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在總的國民經濟和大農業發展計畫指導下,確定畜牧業發展方向,確定產值、牲畜、畜產品的年均增長速度;擬定畜牧業生產規模;擬定大牲畜和小牲畜、家畜和家禽、主要畜種和搭配畜種、產品牲畜、役畜和種畜、母畜和仔畜、肉、奶、毛、皮、蜂的比例;確定不同畜種的地區布局;確定各區的畜種結構;以及為實現規劃所確定的目標,需要的人工、半人工草場、飼草料基地、畜牧場、養殖場、飼料加工廠、種畜場、飲水工程、獸醫站等一系列重大建設項目。
規劃目的
各地區在勞動地域分工的基礎上,按“揚長避短,發揮優勢”的原則,協調和確定每一畜種的比例,建立合理的畜群結構,逐步實現畜牧業生產區域化、專業化、社會化,以便充分利用當地的畜牧業資源,促進畜牧業發展。
規劃要求
在制定規劃時要求:
①查清牧草地的數量、質量、分布;棚圈、飲水、屠宰、加工、冷藏、運輸等基礎設施的種類、規模和適應程度;畜禽及其產品種類、品種、產量、商品率、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等;
②考慮如何充分利用農副產品,廣開飼料來源和建立飼草料生產和加工基地,發展飼料工業;在經營方式上能否集中繁殖,分散飼養等;
③進行所需飼料、投工量、畜產品產量、產值等方面的計算分析,指出畜牧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後發展戰略。規劃在10年以上的,稱為遠景規劃,主要提出發展畜牧業的大致構想、輪廓和基本方向,樹立長遠的奮鬥目標。遠景規劃由短期和年度計畫加以具體化,並通過兩者的結合而逐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