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興梅

田興梅,字子和,清朝盂縣北關人。考取乾隆五十八年(1793)癸丑科進士。出任雲南浪穹縣(今雲南洱源縣)知縣。浪穹縣盛產秋筍、雪梨,其品極佳,每到收穫季節,官史們就立即封閉果園,不準動賣,以務他們賄送上官,直到掠取滿足後,才允許園主自售,百姓苦不堪言。

基本信息

簡介

田興梅到任後,乃出示布告,廢止這些陋規,讓園主自行處理所獲果實百姓甚為感激,紛紛向其敬贈梨、筍以表感激之情,但均被田興梅謝絕。百姓感其恩惠,稱雪梨為“田公梨”,秋筍叫“田公筍”。第二年(1794)秋,田興梅被調任同考官,時值秋雨連綿,暴雨成災,毀壞百姓田舍無數。秋闈結束後,田興梅立即回縣乘小舟巡視災情,並日夜率領百姓疏通水道,築堤防洪,同時上疏申請減免稅賦,民眾感恩不盡。大理太守知其為政清廉民疾苦的事跡後,申報上司薦他輔佐郡務,遂被提任同知事。又調任雲龍州(今雲南雲龍),後改任姚州(今雲南姚安),調任河陽(今雲南澄江)。河陽因災年欠收,百姓生活十分艱難,興梅便申請開倉平糶,募夫碾米以賑濟百姓,一連數月,他親自檢點,務使百姓得到實惠,所以人人皆稱“田公活我也”,為報其德,當地民眾給他立生祠發祀之。
後經撫軍孫公薦舉,補河南內黃縣(今河南內黃)知縣。縣內有竇公河,為漕運要道,當地無賴之徒故意泄去河水,使舟船不能行駛而乘機向人索要錢財。行人過河,經常被擠於水中而發生殺傷爭鬥之案,累累相積,前任官員無法禁止,就是品位較高的官也怕這些無賴。田興梅知其事後,稟請上司先查河而後到任,獲準。於是,他微服密訪,查清了各種弊端及肇事者。上任後,迅速捕獲那些無賴,並將與他們相通為患的吏役,一併緝拿歸案。至此,內黃境內社會安定,當地百姓稱讚田公神明。後來,因家中喪事而歸故里,遂不復起用。卒祀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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