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民政局

十三、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⑷《白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市政發〔2004〕31號)。

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組織實施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章、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臨時性社會救助活動。 三、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和落實城鄉醫療救助和五保供養工作;負責保障經費的協調落實和發放使用的監督檢查。 四、負責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雙擁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安置計畫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社會組織、跨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城鄉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十二、負責市內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負責市內邊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承辦與鄰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資料圖冊的審定。 十三、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老齡工作,規劃老齡事業發展,參與老年政策的制定,興辦老年教育、老年科研、老年保健、老年社會公益福利事業,指導老年人開展各類健康有益的社會活動。 十八、負責管理省上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白銀市城市低保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為目的,科學、合理地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然後對其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準的給予差額補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全面實施以來,經過10多年的探索與努力,形成了規章制度完善、申請審批程式嚴格、檔案資料規範、動態管理到位、監督機制健全的工作格局。保障人數從1998年的4919人增加到2008年的68271人,保障資金從208萬元增加到7500萬元,平均保障標準從90元/人.月提高到156元/人.月,月人均補差從29元提高到95元,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 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⑴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⑵《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甘政辦發〔2001〕133號); ⑶《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甘民發〔2006〕91號); ⑷《白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市政發〔2004〕31號)。

單位地址

地址: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人民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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