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機構
內設 13個職能科(室)及1個分局,下設9個直屬事業二層機構,直管右江區轄區9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根據《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百發〔2010〕4號)設立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百政辦發〔2011〕31號檔案精神,將原承擔的市人民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職能以外的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職能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測繪統一監管和地理信息市場監管。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制訂與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家的礦產資源、土地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上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工作;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市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三)依法對百色市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律的行為和人員實施法律制裁,查處違法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監督檢查我市各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跨縣(區)土地、礦產資源的重大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本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由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辦理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協助辦理或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具體指導和負責我市各縣(區)各類建設用地項目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移民安置選址和征地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具體組織、指導和負責我市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市在職責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與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各縣(區)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職權範圍內礦產資源儲量和評估認定、審查礦產資源利用方案、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以及減免審核;確認職權範圍內的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工作法律、法規;履行本市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制定我市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指導各縣(區)測繪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地質災害工作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
(十二)管理各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部門涉及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測繪局、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綜合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新聞宣傳和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及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綜合管理和信息流通;負責局機關公共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區、宿舍區房屋、水電的管理和排污維修;負責做好添置更換辦公設施的組織計畫和實施管理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用地、礦業權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參與上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耕地保護科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占補平衡”的法律規定;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地轉用、徵收、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和批後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行政審批辦公室)
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組織制訂全市土地利用計畫和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市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負責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市場交易工作,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負責指導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和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土地資產處置和土地市場管理;參與工程前期論證與評估,對建設用地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負責土地利用檔案整理、保管和移交;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地籍管理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籍管理辦法;依據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城鄉土地確權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內單位土地登記發證的權屬審核,頒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負責地籍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負責指導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核;負責地籍信息化建設;指導縣(區)地籍工作。
測繪行政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會同本級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基礎測繪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對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在批准立項前的審核,提出立項意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測繪市場管理,依法監督測繪項目招標、投標;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鎮和建設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初審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工作;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的報批,查處測繪損毀案件;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測繪成果的提供服務;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質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變更、註銷、轉讓、延續審核審批登記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對礦山“三率”進行考核與監督,在職權範圍內負責組織審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年度檢查和礦產資源開發統計工作;負責採礦權使用費、價款的徵收、使用和減免審核;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使用和減免審核;協助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
地質環境科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地質環境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指導縣(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和岩溶洞穴、鐘乳石、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工作,負責地熱、礦泉水資源監督管理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三級)審查報批和認定工作,負責對礦山地質環境和復墾的監督。
地質勘查儲量科
按規定對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有關專項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設探礦權新立(含變更擴大範圍)、轉讓、變更等申請區塊、區域狀況的調查,出具調查意見;負責受理上級國土部門委託的探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等探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探礦權的監督管理,監管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審核探礦權使用費、價款的減免;執行國家、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在職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備案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審查建設工程項目壓覆重要礦床事項;協助調處重大探礦權權屬糾紛。
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負責組織起草、制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規範性檔案,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普法工作的宣傳教育;負責各縣(區)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組織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調研和起草我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測繪工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和測繪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土地徵收、徵用,農地轉用,土地資產處置,建設用地供應,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登記發證,土地、礦產資源市場和測繪行業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和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各縣(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信訪與資源權屬糾紛調處科
負責接待、登記、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執行上級有關調處工作的政策法規;配合上級和同級政府做好跨省(區)、市土地權屬爭議糾紛、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和地質勘查權屬爭議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跨縣(區)土地權屬爭議糾紛、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和重大地質勘查權屬爭議糾紛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處工作;指導各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信訪調處工作。
財務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財務會計制度,擬訂我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與管理,監督檢查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有關收費;對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承擔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
人事科
(紀檢監察室)
承辦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對各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職工培訓;負責本系統職稱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區)國土資源局、市局各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依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對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行政效能監察、實效考評和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受理本系統內違法違紀案件的投訴,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37名,後勤服務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劉忠雷,男,壯族,中共黨員,現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保慶,男,壯族,中共黨員,現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組長。
陳飛,男,壯族,中共黨員,現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有忠,男,壯族,中共黨員,現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永全,男,壯族,現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朱華,男,漢族,中共黨員,現任百色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動態
百色市12個縣(區)相繼開展測量標誌巡查維護執法工作,以掌握全市測量標誌的基本情況和現狀。
在市局統一部署下,各縣(區)國土部門對全市2012年以前及2012年新增的116個測量標誌點組織本轄區測繪負責股室、執法監察大隊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採取定期巡查和動態巡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具體實施,查看標誌、標誌附屬物、警示標誌的完好性和周邊環境的穩定性,確保每一座測量標誌都要保證走到、看到、查到,徹底巡查,不漏一點,確定測量標誌保管單位和個人,辦理保管手續,執法巡查中發現需要維護的各類永久性測量標誌,根據損壞狀況進行加固和維修,以長期保存並處於完好狀態,出現故意破壞測量標誌、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並認真填寫《巡查記錄表》,記錄巡查台帳,匯總數據上報,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好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