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捐

畝捐是指舊時豪紳政權除抽收原有田賦外,另行苛剝農民的田畝捐。

簡介

畝捐主要行於江蘇安徽等省。1853年,雷以在江北里下河開辦畝捐,以濟餉需。1854年推行到揚州、通州兩府各州縣。當時江北畝捐是以“地畝肥瘠,業田多寡”的標準,照地丁銀數分別抽捐,大致每畝自二十文至八十文不等。其後江南各州縣也舉辦。一般用作本地團練經費。安徽舉辦畝捐,是因“各州縣支應具差,款項無出”。有的每畝捐錢四百文;也有的每畝捐谷二斗。此外,在湖南平江等縣又有按糧捐軍費的,也類似畝捐。

出處

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都’管轄的人口有一萬至五六萬之多,有獨立的武裝如團防局,有獨立的財政徵收權如畝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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