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關於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旗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畜牧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參與指導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牧區經濟組織建設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牧區經營管理和減輕農牧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畜牧業信息、生產動態及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畜牧業方面的各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並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評估、驗收。
(五)指導全旗畜牧業生產、抗災保畜、防災基地建設、牲畜改良和牧區扶貧開發工作。
(六)負責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環境監測與治理規劃;草地建設及開發利用工作;實施草原監理,參與草原防火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畜禽良種和牧草種子引進、調出、培育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草籽及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飼料生產許可證。
(八)負責獸醫醫政與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動物的疫病防治,檢疫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工作。
(九)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科教培訓班,負責全旗畜牧業戰線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畜牧業宣傳工作和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負責全旗畜牧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全旗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基層站工作。
(十二)承辦旗政府和盟畜牧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旗畜牧業局內設3個股:
(一)人秘股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機關文秘、檔案、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務)評聘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基層站工作。
(二)財會股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畜牧業方面的各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並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評估、驗收;負責局所屬單位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系統,財會業務指導和畜牧業統計工作;負責制定經費包乾計畫,編制財會收入和財會決算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的分配下撥、收支、使用及其經濟效益情況的檢查指導。
(三)業務股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編制全旗畜牧業長期發展規劃和中短期發展計畫,制定完成計畫任務的各項工作措施;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動態掌握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我旗畜牧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重大生產建設項目的編制、申報、組織落實、檢查監督和驗收工作;履行畜牧業各項業務工作的行政職能,指導全旗畜牧業生產、抗災保畜、防災基地建設、牲畜改良、動物防疫、人工種植的退耕還草和牧區扶貧開發工作;參與指導農村牧區經濟組織建設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畜禽良種和牧草種子引進、調出、培育和推廣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各鄉、鎮、蘇木(場) ,生產動態,畜牧業信息及統計、匯報上報工作。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科教培訓班,負責全旗畜牧業戰線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畜牧業的宣傳工作和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