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田徑運動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命名,美、英等國根據走、跑、跳、投等練習場地的特點稱之為track and field,中國即據此譯為田徑運動。 但有不少國家和組織以它具有的鮮明競技性特徵命名, 沿用了古希臘"競技"這一概念, 如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就稱之為競技(athletics),蘇聯稱為輕競技,日本叫做陸上競技。雖然各國用的名稱不同,但其內容是一致的。
中國和一些國家將田徑運動分為徑賽和田賽兩大類。“徑”是指跑道而言,在跑道上舉行的競走和各種形式的賽跑都屬於徑賽;“田”是指廣闊的空地,在跑道所圍繞的中央或臨近的場地上舉行的跳躍、投擲,統稱為田賽。徑賽是用計時器記取成績,或在一定時間內走完或跑完多少距離的項目;田賽是用尺丈量所跳的高度、遠度和所投器械的遠度的項目。此外,田徑運動還包括田徑全能運動,它是由若干跑、跳、投項目組合而成的,按每個單項的成績從國際統一的“全能評分表”中查出得分,依得分總和的多少評定全能運動比賽的名次。
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承認世界紀錄的男女田徑單項(不包括馬拉松),1981年共有60項(男36、女24,見附表)。由於傳統習慣,一些國家還舉行按碼和英里計算走、跑距離的徑賽項目。田徑運動主要是室外運動。但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特別是近20年來,冬季和初春越來越普遍地開展了室內競賽。有些地區和國家還設定各項室內田徑紀錄。由於場地的局限,室內比賽的短距離項目還包括60米,但中長跑項目不超過1000米,投擲項目也只有推鉛球1項。
根據國際慣例,田徑運動競賽是指業餘性的競賽,參加者均須具備業餘運動員資格。它的競賽是按年齡、性別分別參加的。國際性及大規模競賽的比賽方法、裁判方法、場地器材設備、裁判水準等均應符合國際或本國田徑規則的規定。
走、跑、跳躍、投擲是人類最基本的運動技能,田徑運動的場地設備比較簡單,練習時一般不受人數、時間、季節氣候等限制,因此田徑運動的開展比較普及。
經常系統地從事田徑運動,能夠促進人體的新陳代謝,協調神經系統與運動器官之間的聯繫,提高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及其他內臟器官的機能;能全面發展力量、速度、耐力、靈巧、協調等身體素質,促進正常發育,增進健康水平;還能促使走、跑、跳、投擲的技能更趨合理有效,從而保持和提高人體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適應能力;並可延緩人體衰老過程。因此,田徑運動不僅早已是各級學校體育的課內外活動基本內容和鍛鍊標準中的主要項目,並且越來越被廣大民眾選作日常鍛鍊的方法。同時,其他各項運動也把田徑運動作為促使身體全面發展的有效訓練手段。
田徑運動有競技體育的特點,無論是以速度和力量為主的短距離徑賽和跳躍、投擲項目,還是比賽耐力的中長距離走、跑項目,都要求運動員能夠發揮最佳體力和最大意志力,竭盡全力地為創造最好成績而競爭;比賽的勝負常常決定於1/100秒或1厘米之差,其成績是客觀而準確的, 因此田徑比賽也可以說是“ 強度”比賽。創造任何一項優異田徑成績都反映著運動員的身體訓練、技術水平、心理訓練、戰術訓練的綜合效果。田徑運動水平是一個國家體育運動發展水平的主要標誌,所以世界各國都越來越重視發展田徑運動。
歷史
據記載,最早的田徑比賽,是公元前776年在希臘奧林匹克村舉行的第一屆古代奧運會上進行的,項目只有一個——短距離賽跑,跑道為一條直道,長192.27米。到公元前708年的第10屆奧運會上,才正式列入了跳遠、鐵餅、標槍等田賽項目。當時只準男子參加,女子連觀看也不行,違者處以死刑。
田徑賽,顧名思義是田賽和徑賽的合稱。它們都是根據場地而命名的。最早並沒有像現在這樣的標準田徑場,那時的一些跳躍和投擲項目的比賽,都在一塊空著的場地上舉行,而一些賽跑的項目,都在一段平坦的道路上舉行,“田”和“徑”的命名就由此而來。“田”指廣闊的空地或原野,田賽是在一定的區域內進行的各種跳躍和投擲項目比賽的統稱。“徑”指跑道或道路,徑賽是在田徑場的跑道上,或場外規定的道路上進行的不同距離的競走和各種形式的賽跑的統稱1894年,在英國舉行了最早的現代田徑運動國際比賽,比賽共分9個項目。真正的大型國際比賽是1896年開始舉行的現代奧運會。它沿用古代奧運會每隔4年舉行一次的制度,每屆奧運會上,田徑運動都是主要的比賽項目之一。從1928年第9屆奧運會起,才增設了女子田徑項目,此後,女子便參加了田徑項目的比賽。
至今,田徑運動仍然是體育比賽中觀賞性極強的運動之一。
發展概況
原始人類在同大自然作鬥爭中,逐步掌握了快速奔跑、敏捷跳躍和準確投擲的技能。為掌握和提高這些技能而在生活中經常重複這些動作,這就是最初形成田徑運動的因素。由於戰爭,跑、跳、投等生活技能又同軍事發生了聯繫,軍事訓練中包含著跑、跳、投等身體技能的練習,這是產生田徑運動的另一種因素。
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和教育的普遍興起,娛樂性體育活動廣泛地開展起來,有時還進行自發的比賽。例如工匠投擲鐵錘,士兵推擲炮彈,比賽力量;牧羊人跳越羊圈、柵欄,比賽速度和靈巧等。當時雖沒有統一的規則和器材,也沒有紀錄,但這是近代田徑項目的萌芽。後來鐘錶的推廣使用,為走、跑比賽計時提供了條件。為了衡量運動水平的高低,逐漸確定了走、跑的距離和投擲器械的形狀、重量,也制定了一些規則。這樣,帶有競賽特點的近代田徑運動就初具規模了。
較正規的田徑比賽首先是在歐美國家的學校內舉行的。19世紀20年代英國伊頓公學舉行過田徑比賽,1864年英國牛津、劍橋兩大學舉行了校際比賽。1894年在倫敦舉行了牛津、耶魯兩所英美大學間的國際比賽。1896年舉行的第 1屆近代奧運會,把田徑項目列為主要比賽項目,並按單項設獎。1912年成立了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1928年奧運會有了女子田徑項目的比賽。於是田徑運動發展成為有組織、有目的的國際社會活動。近代奧運會迄今已舉行了22屆,歷屆都有盛大的田徑運動比賽。
20世紀30年代以前田徑技術水平不高,訓練方法不完善,比賽機會也較少,當時創世界紀錄的運動員雖然經過一定的訓練,但主要靠本人優越的身體條件。30年代以後,世界田徑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許多田徑基礎較好的國家開始加強系統的訓練工作,場地器材也有了改進,競賽組織和裁判工作效率也有提高,但運動員的良好的身體條件仍然起主要作用。這一時期,田徑運動普及得較好、訓練比賽較多的國家,如美、德、英、加、日、芬、荷等,在奧運會上都名列前茅。在這些國家還出現了一些多次破世界紀錄的運動員,如美國黑人運動員J.歐文斯1935年平100碼世界紀錄,破200米、220碼、200米欄、220碼欄、跳遠5項世界紀錄。
40 年代因第二次世界大戰影響, 田徑成績進展不大,只刷新了撐竿跳高和男子中長距離跑幾項世界紀錄。1948年第14屆奧運會田徑成績,多數項目不及1936年第11屆奧運會的水平。
50年代,田徑運動進入新的興盛時期,技術、訓練和器材都有革新。如採用背向滑步、背向鏇轉的投擲技術與俯臥式跳高技術;採用金屬撐竿和滑翔標槍新器材;許多國家進行大運動量訓練,合理安排運動量和強度,加強了力量訓練,創造積累了發展身體素質的有效方法;在計畫比賽,達到並保持良好競技狀態等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經驗。這一時期田徑運動在全世界發展仍不平衡,男子多數項目的世界紀錄屬美國,女子項目的優勢屬蘇聯。
60年代,世界田徑運動發展的特點是普及和提高都有較快的進展。一些工業已開發國家,由於人們體力活動減少而引起運動缺乏症──心血管病、肥胖虛弱症顯著增加,田徑練習對於抵抗疾病,增進健康有明顯效果,受到千百萬人的重視,特別是跑步活動逐漸風行;美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等國家掀起了“長跑熱”。另一方面田徑運動按著“競技體育”的特點發展成為專業性強、分工細、緊張激烈、力爭達到最佳成績的全年性運動項目。在這10年中,男女共打破200多項次世界紀錄。1968 年在墨西哥舉行的第19屆奧運會上,美國運動員R.比蒙創造的跳遠8.90米和美國運動員J.海因斯創造的 100米跑 9″95的世界紀錄,一直保持到1981年。
70年代,由於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田徑運動在世界範圍出現了躍進勢態。這10年間也打破 200多次男女項目的世界紀錄,女子破紀錄的人次超過男子;國際比賽獲勝者的成績十分接近,“絕對冠軍”幾乎不見;創造單項世界紀錄的國家經常更換;國際競賽活動更加活躍。除奧運會、洲運會外,又增設了世界盃比賽和青少年國際性比賽,雙邊、多邊的對抗賽、邀請賽更加頻繁。由於競賽活動頻繁,引起了訓練分期,訓練計畫的相應改變。70年代的田徑訓練,在科學制定訓練計畫、嚴密掌握訓練過程、研究訓練後體力恢復等方面,較過去都有長足的發展。大運動量訓練仍然是提高成績的重要方法,它加強了訓練內容和方法手段的針對性。有些國家在編制訓練計畫時利用電子計算機,運用控制論已初見成效。為了提高訓練效果,還對高水平運動員提出了不斷加大競賽密度、加多比賽數量的要求,同時重視了心理訓練。近年來也出現了田徑運動與其他運動項目在訓練方面互相滲透、綜合利用的趨勢。運動生理學、運動醫學、運動形態學、運動生物化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心理學、控制論等邊緣科學的研究成果大大促進並提高了田徑訓練的科學水平。
歷史上美國是田徑運動發展水平較高、普及較好的國家。在男子短距離跑、跨欄跑等項目上一直居領先地位,在跳躍和投擲單項上,也保持著較高水平。後來蘇聯加強了訓練,男女項目取得均衡提高。從第19屆奧運會以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進步特別快。在第20屆奧運會上,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男女田徑選手都獲得較好成績。在第21屆奧運會上,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獲獎總數已超過美、蘇,特別是女隊共獲得14項比賽中的 9項冠軍。近年來英國的男子中距離項目屢創世界紀錄。非洲國家中長跑成績也令人注目,肯亞中長跑運動員在第19屆奧運會上奪得 3項冠軍,4個第2,1個第3,在第20屆奧運會上他們派出代表7人,人人獲獎,得分很高。坦尚尼亞、衣索比亞等國都擁有實力很強的中長跑運動員,亞洲國家中日本的馬拉松跑和長跑水平也較高。
田徑運動在中國已有80~90年的歷史。1899年北京、天津的一些學校就曾舉行過田徑比賽。1910~1948年共舉行 7次全國性運動會,都有田徑項目比賽。但50年代以前開展不普遍,技術水平低,女子田徑項目更差。1949年後,田徑運動取得了迅速發展,它在各級學校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田徑項目是國家頒布的“體育鍛鍊標準”中的重要項目,且具有較廣泛的民眾基礎,已成為人們喜愛的運動項目之一。每年冬季的民眾性長跑活動不僅參加人數多,而且已逐漸形成傳統。中國也很重視提高工作,1957年鄭鳳榮創造了女子跳高1.77米的世界紀錄,1965年男子 100米陳家全的成績達10秒,1970年倪志欽創造了男子跳高2.29米的世界紀錄。
場地和設備
田徑場跑道 近代田徑場與田徑場跑道的形狀和長度都經歷了一個發展、完善和標準化的過程。在跑道建造中曾有過半圓式、籃曲式、三圓心式、尖圓式和多圓心式,前3種形式曾經流行一時,現在400米半圓式跑道已成為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標準跑道(圖2)。國際田徑競賽規則規定,200米以上徑賽項目只有在周長 400米的跑道上創造的成績、紀錄,才能被正式承認。儘管規則對跑道的周長有了規定,但是對於直段長和彎道長卻沒有嚴格的限制。 400米半圓式跑道的彎道半徑約在36~38米之間。中國現在通用的 400米標準半圓式田徑場,彎道半徑為36米,彎道長為228.08米,直段長為171.92米。
標準田徑場的跑道設有6~8條分道,每條分道寬為1.22~1.25米。每條分道用寬 5厘米的分道線分開,分道線寬度包括在里側分道寬度內。跑道的最裡邊和最外邊都安裝寬不少於5厘米、高出跑道地面5厘米的突沿。每條分道的長度是以內突沿或左側分道線為基準來計算的。第 1條分道的長度是以內突沿外面30厘米處計算,其餘各分道都以左側分道線外面20厘米處計算。通常把計算跑道長度的線叫計算線。計算線在跑道上是不畫出來的。
跑道和田賽場地的前後傾斜度不應超過1/1000,即100 米長的跑道,起點處的地面比終點處地面不得高出10厘米,左右傾斜度不應超過 1/100,即10米寬的跑道,最外側地面不得高出最里側地面10厘米。凡是在不符合上述規則要求的場地上創造的成績不能承認為紀錄。
3000米障礙跑的第4個障礙是一個帶水池的障礙。設定這個水池障礙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把它設在跑道里側,另一種是把它設在跑道外側。中國水池障礙多設在跑道里側。
為便於徑賽的裁判和組織工作,一般採用終點集中設定的辦法,將各項的終點統一設在一個直段末端的直曲段交界線上。各項起點的位置是根據終點的位置推算決定的。在直道上分道跑項目的起跑線是一條直線;在彎道上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項目的起跑線是"階梯式"的;在不分道跑項目中採用弧形起跑線。
田賽項目場地 田賽項目場地包括跳遠、三級跳遠、跳高、撐竿跳高、推鉛球、擲鐵餅、擲標槍、擲鏈球和投手榴彈等項目的場地。跳躍項目場地都需有一個象跑道一樣的助跑道,跳遠項目的落地點為沙坑;跳高項目的落地點要鋪設海綿包(簡易的為沙坑)。推鉛球、擲鐵餅和擲鏈球,在用混凝土修建的專門投擲圈內進行。鉛球和鏈球投擲圈的直徑為 2.135米,鐵餅投擲圈的直徑為2.50米。這 3個項目投擲有效區的角度均為40°。鐵餅和鏈球圈的外邊應安裝護籠,以保證投擲時的安全。擲標槍和投手榴彈的助跑道寬 4米,地面與跑道相同。擲標槍的有效區的角度約29°。擲手榴彈的有效區為10米寬的長條形地區。
許多田徑場中間常常安排一個足球場,因此把田賽項目的場地安置在兩個彎道內側半圓的空地上,或兩個直道的外側。還有一種專門用於田徑比賽和訓練的場地,在跑道中間的空地上不建足球場,這種場地可以把田賽項目場地安排在兩個直道的里側。
田徑場地的建築材料 修建田徑場跑道和跳躍項目助跑道的材料有兩種,一種是天然材料,另一種是人工合成塑膠。天然材料有煤渣、磚末、火山岩、沙性黏土等。使用天然材料比較經濟,但易受氣候變化的影響,而且跑道彈性較差,不利於提高運動成績。60年代初國外開始使用人工材料修建田徑場地面,最初是用瀝青和膠粒混合起來修建跑道的面層,後來使用塑膠。現在塑膠跑道在工業發達的國家已較為普遍,使用的材料也多種多樣。塑膠跑道的基礎是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表層鋪12~20毫米厚的塑膠,跳高的起跳區和標槍助跑道要鋪厚一些。田徑競賽規則對於各個項目運動員在塑膠跑道上比賽使用釘鞋鞋釘的長度有嚴格的規定。
1964年在日本舉行的奧運會是奧運會歷史上第 1次在塑膠跑道上進行田徑比賽。 1968 年墨西哥城奧運會除了跑道是塑膠的以外,跳躍項目和標槍助跑道也是用塑膠修建的。中國第 1個塑膠跑道於1975年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建成。
田徑比賽的現代化設備 由於工業的發展,田徑比賽中一些設備逐步實現電氣化、自動化。現在田徑比賽中使用的現代化設備有全自動計時系統、電子或雷射遠度丈量儀和電動公告牌等。電動計時器和終點照相設備於1964年開始試用。現在國際田聯規定,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必須使用全自動計時系統計取的成績。全自動計時系統計取成績的最小單位是0.01秒。通過終點照相儀器可以幫助裁判員辨讀出用眼睛難以分辨出來的時間和名次。
70年代一些先進的國家在測量遠度時使用了電子或雷射測距的新技術,它比人工丈量遠度更準確、更迅速。1972年奧運會使用了雷射測距。中國在1979年第4屆全國運動會上開始使用自製的雷射測距儀,丈量投擲項目成績(見彩圖)。田徑運動場地設備的日益自動化、電氣化將更有助於田徑運動項目的全面發展。
競賽項目
田徑運動競賽除接力賽跑具有集體競賽的因素以外,主要是運動員在同等條件下比速度、比遠度或比高度的個人競賽。
競賽組織機構和裁判 ①組織委員會。②仲裁委員會:大型田徑運動競賽應成立仲裁委員會,由3~5人組成,負責按規則規定處理各項抗議或意見,並處理髮生於大會期間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其他問題。③裁判員,除奧運會及世界盃賽外,各項比賽的裁判員應由大會組織者根據本國協會的規定指派,並由裁判長分配其具體職務。 徑賽方面在徑賽裁判長下設檢錄、 檢查、發令、終點、計時以及全自動終點攝影計時等裁判組;田賽則在田賽裁判長下設跳高、跳遠、投擲及光學遠度丈量等裁判組;此外還需配備風速測量、記圈、紀錄公告、宣告以及場地器材等人員。根據需要,大會還可設定全能運動、競走場外競賽等裁判組。裁判員的數量應根據大會的具體情況而定。中國為了加強對裁判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則規定增設總裁判長和副總裁判長各1人。
競賽規則 自1914年國際田聯制定第1 個統一規則以來,曾經作過多次修訂。通常在奧運會期間召開的國際田聯代表大會上進行正式修訂,但遇有有關規則的各種緊急事宜,理事會有權作暫時的補充修訂。國際規則實際上是每兩年修訂 1次。中國的規則也是每兩年修訂1 次。一些主要的規則規定如下:
徑賽規則 各項徑賽(10000米以上的超長距離項目除外)參加人數多時,一般先進行分組的預、次、複賽,從中擇優選出8人(至少6人)參加決賽,以決賽的成績作為該項最後判定名次的成績。徑賽舉行的辦法有 3種:短距離項目採用分道比賽,800米、4×200米和4×400米接力採用先分道後不分道的部分分道比賽,其他各項均不分道。
分道跑和4×200米及4×400米接力跑等項目起跑時,必須使用起跑器。採用“各就位”、“預備”和鳴槍3個發令信號。不分道和 800米以上部分分道跑項目起跑時不使用起跑器,只採用“各就位”一個口令,然後待運動員穩定後鳴槍。發令員口令下達後,運動員應儘快做好起跑的就位姿勢,不得故意拖延;在鳴槍之前,運動員的手或腳不得觸及起跑線和線前地面,同時也不得離開已就位的位置,違者均以起跑犯規論,第 1次予以警告,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
在徑賽的途中,分道跑項目或部分分道跑項目的運動員必須分別自始至終或部分地在各自分道內跑進,跨欄跑與接力賽跑也不例外。在分道項目中擠撞別人,在別人前方穿越或阻礙別人跑進者,均取消比賽資格。在比賽進程中不得接受任何人的任何援助(包括帶跑或以任何方法向運動員提供指導或情況),違者第 1次予以警告,再犯者取消比賽資格。
各項徑賽計取運動成績,是從鳴槍或起跑裝置閃光開始,直到運動員軀幹(不包括頭、頸、臂、腿、手和腳)的任何部分到達終點線內緣垂直面的瞬間為止。人工計時或全自動電子計時,均可作為正式計時方法。這兩種方法並用時,應以全自動電子計時為正式成績。採用手計時時均辨讀 1/100秒,然後將跑道上和場外舉行的項目分別記錄到較差的1/10秒和整秒。採用全自動電子計時時,凡10000米和10000米以下的各個項目須能辨讀1/100秒,並記錄到1/100秒的成績;在跑道上舉行的10000米以上的項目,應能辨讀1/100秒,然後換算和記錄到較差的1/10秒;部分和全程在場外舉行的各項徑賽,也應辨讀 1/100秒,換算成較差的整秒。
田賽規則 參加人數過多的田賽項目,應在正式比賽前先舉行及格賽,達到及格標準者方可參加正式比賽。遠度項目的正式比賽,如參加人數多於 8人時,每人先試跳或試擲3次,從中擇優錄取8人,每人再試跳或試擲3次,最後以每個運動員6次中最優的一次成績作為該項的比賽成績,根據這一成績排列名次。如參加人數只有8人或不足8人時,則每人均有6次試跳或試擲的機會。在高度項目比賽前,裁判員應宣布起跳高度和橫桿升高幅度計畫。在每個高度上,每人都有 3次按順序試跳的機會。運動員可在規定起跳高度以上的任何高度起跳,並可自行決定在任何高度上的任何一次“免跳”。但不論在任何高度上,凡連續失敗 3次,即失去繼續比賽的資格。以運動員最後試跳成功的高度作為個人正式成績,並以此排定名次。在田賽項目比賽中,運動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該次試跳或試擲,不得故意延誤時間,違者作為 1次試跳或試擲失敗,如再次無故延誤則取消其繼續比賽的資格,但在此以前的成績仍然有效。凡裁判員判為有效的試跳或試擲,應計量其成績。鐵餅、標槍、鏈球、手榴彈等4個擲遠項目的最小計量單位為2厘米,其他各項均為 1厘米,凡不足2厘米或1厘米者不計。
成績相等 競賽中如出現成績相等,應根據下列規定判定名次。在徑賽的預、次、複賽中成績相等,如對下一賽次或決賽的人數沒有影響,則成績相等者均被錄取;如有影響,則令成績相等者重賽。決賽中第 1名成績相等而不能判定名次時,應令其重賽;如因故不能重賽,也可並列名次。決賽中其他名次成績相等則名次並列。田賽遠度項目中出現成績相等,應以其次優成績判定名次;如次優成績仍相等,以其第3較優成績為準,其餘類推。高度項目中成績相等時,以最後跳過的高度上試跳次數較少者列前;如按此法不能分辨名次,則將全賽中試跳失敗數少者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屬第 1名者則在最後失敗高度的前一個高度上每人再試跳 1次,成功者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再降低或升高一個高度(每一高度只試跳 1次)定名次,直到分出名次為止。如屬判定第 1名以外的其他名次,則名次並列。
計分及獎勵
田徑運動競賽一般有3種獎勵辦法:①凡有報名標準限制、各單位參加人數不一樣的奧運會等正式大型競賽,均不設團體獎,僅錄取各個單項前6名的個人名次,並向前 3名頒發金、銀、銅質獎章。②國內和基層單位的田徑運動會,如要設團體獎,則競賽規程中應限定各單位的參加人數,而不定報名標準。根據各個單項前6名的名次,分別按 7、5、4、3、2、1計分,然後以得分總和的多寡排列團體名次。③凡國際、國內的雙邊或多邊競賽,經賽前協定亦可按各單項個人名次計分的總和決定團體的優勝名次。其計分方法第 1種是兩隊每項各參加兩名,按5、3、2、1計分;第2種是3隊每項各出2名,或兩隊每項各出3名,或6隊每項各出1名參加,按 7、5、4、3、2、1計分;第3種是接力賽跑:兩隊參加,按 5、2計分,3隊參加按7、4、2計分,6隊則按7、5、4、3、2、1 計分。此種計分方法系根據有資格參加各項競賽的運動員人數(或接力賽跑的隊數)決定的。倘實際參加比賽者不足此數,仍應按此法計分。
在符合國際規則和中國規則的前提下,運動員在競賽中創造新紀錄時,應分別由創紀錄所在國的國際田聯會員組織或舉辦單位對場地、器材、氣候、風速、裁判、成績等具體情況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並詳細簽署意見,而後分別於3個月或1個月以內向國際田聯或所在國田協申報。國際田聯和中國田協每年年初分別公布 1次截至上年年底的世界紀錄和全國紀錄。
國際比賽 ①奧林匹克運動會田徑比賽。②世界盃田徑賽。1976年 7月,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蒙特婁代表大會決定,自1977年始,每兩年舉行1次世界盃賽,賽期在奧運會前一年或後一年。共 8個隊參加(每隊包括男女兩隊):美國,歐洲冠、亞軍各 1隊;五大洲每大洲各 1隊,由所屬洲田聯選拔產生。每項比賽各代表隊限1人或1隊(接力項目)參加,只進行決賽。計團體名次,單項或接力賽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余類推。第1屆於1977年9月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杜塞道夫舉行,美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五大洲的各洲隊及蘇聯(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男)參加,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男隊和歐洲女隊獲第 1名。第2屆於1979年8月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美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蘇聯及五大洲隊參加,美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分別獲男女總分第1名。第3屆於1981年9月在義大利羅馬舉行,參加者同第 2屆。③世界田徑錦標賽。1978年10月,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波多黎各代表大會決定,除世界盃田徑賽外,自1983年始舉行世界田徑錦標賽,賽期在每屆奧運會後第3年。賽程8天,從星期日到星期日,中間休息 1天。錦標賽前一年,國際田聯按其世界名次記分表公布“A”"B"級報名標準。凡在報名前12個月達到“ B”級標準的協會,每項可報1名運動員,達到“A”級的每項可報 2~3名。比賽項目男24項,女16項。第1屆世界錦標賽預定於1983年8月7~14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