(其國濱海)
西洋國(其國濱海)
爪窪國(其國居海中)
湓亨國(其國居海中)
白花國(其國居海中)
三弗齊國(其國居海中)
渤泥國(其國居海中)
凡古帝王以天下為憂者,唯創業之君、中興之主,及守成賢君能之。其尋常之君,將以天下為樂,則國亡自此始。何也?帝王得國之初,天必授於有德者。若守成之君常存敬畏,以祖宗憂天下為心,則能永受天之眷顧;若生怠慢,禍必加焉。可不畏哉!
凡每歲自春至秋,此數月尤當深憂,憂常在心,則民安國固。蓋所憂者,惟望風雨以時,田禾豐稔,使民得遂其生。如風雨不時,則民不聊生,盜賊竊發,豪傑或乘隙而起,國勢危矣。
凡天下承平,四方有水旱等災,當驗國之所積,於被災去處,優免稅糧。若豐稔之歲,雖無災傷,又當驗國所積,稍有附餘,擇地瘦民貧處,亦優免之。不為常例,然優免在心,臨期便決,勿使小人先知,要名於外。
凡帝王居安,常懷警備。日夜時刻不敢怠慢,則身不被所窺,國必不失;若恃安忘備,則奸人得計,身國不可保矣。其日夜警備常如對陣,號令精明;日則觀人語動,夜則巡禁嚴密,奸人不得而入。雖親信如骨肉,朝夕相見,猶當警備於心,寧有備而無用。如欲迴避左右,與親信人密謀國事,其常隨內官及帶刀人員止可離十丈地,不可太遠。如元朝英宗遇夜被害,只為左右內使迴避太遠,後妃亦不在寢處,故有此禍。可不深為戒備。
凡警備常用器械、衣甲,不離左右;更選良馬數疋,調教能行速走者,常於宮門餵養。及四城門,令內使帶鞍轡各置一疋,在其所在,一體上古帝王諸侯防禦也。
凡夜當警省,常聽城中動靜。或出殿庭,仰觀風雲星象何如;不出則候市聲何如。
凡帝王居宮,要早起睡遲,酒要少飲,飯要依時進,午後不許太飽。在外行路則不拘。
凡人之奸良,固為難識。惟授之以職,使臨事試之,勤比較而謹察之,奸良見矣。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則誤國自此始。歷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當未知之初,一槩委用;既識其奸,退亦何難。慎勿姑息。
凡聽訟要明。不明則刑罰不中,罪加良善,久則天必怒焉。或有大獄,必當面訊庶,免構陷鍜錬之弊。
凡賞功要當,不當則人心不服,久則禍必生焉。
凡自古親王居國,其樂甚於天子。何以見之?冠服、宮室、車馬、儀仗亞於天子,而自奉豐厚,政務亦簡。若能謹守藩輔之禮,不作非為,樂莫大焉。至如天子總攬萬機,晚眠早起,勞心焦思,唯憂天下之難治。此親王所以樂於天子也。
凡古王侯,妄窺大位者,無不自取滅亡,或連及朝廷俱廢。蓋王與天子,本是至親;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異謀,自家不和,外人窺覷,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固有此禍;若王之失,亦有此禍。當各守祖宗成法,勿失親親之義。
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於道理,則惟命是聽;不合道理,見法律篇第十二條。

持守
凡吾平日持身之道,無優伶進狎之失,無酣歌夜飲之歡;正宮無自縱之權,妃嬪無寵恣之專幸。朕以乾清宮為正寢,后妃宮院各有其所,每夕進御有序。或有浮詞之婦,察其言非,即加詰責,故宮無妬忌之女。至若朝堂決政,眾論稱善,即與施行;一官之語,未可以為必然。或燕閒之際,一人之言,尤加審察,故朝無偏聽之弊。權謀與決,專出於己,察情觀變,慮患防微,如履薄冰,心膽為之不寧。晚朝畢而入,清晨星存而出,除有疾外,平康之時,不敢怠惰。此所以畏天人而國家所由興也。

嚴祭祀
凡祀天地,祭社稷,享宗廟,精誠則感格,怠慢則禍生。故祭祀之時,皆當極其精誠,不可少有怠慢。其風、雲、雨師、山川等神,亦必敬慎自祭,勿遣官代祀。
凡祀天地,正祭前五日,午後沐浴更衣,處於齋宮;次日早傳制,戒諭百官;又次日告仁祖廟,致齋三日行事。
凡享宗廟、祭社稷,正祭前四日,午後沐浴更衣,處於齋宮;次日為始,致齋三日行事。
凡祭太歲、風、雲、雷、雨師、岳鎮、海瀆、山川、城隍等神,正祭前三日,午後沐浴更衣,處於齋宮;次日為始,致齋二日行事。(春於大祀壇內從祭;秋懌日於本壇致祭。)
凡傳制遣官代祀歷代帝王,並旗纛、孔子等廟,前一日沐浴更衣,處於齋宮;次日遣官。
帝王(春於大祀壇內從祭;秋於祭山川前一日,遣官本壇致祭)
旗纛(秋於祭山川日,遣官本壇致祭)
孔子(春秋仲月上丁日,遣官致祭)
凡祭五祀、戶、灶門、井,於四孟月遣內官致祭;中霤,於季夏土旺戊日,亦內官致祭。

謹出入
凡動止有占,乃臨時之變,必在己精審,術士不預焉。且如將出何方,所被馬忽有疾,或當時飲食、衣服、旗幟、甲仗有變,或匙筯失、杯盤傾、所用違意,或烈風、迅雷逆前而來,或飛鳥、走獸異態而至,此神之報也,國之福也。若已出在外,則詳查左右,慎防而回;未出即止。然,天象人不能為,餘皆人可致之物,恐奸者乘此偽為,以無為有,以有為無,窒礙出入,宜加詳審。設若不信而往,是違天取禍也。朕嘗臨危,幾凶者數矣。前之警報皆驗,是以動止。必詳人事,審服用,仰觀天道,俯察地理,皆無變異而後運用,所以獲安。

慎國政
凡廣耳目,不偏聽,所以防壅蔽而通下情也。今後大小官員,並百工伎藝之人,應有可言之事,許直至御前聞奏。其言當理,即付所司施行;諸衙門毋得阻滯,違者即同奸論。
(如元朝命相詔有云:諸衙門敢有隔越中書奏請者,以違制論。故內外百司,有所奏請,進由中書省,遂至遷延沉溺,不能上達;而國至於亡也。)
凡官員士庶人等,敢有上書陳言大臣才德政事者,務要鞫問情由明白,處斬。如果大臣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
(如漢王莽為相,操弄威福,平帝以新野田二萬五千六百傾益封莽,莽佯不受,吏民上書頌莽功德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遂致威權歸莽,傾移漢祚。可不戒哉。)

禮儀
凡王國宮城外,立宗廟、社稷等壇。
宗廟(立於王宮門左,與朝廷太廟位置同)
社稷(立於王宮門右,與朝廷太社位置同)
風、雲、雷、雨、山川神壇(立於社稷壇西)
旗纛廟(立於風雲雷雨山川壇西,司旗者致祭)
凡祭五祀(用豕一,祝帛、香、燭、酒、果):
司戶之神(於宮門左設香案,正月初四日,門官致祭)
司灶之神(於廚舍設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中霤之神(於宮前丹墀內近東設香案,六月土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
司門之神(於承運門稍東設香案,七月初一日,門官致祭)
司井之神(於井邊設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凡正旦遣使進賀表箋,王具冕服,文武官具朝服。滌寶用寶訖,置表於龍亭,王率文武官就位。王於殿前台上,文武官於台下,行十二拜禮。王送表出宮城門,止離五丈地;文官送出國門,武官從王還宮。
凡遇天子壽日,王於殿前台上設香案,具冕服,率文武官具朝服,行祝天地禮。若遇正旦,拜天地後,即詣祖廟行禮畢,升正殿,出使官,便服行四拜禮。文武官具服行八拜禮。
凡帝王生日,先於宗廟具禮致祭,然後敘家人禮,百官慶賀。禮畢筵宴。
凡遇詔敕至王國,武官隨王侍衛,不出郊外;文官具朝服出郊奉迎,安奉詔敕於龍亭,乘馬前導。王具冕服於王城門外五丈餘地,奉迎至王宮,置龍亭於正殿中。王於殿前台上先行五拜禮畢,升殿侍立於龍亭東側,武官護衛、文官於台下自行十二拜禮,跪聽開讀。
凡朝臣奉旨至王府,或因使經過見王,並行四拜禮。雖三公、大將軍,亦必四拜。王坐受之。若使臣道路本經王國,故意迂迴躲避,不行朝王者,斬。
凡王府文武官,並以清晨至王府門候見。其王所居城內布政司、都指揮司,並衛、府、州、縣雜職官,皆於朔望日至王府門候見。若有事召見者,不在此限。
凡進賀表箋,皇太子、親王於天子前自稱曰長子某,第几子某,王某;稱天子曰父皇陛下,稱皇后曰母后殿下。若孫則自稱曰長孫某,封某,第幾孫某,封某;稱天子曰祖父皇帝陛下,稱皇后曰祖母皇后殿下。若天子之弟,則自稱曰第幾弟某,封某;稱天子曰大兄皇帝陛下,稱皇后曰尊嫂皇后殿下。若天子之侄,則自稱曰第幾侄某,封某;稱天子曰伯父皇帝陛下、叔父皇帝陛下,稱皇后曰伯母皇后殿下、叔母皇后殿下。若封王者,其分居伯叔,及伯叔祖之尊,則自稱曰某,封臣某;稱天子曰皇帝陛下,稱皇后曰皇后殿下。若從孫、再從孫、三從孫,自稱曰從孫某,封某,再從孫某,封某,三從孫某,封某;稱皇帝曰伯祖皇帝陛下、叔祖皇帝陛下,稱皇后曰伯祖母皇后殿下、叔祖母皇后殿下。
凡親王每歲朝覲,不許一時同至,務要一王來朝,還國無虞,信報別王,方許來朝。諸王不拘歲月,自長至幼,以嫡先至;嫡者朝畢,方及庶者,亦分長幼而至,周而復始,毋得失序。
凡諸王居邊者,無警則依期來朝;有警則從便,不拘朝期。
凡天子與親王,雖有長幼之分,在朝廷必講君臣之禮。蓋天子之位,即祖宗之位;宜以祖宗所執大圭,於上鏤字,題曰:奉天法祖,世世相傳。凡遇親王來朝,雖長於天子者,天子執相傳之圭以受禮,蓋見此圭,如見祖考也。
凡諸王來朝,祭祀辦與未辦,先常服見天子,三叩頭不拜。奉先殿見畢,不拘何殿、樓、閣、門下,天子執大圭,王具冕服,敘君臣禮,行五拜三叩頭。見畢,諸王系尊長,天子系侄孫,引王至何便殿。王坐東面西,天子衣常服,敘家人禮,行四拜不叩頭;王坐受。然雖行家人禮,君臣之分,不可不謹。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待尊長。次見東宮,行四拜禮。如王系尊長,東宮答拜。
凡親王系天子伯叔之類,年逾五十則不朝,世子代之;系侄之輩,年逾六十則不朝,世子代之。
凡親王來朝,若遇大宴會,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於便殿去處,精潔茶飯,敘家人禮以待之。羣臣大會宴中,王並不入席。所以慎防也。
凡東宮、親王位下、各擬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孫,即以上聞,付宗人府。所立雙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臨時隨意選擇,以為雙名,編入玉牒。至二十世後,照例續添,永為定式。
東宮位下
允文遵祖訓 欽武大君勝 順道宜逢吉 師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
尚志公誠秉 惟懷敬誼存 輔嗣資廉直 匡時永信惇
晉王位下
濟美鍾奇表 知新慎敏求 審心鹹景慕 述學繼前修
燕王位下
高瞻祁見祐 厚載翊常由 慈和怡伯仲 簡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 勤朝在肅恭 紹倫敷惠潤 昭恪廣登庸
楚王位下
孟季均榮顯 英華蘊盛容 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齊王位下
賢能長可慶 睿智實堪宗 養性期淵雅 寅思復會通
魯王位下
肇泰陽當健 觀頤壽以弘 振舉希兼達 康莊遇本寧
蜀王位下
悅友申賓讓 承宣奉至平 懋進深滋益 端居務穆清
湘王位下
久鎮開方岳 揚威謹禮儀 剛毅循超卓 權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
遜仕成聰俊 充廷鼐鼎彝 傳貽連秀郁 炳燿壯洪基
肅王位下
贍祿貢真弼 縉紳識烈忠 曦暉躋富運 凱諫處恒隆
遼王位下
貴豪恩寵致 憲術儼尊儒 雲仍祺保合 操翰麗龍輿
慶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 倪伸帥倬奇 適完因巨衎 騭眷發需毗
寧王位下
磐奠覲宸拱 多謀統議中 總添支庶闊 作哲向親衷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彥譽 定乾企禋雍 崇理原諮訪 寬鎔喜賁從
谷王位下
賦質僖雄敞 叢興闡福昌 篤諧恂懌豫 擴霽昱禎祥
韓王位下
沖范徵偕旭 融謨朗璟逵 亶韶愉顥慥 令緒價蕃維
瀋王位下
佶幼詮勛胤 恬埕效迥瑝 湜源諲皙暐 圭璧澈澄昂
安王位下
斐序斌廷賞 凝覃濬祉襄 恢嚴顓輯矩 縝密廓程綱
唐王位下
瓊芝彌宇宙 碩噐聿琳琚 啟齡蒙頌體 嘉歷協銘圖
郢王位下
偉聞參望奭 箴誨洎皋夔 麒麟餘積兆 奎穎曄璿璣
伊王位下
顒勉諟訏典 褒珂采鳳琛 應疇頒胄選 昆玉冠泉金
毖初斯建節 勗好必貞銓 執準符鈞正 詢旼汝勵虔
薦諝演還暢 先施遂省稽 諏懽爰造就 適藝冀塤箎
慧堅忻願確 鑒潔綽侁孜 習獻增盈謐 臨饒軼績撝
靖江王位下
贊佐相規約 經邦任履亨 若依純一行 遠得襲芳名

法律
凡皇太子,或出遠方,或離京城近處,若有小大過失,並不差人傳旨問罪,止是喚回面聽君父省諭。若有口傳言語,或是賫持符命、或朝廷公文前來問罪者,須要將來人拿下,磨問情由,預先備御,火速差親信人直至御前,面聽君上宣諭。是非明白,使還回報,依聽發放。其諸王及王之子孫並同。
凡親王及嗣子,或出遠方,或守其國,或在京城,朝廷凡有宣召,或差儀賓、或駙馬、或內官賫持御寶文書並金符前去,方許啟程詣闕。
凡王國文官,朝廷精選赴王國任用;武官已有世襲定製。如或文武官員犯法,王能依律剖判者,聽;法司毋得吹毛求疵,改王決治。其文武官,有能守正規諫,助王保全其國者,毋得輕易凌辱。朝廷聞之,亦以禮待。
凡王所居國城,及境內市井鄉村軍民人等,敢有侮慢王者,王即拿赴京來,審問情由明白,然後治罪。若軍民人等本不曾侮慢,其王左右人虛張聲勢,於王處誣陷善良者,罪坐本人。
凡親王有過重者,遣皇親、或內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內官召之至京,天子親諭以所作之非。果有實跡,以在京諸皇親及內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間,五見天子,然後發放。雖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因來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禍福,使之自新。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其長史司並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都督府捕奸臣,奏斬之,族滅其家。
凡風憲官,以王小過奏聞,離間親親者斬。風聞王有大故,而無實跡可驗,輒以上聞者,其罪亦同。
凡諸王京師房舍,或頗華麗,或地居好處,奸臣恃權,欲巧侵善奪者,天子斬之,徙其家屬於邊。
凡臣民有罪,必明正其罪,並不許以藥鴆之。
凡王遣使至朝廷,不須經由各衙門,直詣御前。敢有阻當者,即是奸臣。其王使至午門,直門軍官、火者,火速奏聞。若不奏聞,即系奸臣同黨。
凡王國內,除額設諸職事外,並不許延攬交結奔競佞巧、知謀之士,亦不許接受上書陳言者。如有此等之人,王雖容之,朝廷必正之以法。然不可使王驚疑。或有知謀之士,獻於朝廷勿留。
凡庶民敢有訐王之細務,以逞奸頑者,斬。徙其家屬於邊。
凡朝廷使者至王國,或在王前,或在王左右部屬處言語非理,故觸王怒者,決非天子之意,必是朝中奸臣使之離間親親。王當十分含怒,不可輒殺;當拘禁在國,鞫問真情,遣人密報天子。天子當詢其實,奸臣及使俱斬之。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諸王遣使奉表稱賀,謹守邊藩,三年不朝。許令王府官、掌兵官各一員入朝。如朝廷循守祖宗成規,委任正臣,內無奸惡,三年之後,親王仍依次來朝。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既平之後,收兵於營,王朝天子而還。如王不至,而遣將討平,其將亦收兵於營。將帶數人入朝天子,在京不過五日而還,其功賞續後頒降。
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若奸臣棄嫡立庶,庶者必當守分勿動,遣信報嫡之當立者,務以嫡臨君位。朝廷即斬奸臣,其三年朝覲,並如前式。
凡王國內,時常點檢軍中,不許隱匿逃亡。如或有之,止坐兩鄰、窩主及有司官並該管頭目,毋得問王。王亦毋得隱匿遮護。或奸臣故縱逃亡於部內,欲誣王者,將奸臣斬之,徙其家屬於邊。

內令
自后妃以下,一應大小婦女及各位下使數人等,凡衣食、金銀、錢帛並諸項物件,尚宮先行奏知,然後發遣內官監官。監官覆奏,方許赴庫關支。尚宮若不奏知,朦朧發遣,內官亦不覆奏,輒擅關支,皆處以死。
凡私寫文帖於外,寫者接者皆斬。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
凡庵、觀、寺、院,燒香降香,禳告星斗,已有禁律。違者及領香送物者,皆處以死。
凡皇后止許內治宮中諸等婦女人,宮門外一應事務,毋得干預。
凡宮中遇有疾病,不許喚醫人入內,止是說證取藥。
凡宮闈當謹內外,後妃不許群臣謁見。命婦於中宮千秋節並冬至、正旦、每月朔望來朝;其隆寒、盛暑、雨、雪,免朝。
凡天子及親王、後、妃、宮人等,必須選擇良家子女,以禮聘娶,不拘處所;勿受大臣進送,恐有奸計。但是娼妓不許狎近。

內官
凡內府飲食常用之物,官府上下行移,不免取辦於民,多致文繁生弊;故設酒、醋、面、織染等局於內。既設之後,忽觀周禮酒人、漿人、醯人、染人之職,亦用奄人:乃知自古設此等官,其來已久,取其不勞民而便於用也。其他如各監、司、局及各庫,皆設內官執掌,其事甚易辦集。上項職名,設定既定,要在遵守,不可輕改。
各監官職名
左少監(從四品) 左監丞(正五品)
太監(正四品)
右少監(從四品) 右監丞(正五品)
典簿(正六品)
神宮監(掌灑掃)
尚寶監(掌玉寶、敕符、將軍印信)
孝陵神宮監(掌灑掃,並栽種一應果木蔬菜等事)
尚膳監(掌供養及御膳,並宮內食用之物;及催督光祿寺造辦宮內一應筵宴茶飯)
尚衣監(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襪等事)
司設監(掌御用車輦、床被褥、帳幔等事)
內官監(掌成造婚禮妝奩、冠舄、傘扇、被褥、帳幔、儀仗等項,並內官內使帖黃一應造作,並宮內器用、首飾、食米、土庫、架閣、文書、鹽倉、冰窖)
司禮監(掌冠婚喪祭一應禮儀制帛及御前勘合賞賜筆墨裱褙書畫,管長隨、當差、內使人等出門馬牌等事,並催督光祿司造辦一應筵宴)
御馬監(掌御馬並各處進貢及典牧所關牧馬騾等項)
印綬監(掌誥券、貼黃、印信、選簿、圖畫、勘合、符驗、文冊、題本、誥勅、號簿、信符、圖本等項)
直殿監(掌灑掃殿庭樓閣廊廡)
奉天等門官職名
(掌晨昏啟閉關防出入)
門正(正四品) 門副(從四品)
各司官職名
左司副(從五品)
司正(正五品)
右司副(從五品)
鐘鼓司(掌奉先殿祭樂御樂並宮內筵宴樂及更漏早朝鐘鼓)
惜薪司(掌宮內等處所用柴炭等事)
各局庫官職名
左副使(從五品)
大使(正五品)
右副使(從五品)
兵仗局(掌御用兵器並促督人匠打造刀甲等項,及宮內所用梳箆剔牙針翦等物)
內織染局(掌染造上用並宮內一應段疋)
針工局(掌成造一應婚禮衣服完備付內官監交收套用,並造內官人等衣服鋪蓋等項)
巾帽局(掌造內官人等紗帽靴襪及預備賞賜巾帽等項)
司苑局(掌宮內等處菜蔬並種田)
酒醋面局(掌內官人等食用酒醋面糖等物)
內承運庫(掌一應段疋、金銀纓玉、象牙等物,並同司鑰庫管鈔)
司鑰庫(掌各門鎖鑰,並收支錢鈔等物)
內府供應庫(掌上用香米,並內用香燭油米及內官人等飯食果木等物)
東宮官
典璽局(掌璽寶翰墨之事)
局郎(正五品) 局丞(從五品)
紀事奉御(正六品)
典藥局(掌監同御醫修合藥餌,如法煎調供進)
局郎(正五品) 局丞(從五品)
典膳局(掌監造膳食供進)
局郎(正五品) 局丞(從五品)
典服局(掌冕弁冠帽、袞袍常服、佩帶靴履等)
局郎(正五品) 局丞(從五品)
典兵局(掌甲冑戈矛、弓矢刀劍等)
局郎(正五品) 局丞(從五品)
典乘局(掌車馬)
局郎(正五品) 局丞(從五品)
王府官
承奉司(掌管王府一應雜事,有事呈長史司並護衛指揮司發落,與內官衙門無相統攝)
承奉正(正六品) 承奉副(從六品)
典寶所
典寶正(正六品) 典寶副(從六品)
典膳所
典膳正(正六品) 典膳副(從六品)
典服所
典服正(正六品) 典服副(從六品)
內使六名(司冠一名、司衣三名、司佩一名、司履一名)
各門官
門正(正六品) 門副(從六品)
內使
司藥二名 司弓矢二名
公主府
中使司
司正(雜職) 司副(雜職)

職制
凡封爵
皇太子授以金冊、金寶。(妃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授以金冊、金寶。(妃止授金冊,不用寶)
公主授以金冊,婿皆稱駙馬都尉,賜誥命。
皇太子嫡長子為皇太孫,次嫡子並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女皆封郡主,賜誥命。
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朝廷授以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如或以庶奪嫡,輕則降為庶人,重則流竄遠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為郡王;待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
親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子孫未封者皆稱王子、王孫,言語皆稱裔旨)
皇姑曰大長公主。
皇姊妹曰長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冊)
親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誥命)
郡王女曰縣主。
郡王孫女曰郡君。
郡王曾孫女曰縣君。
郡王玄孫女曰鄉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遞減一等稱呼;女封縣君。
凡王世子承襲王封,朝廷遣人行冊命之禮,授以金冊,傳用金寶。
凡王世子並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並郡王嫡長襲封者,當先上聞朝廷遣人止行冊命之禮。
凡郡王子孫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聞朝廷考驗,換授官職,其升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問明白,據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凡郡王子孫,授以官職。
子授鎮國將軍。
孫授輔國將軍。
曾孫授奉國將軍。
玄孫授鎮國中尉。
五世孫授輔國中尉。
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親王長者主領府事;以次官員,皆用勛舊大臣,專領玉牒譜系,辨其親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陳請,即為上聞,聽天子命。
凡親王文武官,除長史及守鎮指揮並護衛指揮,初俱系朝廷所遣,至護衛指揮及千百戶子孫世襲。王先與令旨準襲,然後差人賫誥赴京,續誥續黃,毋得阻當留難。其府縣官,皆系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選用。
凡王府武官、千戶、百戶等,從王於所部軍職內選用,開具各人姓名實績,王親署奏本,不由各衙門,差人直詣御前聞奏,頒降誥勅,仍照京官例給俸。
凡王左右及境內所用官屬,朝廷或欲起取,不問有無罪責,王即發遣,毋得阻當。
凡王府官
長史司
左長史一員(正五品)
右長史一員(正五品)
典簿一員(正九品)
審理所
審理正一員(正六品)
審理副一員(正七品)
典膳所
典膳正一員(正八品)
典膳副一員(從八品)
奉祠所
奉祠正一員(正八品)
奉祠副一員(從八品)
典樂一員(正九品)
紀善所
紀善二員(正八品)
良醫所
良醫正一員(正八品)
良醫副一員(從八品)
典儀所
典儀正一員(正九品)
典儀副一員(從九品)
引禮舍人三員(未入流)
工正所
工正一員(正八品)
工副一員(從八品)
伴讀四員(從九品)
教授(從九品)

大使一員(未入流)
副使一員(未入流)
凡指揮使司
(本司官並屬官,隨軍多少設定,不拘數目。品秩、俸祿並同在京衛分)
指揮使
同知
僉事
經歷司
經歷
知事
衛鎮撫司
鎮撫
千戶所
正千戶
副千戶
所鎮撫
鎮撫
百戶所
百戶
儀衛司
儀衛正(正五品)
儀衛副(從五品)
典仗六員(正六品)

兵衛
凡王府侍衛,指揮三員,千戶六員,百戶六員;正旗軍六百七十二名,守御王城四門,每三日一次輪直宿衛。其指揮、千百戶、旗軍,務要三護衛均撥。
凡親王入朝,以王子監國。
凡親王入朝,其隨侍文武官員,馬步旗軍,不拘數目。若王恐供給繁重,斟酌從行者,聽。其軍士儀衛、旗幟、甲仗,務要鮮明整肅,以壯臣民之觀。
凡朝廷調兵,須有御寶文書與王,並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守鎮官既得御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無王令旨,不得發兵。如朝廷止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而無御寶文書與王者,守鎮官急啟王知,王遣使馳赴京師,直至御前聞奏。如有巧言阻當者,即是奸人,斬之毋惑。
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
凡守鎮兵,不許王擅施私恩;其護衛兵或有賞勞,聽從王便。
凡王出獵演武,只在十月為始,至三月終止。
凡親王府各給船馬符驗六道,以供王遣使奏報所用。
凡王教練軍士,一月十次,或七八次、五六次。若臨事有警或王有閒暇,則遍數不拘。
親王儀仗
令旗一對 清道二對
幰弩一張 白澤旗一對
戟一十對 矟一十對
弓箭二十副 刀盾一十對
絳引幡一對 掆鼓二面
金鉦二面 金皷旗二面
花匡皷二十四面 畫角一十二枝
板一串 笛二管
鑼二面 節一把
夾矟一對 告止幡一對
傳教幡一對 信幡一對
戲竹一對 笛四管
頭管四管 杖皷一十二面
板一串 大鼓一面
響節四對 紅銷金傘一把
紅繡傘一把 曲蓋二把
方傘四把 戟氅一對
戈氅一對 儀鍠一對
殳義一對 儀刀四對
班劔一對 吾杖一對
立瓜一對 臥瓜一對(兩個「瓜」字無丶)
骨朵一對 鐙杖一對
斧一對 幢一把
麾一把 誕馬八疋
馬杌一箇 鞍籠一箇
交椅一把 腳踏一箇
水罐一箇 水盆一箇
香爐一箇 香盒一箇
拂子二把 扇六對
唾壺一 唾盂一

營繕
凡諸王宮室,並依已定格式起蓋,不許犯分;燕因元之舊有。若王子、王孫繁盛,小院宮室,任從起蓋。
秦王府(西安)
晉王府(太原)
燕王府(北平)
周王府(開封)
楚王府(武昌)
齊王府(青州)
魯王府(兗州)
蜀王府(成都)
湘王府(荊州)
代王府(大同)
肅王府(甘肅)
遼王府(廣寧)
慶王府(寧夏)
寧王府(大寧)
岷王府(雲南)
谷王府(宣府)
韓王府
瀋王府
安王府
唐王府
郢王府
伊王府
凡諸王宮室,並不許有離宮、別殿及台榭游翫去處。雖是朝廷嗣君掌管天下事務者,其離宮、別殿、台榭游翫去處,更不許造。
供用
凡親王每歲來朝,自備飲膳。其隨從官員軍士盤費,馬疋草料,俱各自備,毋得干預有司,恐惹事端。
凡親王每歲合得糧儲,皆在十月終一次盡數支撥。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祿及軍士糧儲,皆系按月支給,每月不過初五。其甲仗接缺撥付,所在有司,照依原定數目,不須每次奏聞。敢有破調稽遲者,斬。
凡親王錢糧,就於王所封國內府分,照依所定則例、期限放支,毋得移文當該衙門,亦不得頻奏。若朝廷別有賞賜,不在已定則例之限。
凡親王、郡王、王子、王孫及公主、郡主等,每歲支撥:
親王(唐制:歲該谷四千八百石,絹四千八百匹,綿四百五十斤;宋制:領節度使,歲該谷二千四百石,錢四千八百貫,絹二百疋,綾一百疋,羅十疋,綿五百兩。)
今定米壹萬石
郡王(唐制:歲該米七百石,田六十頃;宋制:領觀察使,歲該粟一千二百石,錢二千四百貫,絹二十疋,綿五十兩。)
今定米貳千石
鎮國將軍(唐制:歲該米六百石,田五十頃;宋制:郡王子以下,量才授官,照其官品高下給祿。)
今定米壹千石
輔國將軍(唐制:歲該米五百石,田四十頃。)
今定米捌百石
奉國將軍(唐制:歲該米四百石,田二十五頃。)
今定米陸百石
鎮國中尉(唐制:歲該米三百石,田十四頃。)
今定米肆百石
輔國中尉(唐制:歲該米二百石,田八頃。)
今定米叄百石
奉國中尉(唐制:歲該米一百石。)
今定米貳百石
公主及駙馬食祿米貳千石。
郡主及儀賓食祿米捌百石。
縣主及儀賓食祿米陸百石。
郡君及儀賓食祿米肆百石。
縣君及儀賓食祿米叄百石。
鄉君及儀賓食祿米貳百石。
凡皇太子次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之後,必俟出閣,每歲撥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歲撥賜,與親王女已嫁者同。
凡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其歲賜比初封郡王減半支給。

附:《四庫全書總目·明祖訓一卷》提要
明祖訓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洪武二年,命中書編次,其目十有三。一《祖訓首章》,一《持守》,一《嚴祭祀》,一《謹出入》,一《慎國政》,一《禮儀》,一《法律》,一《內令》,一《內官》,一《職制》,一《兵衛》,一《營繕》,一《供用》。至六年五月書成,太祖自為序,復命宋濂序之。此本佚濂序,惟太祖之序載篇首。序稱「開導後人,立為家法。大書揭於西廡,朝夕親覽,以求至當。首尾六年,凡七謄錄稿,至今方定。命翰林編輯成書,禮部刊印」云云。然則諸詞臣僅繕錄排纂而已,其文詞悉太祖御撰也。其中多言親藩體制,大抵懲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縣以相牽制。故親王與方鎮各掌兵,王不得與民事,官吏亦不得預王府事;尤諄諄以奸臣壅蔽離間為慮,所以防之者甚至。如云:「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其長史司並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族滅其家。」又云:「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或領正兵討平。」然則靖難之事,肇釁於此;高煦、宸濠遂接踵效尤。是亦矯枉過直,作法於涼之弊矣。皇甫錄《明記略》云:「《祖訓》所以教戒後世者甚備,獨無委任閹人之禁,世以為怪。或雲本有此條,因版在司禮監削去耳。然《永樂大典》所載,亦與此本相同,則似非後來削去。錄所云云,蓋以意揣之也。」

意義

該書雖稱家法﹐卻是研究明初政治和明初各項制度﹐特別是洪武時期的職官﹑親藩﹑后妃﹑宦官等制度的重要史料。對研究朱元璋的思想體系和倫理觀念也有一定的價值。北京圖書館現存《祖訓錄》明抄本和《皇明祖訓》明刻本。台灣出版的《明朝開國文獻》和日本出版的《皇明制書》等書中也有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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