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式民主

在一定的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儘管世界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別於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民主是由全體公民——直接或通過他們自由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和公民責任的政府。民主是保護人類自由的一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它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民主是以多數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的權利為原則。所有民主國家都在尊重多數人意願的同時,極力保護個人與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民主國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權力分散到地區和地方,並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須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和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反應。

名稱

發展式民主

內容

發展式民主將焦點放在對個人與社群的關心,希望人民直接持續地參與塑造他們的社群生活
以盧梭為代表的激進發展式民主認為自由的終極意義就是服從“全意志”,,盧梭雖然不是共同所有權支持者,,但他的這種發展式民主不僅要求政治平等,同時也要求很大程度上的經濟平等。
以彌爾為代表的溫和發展式民主認為,民主的重要美德式促進個人能力:最高與最和諧“地發展,而透過政治生活地參與,可以使公民增進了解、強化其敏銳性,並達成最高水平的個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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