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對產品減稅方式(Product by Product Reduction of Tariff)
是傳統的關稅減讓談判中的減稅方法。通常對選擇出的產品,先由該項產品的主要供應國提出關稅減讓要求,與進口國在雙邊基礎上進行討價還價的談判,達成雙邊協定。然後,這一成對當事國對該項產品達成的雙邊關稅減讓協定的結果,通過最惠國條款實施於所有關貿總協定締約國。通過這種傳統的關稅減讓談判方法,締約各國不僅從它所直接參加的雙邊談判中獲得直接利益,還可以從其他成對的談判國之間達成的減讓中獲得間接利益。
締約各國不僅通過最惠國條款獲得間接利益,還可以通過擴大貿易給其他締約各國的經濟帶來進一步繁榮。締約各國在提供減讓時,只有在權衡了減讓可能帶來的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後,才能作出與本國經濟利益相適應的關稅減讓。
在這次烏拉圭回合的關稅談判中,多邊貿易談判關稅組在1990年1月30日達成了一項協定,允許參加國自行決定採用何種方法來談判關稅減讓。美國一直堅持要採用“產品對產品”的討價還價方法來進行關稅談判,以便利用其貿易實力向貿易對手要求雙邊互惠的減讓,又不讓別的國家作“免費搭車者”。