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國家稅務局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現有內設科室9個: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事業單位3個: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發票管理所。

業務範圍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稅收征管工作。征管範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級金融保險營業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繳納的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出口退(免)稅等。

主要職能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並結合白山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根據經濟稅源和上級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征管範圍內各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7)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3)開展稅收工作調研,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上級局和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徐輝: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畢洪利:分管辦公室、收入核算科、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稽查局,聯繫市稅務學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磊:分管財務管理科、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工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殷文:分管所得稅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成龍:主抓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貨物和勞務稅科、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1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職責: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職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職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科

職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5)收入核算科

職責: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職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等相關工作。

(7)徵收管理科

職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職責: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職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職責: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職責: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為正科級。

(1)稽查局

職責: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內設機構按照《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規範全省國稅系統稽查機構設定和選拔任用市(州)局稽查局長工作實施意見》(吉國稅發〔2009〕8號)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設定。

市局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具體包括: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管轄範圍廣、納稅戶多的適當增設檢查機構,但最多不超過3個。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職責: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根據工作需要設定綜合科、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等。

3.事業單位

白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3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職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職責: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職責: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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