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役[只描述明清時期]

番役[只描述明清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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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番子,原為明代中央特務機關廠(又分東廠、西廠)和錦衣衛中專司偵探、緝捕和刑訊的差役,清代亦沿用此名。內務府慎刑司及步軍統領衙門均置。

讀音

fān yì

解釋

清人福格《聽雨叢談》卷五“番役”條云:“所以命之曰番役者,其義殆不可曉,蓋相沿明季廠役之名也。明季廠衛有番役,其跡最橫。”又引《暇老齋筆記》云:“本朝所設番子,專司緝捕盜賊、訪拿逃亡及娼賭凶棍等事。”

衙役名。又稱“番子”。專司緝捕之役。內務府所屬管轄番役處,額設四十名,於內務府三旗各佐領、管領下兵丁內選充,食餉。凡番役,皆給照票一張,填寫年貌,鈐蓋內務府堂印,並各給銅腰牌一面。遇有缺出, 腰牌即給予補缺之人,照票繳還堂上銷毀。凡緝獲人犯,即分別事之輕重,按四等給賞銀,頭等二十兩、二等十兩、三等五兩、四等三兩。如有違誤疏縱、威脅嚇詐及私刑拷打等情弊,照例責懲。其他如步軍統領衙門等處,亦設有番役若干,於順天府民人中選充。番役之名沿自明代廠役名稱,含意已不可知,其時廠衛番役,十分兇橫,羅織緝捕直入犯人之家,非刑拷打。平時偵人隱私,敲詐勒索,無惡不作。清代番役,由品官統率,專司緝捕盜賊,訪拿逃人及娼賭凶棍等事,其他一概不得干預,較明代廠衛番役有所斂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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