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信息
fā wén ㄈㄚ ㄨㄣˊ [dispatch documents]
發文辦理:是指機關內部為制發公文所進行的擬制、處置與管理等活動。
過程信息
發文辦理的一般程式為:擬稿、會商、審核、簽發,核發、登記、繕印、用印或簽署,分裝、發出,處置辦畢公文。
文稿的形成
文稿的形成,具體包括:擬稿、會商、審核、簽發。這一階段是發文辦理活動的中心內容。
⑴擬稿:即上一節所講述的公文寫作。經過對有關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創造,系統地記錄有用信息,使機關的意志見詣文字,草創供進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⑵會商:指當公文內容涉及其他有關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的職權範圍,需徵得其同意或配合時所進行的協商活動。
⑶審核:指擬就的文稿在送交有關領導審批或會議討論通過之前,由經驗豐富、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水平較高的相關工作人員等對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⑷簽發:指由機關領導人或被授以專門許可權的部門負責人對文稿終審核准之後,批註正式定稿和發出意見並簽注姓名、日期的活動。除一些規範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須經有關會議討論通過,或再由負責人簽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經履行簽發手續即為定稿。為此,簽發是絕大多數公文生效的必備條件。
公文的製作
公文製作,具體包括:核發、登記、繕印、用印或簽署。這一階段工作的任務,就是以定稿為依據.以手工繕寫、機械譽寫和印刷等方式,製成供正式對外發出的各種公文文本,形成供實際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⑴核發:指秘書部門在定稿形成後、公文正式印發前,對公文的審批手續、文種、結構格式等進行覆核,確定發文字號、分進單位和印製份數。
⑵登記:這裡揭發文登記,主要登記行將發出的公文的發文字號、文種、標題和發文範圍。
⑶繕印:即以譽錄抄寫、印刷等方式製作供對外發出的公文。
公文的對外傳遞
公文的對外傳遞,具體包括:分裝、發出等環節。這一階段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使公文能為受文者有效接收創造條件。
⑴分裝:指按照規定具體抗配和封裝公文。
⑵發出:指將已封裝完畢的公文以適宜的方式(如走機要交通等)傳送給受文者。
處置辦畢公文
處置辦畢公文,具體包括:暫存、銷毀、立卷、歸檔等。
發文字號是公文的一個重要項目,位於版頭的正下方,文頭部分與正文部分的間隔橫線的正上方.黨的公文也可標在版頭的左下方。
發文字號有固定的模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年度),序號(發文順序號)三部分組成.
機關代字:是發文機關名稱的極度簡縮,但還能識別出是哪一個機關.如:"國發"是國務院的機關代字;"中發"是中共中央的機關代字;"國辦發"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機關代字.陝西省人民政府的機關代字是"陝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機關代字是"川府",根據代字可以看出發文的是什麼機關.
年份:就是發文當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數字寫全,不得縮寫,如把1999年減縮為"99".年份加六角括弧,例如:〔1999〕.不得用圓括弧或別的括弧.
序號:是機關發文的流水號,當年所發的第一份公文是1號,以後依次順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它公文的序號前不加"第"字,數字前面也不加"0".
發文字號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時的重要依據,正規公文一般都要有發文字號,其組合方式也要按《辦法》和《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