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畜牧業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和省有關畜牧業法規、條例實施的檢查監督,承擔全市畜牧業有關政策措施的調研、論證、起草、協調、申報。

主要職責

(一)

(二)編制全市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布局調整,合理進行資源配置;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提出行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審;指導牧業產業化區域開發,建設畜牧業生產基地,參與主要畜產品進出口計畫。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四)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貫徹執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監督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牧草種子以及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工作;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政策法規及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獸藥廣告的審查批准工作;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及負責執業獸醫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市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根據國家畜牧、獸醫行業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辦法;負責審核發放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負責對臨時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等項目的審核。

(九)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牧科研和推廣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市畜牧中專、大專自學教育、雙技能培訓、畜牧業實用技術教育和綠色證書教育;承擔全市畜牧獸醫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基層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負責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建立市級牧業信息平台、行業數據統計、套用軟體開發、信息採集分析、資料庫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向省畜牧業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本轄區內畜牧業經濟工作信息。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工資福利的管理和監督;組織畜牧系統模範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及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管理;負責全市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對下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有監督、指導職責;對本級的動物衛生監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牧業產業化發展及草原飼料等工作負有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業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和機關政務會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督查、圖書資料、公務和機關房產、物資、行政經費管理、安全保衛、消防等項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畜牧管理、獸醫獸藥管理、草原管理、飼料管理、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勘查論證、審核認定、檢驗檢疫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畜牧業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項目規劃管理科(畜產品加工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畜牧業行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行業發展投融資渠道建設;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

(三)畜牧發展科(畜產品質量管理辦公室)。

編制本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綜合調協、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畜牧業經濟發展;對行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適度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畜牧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統計、監測、預警預報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畜牧行業的科技教育培訓;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承擔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監督管理工作及業務綜合工作。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奶業發展規劃;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管理工作。

(四)防疫監督科。

負責擬訂全市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動物防疫有關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並組織收集整理動物疫情信息;組織實施疫情監測,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管;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移動控制、檢驗檢疫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獸醫藥政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獸醫醫政、藥政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獸醫醫政、藥政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獸醫醫政、藥政和藥檢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獸醫診療及獸醫藥械監管;負責獸醫隊伍建設及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經營使用監管;負責獸藥廣告的審查。

(六)草原飼料科。

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草原、飼料的法律、法規;負責編制草原生態建設、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行政管理及牧草種子工作;負責全市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草種生產管理;負責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擬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負責市內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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